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电 据广州市发改委21日消息,《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下称《规划》)印发,其中提出,利用电力市场改革的契机,探索在广东电力交易平台上增加制氢用电交易品种。
根据《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十四五”阶段(2021-2025年)规划目标为:新建制氢站1座,累计建成制氢站3座以上;累计建成加氢站50座以上;开展1-2座制氢加氢合建站建设,1-2座储氢站(或依托制氢站、制氢加氢合建站、加氢站统筹考虑储氢)有关工作。形成3.5万公斤/天(1.3万吨/年)燃料电池用氢气制氢能力,形成不低于4.0万公斤/天加氢能力(1.5万吨/年),可以满足6000辆以上氢燃料电池车运行用氢需求。
《规划》要求,强化要素支撑。
一是制氢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加快推进广石化、广钢气体等企业制氢项目建设,允许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氢气供应能力。
允许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落实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积极发展谷电电解水制氢。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
二是加氢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
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重点支持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的,可视为已纳入本布点规划。新布点加油站原则上应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再办理加氢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增建(构)筑物的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未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应依法依规处理后,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查验收意见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结论核发充装许可证。
三是资金保障。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目前政策覆盖不到的部分,结合氢能产业发展需求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规划》还明确,鼓励创新发展。通过试点示范鼓励企业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推动氢能产业发展:
一是鼓励新能源制氢项目实施,尤其是利用弃电、弃风、弃光、弃水制氢项目,进而从源头上实现减碳排放;
二是探索开展液态储氢、有机质储氢、固态储氢等储氢新工艺、新技术试点,推动储氢技术的发展,解决氢气的存储问题;
三是利用电力市场改革的契机,探索在广东电力交易平台上增加制氢用电交易品种,以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核电及谷电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