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汽协发布的数据,截止2021年国内燃料电池车保有量1.07万辆。今年1-4月,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034辆和832辆,同比分别增长6.4倍和3.4倍。
据了解,我国的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始于2001年,彼时燃料电池汽车被列入“十五”国家“863” 计划重大专项,经过20余年的发展保有量也才超过万辆,现借助示范城市群推广,或有望破解“久推不广”难题。
为加快形成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2021年12月,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示范期为4年。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京津冀城市群、上海城市群、广东城市群、河北城市群、河南城市群5大燃料电池汽车政策支持示范城市群。
据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日前发布的《全国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车辆统计与分析报告(2022年4月)》,截至2022年4月30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累计接入氢燃料电池汽车8198辆。分类型车辆来看,客车共接入4241辆,占接入总量的51.73%;专用车为物流特种车、工程特种车和环卫特种车,共接入3945辆,占接入总量的48.12%;乘用车共接入12辆,占接入总量的0.15%。
各示范城市群分类型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接入情况 图片来源: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氢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车辆推广情况方面,京津冀城市群、上海城市群、广东城市群、河北城市群、河南城市群累计接入5853辆氢燃料电池汽车,占全国氢燃料电池汽车接入量的71.40%。
具体来看,广东城市群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接入量最多,达到2604辆,客车和专用车分别累计接入1049辆和1555辆;其次是上海城市群,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接入量达到1512辆,其中,客车和专用车分别累计接入376辆和1133辆;京津冀城市群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接入量达到939辆,其中,客车、专用车分别累计接入705辆和232辆。河北城市群和河南城市群分别累计接入氢燃料电池汽车480辆和318辆,其中氢燃料电池客车分别为444辆和318辆。
此外,截至2022年4月30日,各示范城市群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行驶里程共计16379.10万km,累计行驶时长共计632.59万h。
除了河南城市群以外,京津冀城市群、上海城市群、广东城市群、河北城市群4个城市群目前已公布各自在示范期内推广燃料电池汽车数量的目标,分别为5300辆、5000辆、10000辆和7710辆。
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由大兴、海淀、昌平等北京市六个区,以及天津滨海新区、河北省保定市、河北省唐山市、山东省滨州市、山东省淄博市等共12个城市(区)组成。在示范期间,8项核心零部件将取得技术突破、实现产业化,车辆应用不少于5300辆,购车成本降幅超过40%,新建投运加氢站不低于49座,氢气售价不高于30元/公斤。
上海城市群由上海市牵头,联合江苏省苏州市、南通市、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淄博市、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等6个城市(区)组建,目标是通过4年的示范应用,整个城市群推广5000辆的燃料电池汽车,其中货车3400辆,乘用车1400辆,客车200辆。
广东城市群由佛山市牵头,联合省内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阳江市、云浮市以及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淄博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组建构成。到示范期末,实现推广10000辆以上燃料电池汽车目标,广东年供氢超过10万吨,建成加氢站约200座,车用氢气终端售价降到30元/公斤以下。
河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由张家口市牵头,联合河北省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秦皇岛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内蒙古乌海市、上海市奉贤区、河南省郑州市、山东省淄博市、聊城市、福建省厦门市等13个城市组成。4年示范期内,河北省城市群将推广各类型燃料电池汽车7710辆。
河南郑州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以郑州市为牵头城市、宇通客车为优势企业,联手省内新乡、洛阳、开封、安阳、焦作5市,和上海三区(嘉定、临港、奉贤)、张家口、潍坊、佛山等11个城市或地区协同推进。河南城市群未公布示范期内推广燃料电池汽车具体数量目标。
在城市群获批后,已有北京、保定、淄博、上海、嘉兴、鄂尔多斯、佛山等城市出台明确的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
其中,2022年4月8日,北京市经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显示,北京市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从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细则来看,仅仅是车辆四年的推广奖励,单车最低奖励就达72万元,最高奖励达189万元。
2021年11月3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前,市级财政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出资,重点支持车辆示范应用等。对车辆配套使用的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双极板等核心部件,本市给予相关车辆生产厂商资金奖励。其中,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本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由统筹资金安排15万元,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3月23日联合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并提出了氢能产业发展各阶段目标:2025年我国氢能产业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万辆,部署建设一批加氢站,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20万吨/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00万-200万吨/年。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清洁能源制氢及供应体系,有力支撑碳达峰目标实现。到2035年,形成氢能多元应用生态,可再生能源制氢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明显提升。
随着氢能产业被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地方相关支持政策也快速跟进,目前已有浙江、湖北、山东、江西、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等地氢能发展列入省级“十四五”能源规划,还有多个地方政府已发布或正在制定氢能补贴政策,以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攻关及整车示范应用等为重点支持方向,对氢能产业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
当前,我国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正处于政策扶持期,随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推进,可以预见,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各级政府对于氢能的扶持力度将不断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