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发改委发布《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稿》指出,温州市拟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培育发展方向扶植氢能汽车产业。其中氢能和燃料电池相关政策如下:
1、鼓励先进新产品研发。对温州市内企业新开发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达到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路线图,明确3年、5年工作目标任务。设立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每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具体以实际立项支持数额为准)。
3、支持加快推进建设加氢站建议。2023年底前建成并投用,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以下的加氢站,分别给予每站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的奖补,且奖补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0%。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双碳”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我市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基地,市发展改革委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温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11日,意见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反馈信息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577-88968133
电子邮箱:fgwcyc0577@163.com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