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鼓励氢能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张政发〔2020〕84号)的相关要求,市发改委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了2021年度氢能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经组织申报、项目初审、项目审计、专家现场核查、部门联合会审等流程,确定了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申报单位共9家。现将扶持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8月22日-8月28日。公示期内,如对有关项目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发改委致电反映。
咨询电话:0512-58222069。
派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将在公示期间开展全程监督,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0512-58223211,18118118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