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是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加氢站网络的建设速度直接影响着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和商业化。作为投资大、周期长的氢能基础设施,加氢站建设离不开政策的保驾护航,今年1月至今,全国多个省市都通过出台针对性政策加速加氢站建设,政策涵盖发展规划、资金支持、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详情如下:
1、《六安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9月22日,安徽省六安市政府发布了《六安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允许六安市范围内车用燃料制氢加氢一体站项目不进化工园区,制氢加氢一体站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
同时明确了六安市加氢站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市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等相关市直部门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各部门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另外,还明确了加氢站企业运营、安全管理等有关职责。
2、《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9月22日,浙江嘉兴六部门联合印发《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提到,为加快推进全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规范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管理,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明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市加氢站建设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该意见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2年。
3、《青岛市加氢站布局规划(2021-2035年)》
8月3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青岛市加氢站布局规划(2021-2035年)》。文件提到:在市域内组建“一环两翼三港四轴”的加氢体系,即以胶州湾为中环,以西海岸和东岸为两翼,以前湾港、董家口港和胶东空港为核心节点,沿国、省道建立四条轴线向市域延伸,形成触及全域的加氢脉络。
近期布局规划加氢站14座,同时为加快加氢站的示范推广,结合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港口、工业园区等建设自用站11座,站点总计25座。预测2035年青岛市氢燃料电池汽车总量达到2.6万辆,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布局公共加氢站80座。
4、《焦作市汽车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8月30日,河南焦作市人民政府印发《焦作市汽车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指出,在加氢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市城管局负责加氢站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在符合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现有加油(气)站土地和设施,建设各类加氢合建站,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
《办法》详细规定了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包括立项审核、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安全审查、施工许可审批、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此外,办法还要求加氢站经营企业必须建立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加强安全管理,构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5、《浙江省加氢站发展规划》
8月28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和建设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加氢站发展规划》。《规划》指出,依托“环杭州湾”“义甬舟”氢走廊,打造“一核、两区”加氢网络空间布局,形成覆盖全省的城乡、高速公路、国省道、水路港口、主要产业园区的加氢网络。
到2025年,基本形成以工业副产氢为主,电解水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为补充的氢源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市域、城区100公里辐射半径的加氢网络,建设加氢站50座以上、日加氢能力35.5吨以上。
6、《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6月,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重点支持加氢合建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7、《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27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布《唐山市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到:
加氢站建设用地应为符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城乡建设用地,经营性加氢站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企业自用加氢站用地性质可以为工业用地;项目单位须依法取得或租赁加氢站建设用地。自用加氢站所属企业应配套建设制氢工厂,支持在非化工园区建立光伏制氢、风电制氢项目,并依托开展制氢工厂加氢站一体的制氢加氢项目。
8、《潍坊市加氢站专项规划(2021-2035年)》
4月,山东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潍坊市加氢站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到,规划旨在统筹布局全市加氢站网络,加快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扩大氢能产业社会应用的重要保障,科学布局全市加氢站网络,规范加氢站的建设、管理及运行。
到2025 年,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1800辆,累计需加氢站20座,氢气加注能力20吨/日;到2035年,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21000辆,潍坊市累计需加氢站63座,氢气加注能力63吨/日。
9、《郑州市主城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2-2025年)》
2月9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郑州市主城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2-2025年)》。规划至2025年,主城区建设不少于100座加氢站;远景展望至2035年,主城区建设不少于230座加氢站。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智能高效的加氢网络,提升氢能推广应用成效。
落实主城区2022年至2025年的建设重点,统筹运用场景,结合外围通过性交通廊道,衔接总规、控规、燃气专项、“两环三十一放射”沿线站点、四环沿线规划新增及拆还建加油站点,规划采用合建站、附属站、单建站等多种建设方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氢站的建设实施,有效促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形成布局均衡合理、选址布局科学安全、兼顾近远期实施的加氢站点网络。
10、《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
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针对加氢站建设时效做出规定:加氢站报建审批或备案后,应在审批或备案后2年内开工。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界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审批或备案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为了保证加氢安全性,此次规范还要求:向车用氢气瓶充装氢气的加氢站,加氢站运营主体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