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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氢储能等项目建设!湖北黄冈市发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日期:2025-10-13    来源:黄冈市人民政府

国际氢能网

2025
10/13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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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氢储能项目 加氢站 分布式光伏

近日,湖北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黄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逐步淘汰落后煤炭等产能产业,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替代煤炭利用,推进电代煤、气代煤,鼓励支持集中风光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筑光伏一体化、农光互补、氢储能等项目建设,提高氢能、风光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空间保障力度,加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设施建设。增加停车设施用地供给。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停车设施的具体安排。

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黄政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删减公开)

黄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  言¨¨¨¨¨¨¨¨¨¨¨¨¨¨¨¨¨¨¨¨¨¨¨ ¨¨¨ ¨(5)

第一章  总 则¨¨¨¨¨¨¨¨¨¨¨¨¨¨¨¨¨¨¨¨ ¨¨¨(6)

第二章  目标战略¨¨¨¨¨¨¨¨¨¨¨¨¨¨¨¨¨¨ ¨¨¨¨(8)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目标愿景¨¨¨¨¨¨¨¨¨¨¨¨¨ ¨¨¨ ¨¨(8)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 ¨¨(10)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11)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 ¨¨¨(11)

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 ¨¨¨(12)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 ¨¨¨(13)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优化农业与乡村空间¨¨¨¨¨ ¨¨ ¨¨ ¨¨(15)

第一节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 ¨¨¨¨¨(15)

第二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 ¨¨¨¨(16)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 ¨¨¨¨(18)

第四节 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 ¨¨¨¨¨(19)

第五章 守护一屏一江,促进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 ¨¨(20)

第一节 构筑生态空间格局¨¨¨¨¨¨¨¨¨¨ ¨¨¨ ¨¨¨¨¨¨(20)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 ¨¨¨¨(21)

第三节 系统保护自然资源¨¨¨¨¨¨¨¨¨ ¨¨¨ ¨¨¨¨¨¨¨(21)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 ¨¨(24)

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动城镇健康宜居发展¨¨¨¨¨ ¨¨¨ ¨¨(26)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 ¨¨(26)

第二节 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 ¨¨(27)

第三节 全面推进黄团浠一体化发展¨¨¨¨¨¨¨¨¨ ¨¨¨ ¨¨¨(27)

第四节 大力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 ¨¨¨¨¨(28)

第五节 优化整合产业空间载体¨¨¨¨¨¨¨¨¨¨¨¨ ¨¨¨ ¨¨(31)

第六节 优化完善现代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 (31)

第七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 ¨¨¨(34)

第七章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广域多元的魅力空间¨¨¨¨ ¨¨¨ (36)

第一节 强化全域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 ¨¨¨¨(36)

第二节 构建山水人文魅力格局¨¨¨¨¨¨¨¨¨ ¨¨¨ ¨¨¨¨¨(39)

第三节 活化利用山水人文资源¨¨¨¨¨¨¨¨¨¨¨¨ ¨¨¨ ¨¨(39)

第四节 塑造特色城乡风貌¨¨¨¨¨¨¨¨¨¨¨ ¨¨¨ ¨¨¨¨¨(41)

第八章 强化内联外通统筹,构建安全绿色支撑体系¨¨¨ ¨¨¨ ¨¨(43)

第一节 完善外联内畅的综合交通体系¨¨¨¨¨¨¨¨¨ ¨¨ ¨?¨ (43)

第二节 完善低碳智能的基础设施体系¨¨¨¨¨¨¨¨ ¨¨¨ ¨¨¨(45)

第三节 完善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 ¨¨¨¨(49)

第九章 优化中心城区布局,建设宜居高效的城市空间¨ ¨¨¨¨¨¨ (55)

第一节 优化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 ¨ ¨ ¨¨¨¨(55)

第二节 营造总体城市设计意象¨¨¨¨¨¨¨¨¨¨¨¨ ¨¨¨ ¨¨(57)

第三节 打造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 ¨¨¨ ¨¨¨¨(58)

第四节 提供可持续的居住社区¨¨¨¨¨¨¨¨¨¨¨ ¨¨¨ ¨¨¨(61)

第五节 营造舒适的社区生活圈¨¨¨¨¨¨¨¨¨¨¨¨ ¨¨¨ ¨¨(62)

第六节 合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 ¨¨¨¨(64)

第七节 推动务实的城市更新¨¨¨¨¨¨¨¨¨ ¨¨¨ ¨¨¨¨¨¨(65)

