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氢能网 » 氢能政策 » 正文

湖南长沙:布局氢能交通,打造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场景

日期:2025-02-19    来源: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国际氢能网

2025
02/19
16:46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氢能交通 氢燃料电池 氢能应用

2月11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布局氢能交通,打造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场景。

鼓励未来产业优势企业围绕场景完善基础配套,率先在氢能、低空制造领域推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推进建设加氢站(含制加氢一体站、油氢合建站)、无人机平台(含小型起降平台、智能起降机柜、中转站等)等,按照配套设施总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万元。

原文如下: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相关机构: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持续推进“五好”园区建设,进一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助推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结合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一)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聚焦园区企业关键技术需求、颠覆性技术导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鼓励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落地园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单个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元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的规模以上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核心研发费用增量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万元,可与上级支持叠加享受。对年度研发经费首次破零并达到50万元的规上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按《长沙市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的若干政策》规定给予配套支持。

(三)支持企业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技术合同交易。依据企业当年度认定登记的成交额进行奖补,年技术交易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金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年奖励,可与上级支持叠加享受。

(五)优化科技创新生态。鼓励围绕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等创新关键环节在园区设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园区设立技术转移转化机构,鼓励在国内外科技发达地区设立离岸科创平台发展“科创飞地”,上述平台或机构经认定后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支持未来产业发展

(一)支持培育未来产业新增长点。大力发展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信息、未来生物、未来材料等,着重培育人工智能、新能源装备、低空制造、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细分领域,着眼颠覆性创新突破,对经评审认定的未来产业企业相关产品,按产品年度同比销售收入增量5%%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二)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支持面向先进制造业,打造具有行业引领效应的“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等应用示范场景。支持布局氢能交通,打造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场景。探索推动“无人机+智慧物流”落地,探索开展园区无人机配送等物流方式。结合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产业特征,支持底层技术跨界示范应用。每年遴选一批未来产业标杆应用场景和商用解决方案,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支持打造未来产业标志产品。对纳入工信部相关目录的未来产业“五首”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础电子),给予上级奖励资金的100%%配套支持,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未来产业“五首”产品,给予上级奖励资金的50%%配套支持,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支持完善未来产业基础配套。鼓励未来产业优势企业围绕场景完善基础配套,率先在氢能、低空制造领域推进建设一批基础设施,推进建设加氢站(含制加氢一体站、油氢合建站)、无人机平台(含小型起降平台、智能起降机柜、中转站等)等,按照配套设施总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万元。

(五)支持参与未来产业标准制订定。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参与制定制订并发布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信息、未来生物、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获公开发布标准制定制订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企业提质升级

(一)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支持企业在园区购置土地或租赁场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力度不超过有效投资的20%%。

(二)支持企业提升发展和创新能级。对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瞪羚”瞪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提升亩均效益。支持企业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对入驻企业支持力度不超过每年场地租赁实际发生金额的80%%,期限不超过5年;属于重大资产盘活的,对入驻企业支持力度不超过实际营业收入的1%%,期限不超过8年。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机制,对首次被评为A类的企业中亩均效益排名前10位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排名前3位的创新创业基地、特色产业园运营主体(企业服务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力度。深入推进“两重”“两新”专项行动,对企业年度新增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和产业类别对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10%%比例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发展上台阶。对当年度产值增速达到20%%的企业,根据上年度产值规模给予不重复奖励:对上年度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每提升一个10亿元台阶,奖励上限增加50万元;对上年度产值达到100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持续增长可多次享受。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企业高水平开放

(一)鼓励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对园区生产型外贸企业,根据其破零倍增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开展对非贸易,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鼓励引进重大开放型项目。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对新引进年进出口额达到2亿美元的外贸项目(企业),或当年度实际使用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企业),分类分档给予奖励,重点支持制造业外资项目,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打造对非经贸合作示范区。对落户中非经贸总部大厦(含拓展区)的对非贸易项目(企业、平台)给予支持,支持力度不超过每年场地租赁实际发生金额的80%%,期限不超过5年。

(四)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鼓励开展国际产能投资合作、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现代农业投资合作,对于境外投资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达到200万美元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五)支持设立开放便利化服务平台。支持自贸试验区装备制造业企业建设全球售后服务中心,支持企业设立境外备品备件基地、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具备展览展示功能的海外工厂等,加快先进制造业企业后市场布局。为对外开放提供便利化服务的平台、展会、专业服务机构等主体,按省市有关政策给予配套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一)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再制造产业和高效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对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医疗器械、动力电池、建筑固废等领域的再制造或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比例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鼓励制造业绿色低碳优化重构及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国家级绿色制造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低碳转型。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碳中和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的省工业碳减排标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参与绿电绿证交易,按企业购买绿电绿证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年。

(四)支持提升环境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实施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提高环保绩效管理水平,强化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对企业开展环保提质改造项目,按硬件设施设备投入的最高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400万元。对开展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管理水平提级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

(一)发展壮大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组建重点产业专项基金和科创母基金,首期规模分别为15亿元、10亿元,分3年实缴,远期规模合计200亿元。重点产业专项基金主要投资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园区主导产业以及未来产业;科创基金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吸引专业投资机构开展种子子基金和天使子基金合作。

(二)加大基金支持产业项目落地力度。围绕园区龙头企业和重点产业的上下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发挥招投联动作用,每年推动20个以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园区。科创基金总体返投要求不低于实缴出资的0.4倍,对种子子基金、天使子基金出资分别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70%%、50%%,科创基金及重点产业专项基金均允许总体最大亏损不超过60%。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投资于园区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每支基金给予最高500万元/年投资奖励,可与上级支持叠加享受。

(四)支持市场化基金机构落户。引导和集聚一批优质基金机构,汇聚社会资本,培养基金业态,对注册在园区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最高12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2万元给予落户奖励。上述两类机构前三个租赁年度给予最高50万元/年奖励。

(五)支持持牌金融机构落户。持续引进优质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推广绿色金融,支持区内园区企业绿色项目融资;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降低科技企业融资门槛;支持区内园区金融机构和企业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提升服务效率,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经开区区块的持牌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万元落户奖励,前三个租赁年度给予最高120万元/年奖励。

(六)鼓励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对注册在园区获得试点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或备案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可与上级支持叠加享受。

附则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自本措施生效之日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经开管发〔2022〕23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经开管发〔2023〕16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基地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3〕17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3〕47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办法》(长经开管发〔2023〕50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3〕67号)废止。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适用于在园区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坚持以下原则:1.政策支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年度支持金额不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2.本措施同一事项符合园区本级其他政策支持,或与园区管委会签署合同另有约定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符合国家、省、市支持政策的,除上级政策明确园区配套或本政策条款另有说明以外,不重复享受。3.在申报截止时存在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包括发生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予支持;根据企业申报时的最新亩均效益评价结果,D类企业不予支持。以上原则对其他细分领域惠企政策同时起效。

本措施由区产业发展局会同经济合作局、财政金融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产业发展局:0731-84020145;经济合作局:0731-84011108;财政金融局:0731-84020170。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印发


返回 国际氢能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氢能汇"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