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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补贴5000万元!河南孟州市出台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日期:2025-05-09    来源:氢能汇

国际氢能网

2025
05/09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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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氢能产业 制氢装备 燃料电池

氢能汇(微信号:h2-2005)获悉,5月8日,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该政策有效期5年。

《通知》指出,支持项目招引。聚焦制氢装备、储存装备、运输装备、加注装备、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装备、关键材料和氢能服务业等领域,强化项目招引。

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通过审核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对投资超过5亿元的氢能产业项目,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方式给予不高于5000万元的研发补贴。

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高新区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园区,积极协调氢能产业项目、加氢站等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大力推动氢能动力在城市公交、通勤班车、动力观光车、城市环卫车、市政渣土车等领域应用推广,对更新氢燃料汽车并持续运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支持在新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内预留加氢设施空间。支持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且符合条件的加氢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全文如下:

孟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孟政办〔20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5日

孟州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未来产业布局,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项目招引。聚焦制氢装备、储存装备、运输装备、加注装备、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装备、关键材料和氢能服务业等领域,强化项目招引。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通过审核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项目建设。将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类项目纳入焦作市重点项目管理,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协助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资金等补助项目。

第三条 支持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示范引领等氢能产业项目,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协助企业争取省市高质量发展方面资金。

第四条 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氢能领域重点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对投资超过5亿元的氢能产业项目,以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普惠性政策方式给予不高于5000万元的研发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按照《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给予奖励补贴。

第五条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龙头型、支撑型、关键链条、关键产品的项目,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引导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跟投。

第六条 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高新区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园区,积极协调氢能产业项目、加氢站等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大力推动氢能动力在城市公交、通勤班车、动力观光车、城市环卫车、市政渣土车等领域应用推广,对更新氢燃料汽车并持续运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在我市城市建成区内,除交通高峰禁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外,其他时段允许氢燃料电池货车通行。

第七条 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支持在新建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内预留加氢设施空间。支持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且符合条件的加氢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第八条 其他规定。单个项目符合多项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本政策由孟州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来源:孟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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