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能源民生工程
持续提升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优先保障居民用电和民生用气,进一步提升群众用能的获得感、安全感和便利度。优化用户用电报装流程,全面推广线上服务,利用“赣服通”“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实现业务办理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持续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合理布局公用充(换)电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换电能力,推进居民小区自用充电桩建设。加快长输管道即将通达区域的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提升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支持经济发达、消费集中等符合条件的乡村使用天然气。
加快完善农村能源基础设施。持续强化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提高供电可靠率和综合电压合格率,提升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缩小城乡供电服务差距,2025年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5%。积极推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建设,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充分开发和就地消纳,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替代,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空间。
到2035年,全社会用能条件更加完善,农村能源实现清洁转型发展,民生用能保障更加有力,能源普遍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四、加强能源对外合作
深入推进能源合作。加强长江经济带能源合作,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拓宽能源供应渠道。加强与能源富集省份的战略合作,引入更多优质清洁能源入赣消纳,力争雅中直流通道年利用小时数达到4500小时以上。继续加强与大型能源央企的战略合作,争取更多国家能源战略项目落地江西。
加快“走出去”步伐。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进一步深化煤炭、油气、电力等领域对外合作。结合外电入赣输电通道建设,支持我省重点能源企业通过独资、参股、兼并等方式参与配套电源开发,开拓省外能源供应渠道,构建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能源供应体系。
到2035年,能源资源入赣渠道进一步巩固拓展,省内能源企业深度融入能源国际合作格局,能源对外多元合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四章 推动能源低碳转型
一、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加大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实现新能源装机规模跨越式增长,“十四五”力争新增新能源装机容量1800万千瓦以上。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优先就近就地利用”原则,加快风电和光伏发电高比例、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农林生物质和城镇生活垃圾发电发展。积极争取雅中电力、电量向江西倾斜,多渠道、多方位拓展其他跨区域输电通道向我省输送清洁电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核电项目的厂址资源保护工作。积极扩大天然气利用范围,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深入拓展电能替代,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
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统筹新能源快速发展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源网荷储各环节的新型技术应用和运行模式创新,推动电力系统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发展。鼓励氢能、发电侧储能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探索“新能源+储能”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储能配置比例,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电力支撑能力。鼓励具备条件的现役和新建煤电开展深度调峰灵活性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布局天然气发电项目,推动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加强与邻省电网的互联互通互济,扩大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范围。加快推动电网数字化转型,提升智能化水平,以电网为核心平台全面推动发输配用各环节数据信息深度共享互动、彼此融合贯通,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弹性,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研究建立用户需求侧响应激励机制,鼓励高耗能负荷改善生产工艺和流程,为系统提供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辅助服务。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
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严格控制能耗强度,以化石能源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新建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快现役机组节能升级改造。以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煤行业为重点,推广中高温余热余压利用、低温烟气余热深度回收、空气源热泵供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节能技术利用,推进能源系统优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分布式能源,探索推进地热供暖、太阳能制热、生物质供热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以管理增效促进节能水平提高。
四、严格控制煤炭消费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严控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煤行业盲目发展,严格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因地制宜大幅压减散煤消费,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多措并举推动非电煤消费稳步下降。结合国家对热电联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十四五”力争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含燃煤背压机组)100-200万千瓦。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行动,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节能增效和环保提标改造,进一步降低平均供电煤耗至297克/千瓦时。
到2035年,新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国家平均水平,能源系统效率不断提高,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五章 提升能源系统安全
一、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省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抓总、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作用,指导各级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能源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着重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健全油气长输管道巡护体系和技术标准,加快高后果区管道保护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提升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科学统筹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提高全省及重点城市在严重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完善全省能源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强化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的纵向横向协调联动,推动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开展能源行业政企联合应急演练,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指导重要用户配备并依法使用必要应急备用电源,规范开展应急资源调查、预案修订、预案演练、预案评估等工作,提高能源行业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安全
建立常态化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防范标准,提高能源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健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加强能源企业网络信息安全防控,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国产化替代,提升网络安全自主可控水平。
到2035年,能源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升,应急管控能力显著提高,风险应对体系更加完备,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第六章 深化能源系统改革
一、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我省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前做好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各项准备。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相容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形成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多类型电源、多类型主体参与的交易体系,电力交易机构实现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释放电力市场活力。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探索推进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二、有序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
按照“统一主体、统一网络、统一调配、统一价格”的基本原则和“全省一张网”的建设模式,稳步推进省级天然气管网改革,推动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推动管网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在符合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直销供气规模,减少销售环节,降低用气成本。
到2035年,电力、油气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能源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统一能源市场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七章 强化能源科技创新
一、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加强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和各类社会资本支持能源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加强制度创新,鼓励企业组建科技创新机构或创新联盟,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智力支撑,加快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才高地”和“能源智库”。
二、加快能源数字转型
加强“大云物移智链”等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在能源领域的推广利用和融合发展,提升能源系统的自动化、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运行水平。积极开展油气管网、电网、电厂、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生产运行能力。
三、推进智慧能源建设
推动能源使用向设备智能、多能协调、信息对称、交易开放的方向发展,激活能源供给端和消费端潜力,实现能源智慧互联、系统优化、效能提升。加强新能源与增量配电网、充电桩、氢能等融合发展,推动支持与储能深入融合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风光(水)储一体化”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项目、绿色能源示范县(区)、综合智慧能源示范项目等能源新业态新项目建设。在新增用能区域,因地制宜实施传统能源和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协同开发,优化布局电力、燃气、热力、供冷、储能等基础设施,实现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
到2035年,能源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能源产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升级初具成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第八章 加强规划实施和管理
一、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增强能源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约束性,建立健全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各级政府和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规范标准等实施情况监管,建立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工作机制,保障规划有效落实。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规划调整工作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制定和调整情况,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能源政策研究制定,发挥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煤电灵活性及环保节能改造、智慧能源示范、分布式能源发展、电力辅助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侧管理等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能源产品价格改革,形成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补偿成本、代际公平可持续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拓宽能源行业投融资渠道,建立竞争有序、公开公平的能源投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产业,促进能源投资多元化。
三、强化能源行业管理
加强能源行业准入管理,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促进能源产业集约高效发展。加强能源项目库管理,合理布局重大项目,实现有效储备、滚动调整、有序开发。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保障市场竞争规范、公正、透明。加强能源治理制度建设,研究完善地方能源行业管理办法,强化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