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关于征求《船舶技术规范体系(2024)》(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提出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范围包括液化天然气(LNG)、甲醇、锂电池、氢、氨、燃料电池、燃料重整、液化石油气(LPG)、生物柴油、核能、风能、太阳能、岸电及其他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应用。不同类型、尺度、吨位、用途等的船舶相应的应用要求不同。
船舶技术规范清单显示,醇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已经公布。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船舶技术规范体系(2024)》(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的发挥船舶技术规范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提高船舶技术规范体系的完备性和引领性,促进我国航运和造船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技术规范体系(2024)》(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msacgc2018@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
附件:《船舶技术规范体系(2024)》(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