8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终止对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2021年8月17日,重塑股份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上重塑[2021]11号)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上海重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中建证发[2021]1103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重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重塑股份作为燃料电池技术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燃料电池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燃料电池工程应用开发服务。
重塑股份原拟在上交所科创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166.54万股,发行后流通股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公司原拟募集资金20.17亿元,分别用于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建设项目、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重塑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溪寻、张世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