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了十一项内容提出:优化加氢站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加氢站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加氢站运营、推广氢燃料电池公共服务用车、鼓励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鼓励购置氢燃料电池车辆、加强制氢储运扶持、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营造氢能产业生态、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在加氢站领域,有三大亮点:
一、优化加氢站审批程序。
进一步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综合能源港,在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用地手续。
二、加快推进加氢站设施建设。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70MPa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示范。
三、鼓励支持加氢站运营。
对在我市注册的加氢站运营主体,采取逐步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45元/千克的,加氢站2021年度氢气补贴为15元/千克,2022年度氢气补贴为10元/千克。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在燃料电池车领域,有两大支撑:
一、推广氢燃料电池公共服务用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市政用车,对使用氢燃料电池市政用车的投标单位给予加分奖励。
开放氢燃料市政用车的路权,对符合条件、达到密闭运输条件的氢燃料渣土车,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后,允许在早晚高峰7:00-8:30、17:00-18:30以外的时段在所有城区道路通行。对厢式和密闭式氢燃料物流配送货车,允许在早晚高峰7:00-8:30、17:00-18:30以外的时段在所有城区道路通行。
二、鼓励购置氢燃料电池车辆。
设立市级氢燃料汽车租赁公司,开展采购、租赁氢燃料电池车辆等活动。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市政用车等车辆购置款,按照国家标准1∶1享受地方财政补贴。
对注册在本地的企业或本市户籍的个人采购氢燃料电池车辆,在落实国家、省关于氢燃料电池车辆购置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整车购置、行驶里程和电堆功率为主的氢燃料电池车政策补贴机制。
在氢能全产业链发展方面,淄博也有相应三方面的支持:
一、加强制氢储运扶持。
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态储氢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根据审核的实际设备(软件)投资额,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业从事氢气运输的企业1.5元/千克、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
二、支持氢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制造。
对氢燃料电池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列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目录的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
鼓励市相关产业基金积极参与和支持氢能企业通过开展兼并收购、招商引资等活动,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对注册在本地的投资公司、基金等投资企业,投入本地氢能企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对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在产学研和金融方面,淄博也分别作出了规范。
一、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驻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和燃料电池及备品配件产业链发展,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并已实际支付相关技术交易费用的,按照认定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合同最高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产业扶持基金,具体扶持办法一事一议。建立氢能产业企业重点项目库,灵活运用综合奖补、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科研资助等多种手段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淄博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