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多处涉及氢能领域内容。
氢能相关内容如下:
1.2 先进交通装备制造
1.2.2 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
包括利用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等船用绿色动力装备制造,以及提升船舶能效水平、减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有关动力系统和设备制造。
1.2.3 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
包括铁路高端装备制造、城市和港口轨道交通装备制造、轨道交通其他装备制造等,不包括轨道建设。
1.2.4 新能源飞行器制造
包括电动、氢动力和可持续航空燃料动力飞行器制造。
4.1 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装备制造
4.1.12 燃料电池装备制造
包括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直接甲醇燃料电池、碱性燃料电池、熔融碳酸燃料电池、磷酸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等制造。
4.1.13 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装备制造
包括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碱性电解槽、PEM电解槽、SOEC电解槽、AEM电解槽、质子交换膜、双极板等装备,以及高压气态、低温液态、固态、深冷高压、有机液体等形态的氢储运所需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管道、氢气阀门等装备制造。
4.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4.2.9 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氢(氨)、氢电耦合、氢气安全高效储存、加氢站、氢燃料电池运行维护、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和氢能应用等设施建设和运营。需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29729)、《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4)、《氢气储存输送系统》(GB/T 34542)、《液氢贮存和运输技术要求》(GB/T 40060)、《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示范运行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技术规范》(GB/T 29123)、《固定式燃料电池发电系统》(GB/T27748)等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通过与2019年公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比,可以发现氢能的分量明显加重。在2019年指导目录中,只有针对加氢设施的制造和运营以及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笼统而概括。在2023年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则已经细化,而且已经成为绿色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