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汇(微信号:h2-2005)获悉,近日,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大力推进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对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25万元。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50%。
降低车用氢气终端销售价格。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加氢站予以运营补贴。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5年底前低于28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6年底前低于26元/公斤的、终端售价2027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区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分别给予4元/公斤、3元/公斤、2元/公斤的补贴,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氢能产业项目示范应用。对于氢能产业立项投资额或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的制造业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推广其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系统、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等产品,形成氢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效应,且车辆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对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且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行驶里程最高按1元/公里、2元/公里、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本政策有效期内该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亿元。
贯彻落实国家“两重”“两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能源项目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对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新增氢能营运类货车、新能源公交车等示范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全文如下: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策精准度,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广州市“12218”和黄埔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发展高地,我局研究起草了《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依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穗埔府〔2021〕1号)有关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2日至4月14日。如有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fzc310@163.com,联系人:林睿朋,联系电话:82116662。
附件:1.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3.起草说明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日
来源: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