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 2025年第37号令,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二是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在符合市场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如所列产业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能源领域涉及新能源、光伏、储能、氢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煤炭、节能环保等。
详情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第37号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2年10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栅洁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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