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报送2023年可再生能源供热领域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金需求及项目安排的通知》。
为做好2023年本区可再生能源供热领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项目及资金需求工作,现要求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已取得我区立项批复,或即将申报立项。
(二)申报项目的实施地需在本区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立足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
(三)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管理措施实施意见;
(四)符合北京市政府投资领域方向,并在2023年内开工后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项目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态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六)申请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类型
浅层地源热泵系统、中深层地热供暖(水热型、井下换热技术均可)、在生产(污水)源热泵供暖、生物质供热、绿电锅炉供暖、集中式空气源热泵供暖(含CO2制冰应用)、氢能供热示范项目等。
三、填写要求
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需求项目表》上报,未通过公开征集并纳入我委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当年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请于10月12日下班前,将项目表反馈至我委联系人邮箱tzk88494506@163.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需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