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0日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3年12月20日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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