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汇获悉,近期,随着《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的下发,已有省份下发相关申报通知。(详情查看:重磅!11个试点方向!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
氢能汇通过梳理,截至目前,北京、湖北、河南郑州高新区、河北、河北石家庄高新区、天津、四川、广东、浙江9个地方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发布时间排序)
湖北省
湖北省指出,试点类型。一是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项目应符合相关要求。二是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申报城市应符合相关要求。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储运、应用及共性支撑等4大方向、共11个小方向。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7月1日前向湖北省能源局报送相关资料。
北京市
北京市指出,请各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相关要求,围绕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试点申报(项目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相关要素保障条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单独或联合相关区开展区域试点申报(覆盖区不超过3个),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7月4日前报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郑州高新区
河南郑州高新区指出,现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区内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积极申报。要求:高新区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纸质版4套和电子版1套,电子版包括WORD 文档和PDF扫描文档,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河北省
河北省指出,请各市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域内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方向和要求,整合优势资源,积极申报试点,对推荐试点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试点工作通知中的申报流程、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等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准备,严禁弄虚作假。请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石家庄高新区
河北石家庄高新区指出,根据石家庄市发改委《关于转发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组织申报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26日前报送。
天津市
天津市指出,项目试点需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项目试点申报主体原则上为项目业主单位,联合申报的,需提供必要性和具体分工。参与申报的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各区推荐的项目试点材料盖章后请于2025年7月9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纸质版3套、电子版1套)邮寄或送至天津市发改委。
四川省
四川省指出,四川省氢气来源丰富、产业链较为完备、应用示范场景广阔,具有良好的试点示范基础。请各单位对照国家试点申报的有关要求,积极申报,并于7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能源局综合处。四川省能源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广东省
广东省指出,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纸质版2套、电子版1套)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浙江省
浙江省指出,氢能试点包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试点方向包括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清洁低碳氢能综合开发,规模化、长距离输送,高密度、多元化储存,炼油及煤制油气绿色替代,氢氨燃料供电供能,氢储能长时长效运行,能源领域综合应用,氢能实证实验平台和氢能低碳转型试点。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资料来源:全国各省发改委、能源局
来源:氢能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