第八节 推进集约化的地下空间利用¨¨¨¨¨¨¨¨¨¨ ¨¨¨ ¨¨(67)

第九节 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道路¨¨¨¨¨¨¨¨¨¨ ¨¨¨ ¨¨¨(67)

第十节 构建低碳智能的市政设施系统¨¨¨¨¨¨¨¨ ¨¨¨ ¨¨¨(70)

第十一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防灾减灾系统¨¨¨¨¨¨¨ ¨¨¨ ¨¨¨(73)

第十二节 重要控制线管控¨¨¨¨¨¨¨¨¨¨ ¨¨¨ ¨¨¨¨¨¨(74)

第十章 强化区域协作,构建全面开放发展新格局¨¨¨¨¨ ¨¨¨ ¨(76)

第一节 推进武鄂黄黄同城化发展¨¨¨¨¨¨¨¨¨ ¨¨¨ ¨¨¨¨(76)

第二节 带动大别山地区协同发展¨¨¨¨¨¨¨¨¨¨¨ ¨¨¨ ¨¨(77)

第三节 推进跨江协作¨¨¨¨¨¨¨¨¨¨¨¨¨¨ ¨¨¨ ¨¨¨¨(79)

第十一章 加强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和空间治理¨¨¨¨ ¨¨¨ ¨(81)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 ¨¨(81)

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落实¨¨¨¨¨¨¨¨¨¨¨¨¨¨ ¨¨¨ ¨¨(81)

第三节 健全配套政策机制¨¨¨¨¨¨¨¨¨¨¨¨¨¨ ¨¨¨ ¨¨(83)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 ¨¨¨ ¨¨(83)

附  图¨¨¨¨¨¨¨¨¨¨¨¨¨¨¨¨¨¨¨¨¨¨¨¨ ¨¨¨ (85)

前 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黄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是为推动黄冈市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制定的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总体要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围绕“建成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重要功能区和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总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谋划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更好地体现战略性、协调性、综合性和约束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 年)》《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科学有序推进黄冈市国土空间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推进存量空间盘活和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合理配置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特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的总体要求和“七大战略、七大能力”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优化自然资源要素配置与国土空间发展支撑体系,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落实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开创新时代黄冈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的要素支撑和坚实的空间保障。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6.《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7.《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8.《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9.《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0.国家、省、黄冈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文件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市域包括黄冈市行政辖区的全部国土空间。中心城区范围与市辖区(黄州区)范围一致,面积362平方千米。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黄冈市面向2035年的可持续发展空间蓝图,是编制下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黄冈市范围内的各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专项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本规划自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黄冈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修改。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目标战略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目标愿景

第7条  城市性质

黄冈是大别山革命老区和鄂东区域性中心城市、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重要功能区、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重要节点。

第8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到2025年,支撑高质量发展与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本形成。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矛盾冲突得到有效协调,三条控制线得到有效管控与落实。农业空间有效保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生态空间持续稳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城镇空间持续优化,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浠水、团风为两翼的武鄂黄黄紧密联系圈层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到2035年,全面建成武汉都市圈协同发展重要功能区和全国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形成保护与开发统筹协调的国土空间格局,现代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与国土空间格局相匹配的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设完成,各项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展望2050年,全面建成具备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生态文明城市。资源配置能力、产业创新能力、内生动力和区域竞争力、公共服务水平、文化影响力达到全国先进城市水平,城市环境更加宜居、宜业、宜游、宜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第二节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第9条  全面开放战略

全面融入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通过空间整合、产业承接、创新协同、通道衔接,实现与武汉新城紧密协同、与花湖国际机场全面对接、与鄂州同城发展、与黄石功能互补。积极推进跨江合作与协同治理。依托巴河新城、散花新城、蕲州新城、武穴中心城区、小池新城等沿江城镇与鄂州、黄石、九江等城市开展跨江产业、港口协作,推进长江流域协同治理。主动对接河南信阳、安徽六安和安庆,做好“红绿”资源价值转换、新旧动能转换两篇文章,引领大别山地区协同发展。

第10条  生态筑底战略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大别山生态屏障、长江及河湖水系的核心生态保育功能,强化山水林田湖各类资源的系统性保护与修复。加强长江岸线保护与利用,建立长江岸线分段与分层管控体系,严格管控岸线利用,实施长江岸线功能优化与整治提升。梯次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山川建设,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生态资源禀赋和主体功能分类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11条  集聚开发战略

引导资源要素向市域核心增长极集聚,优化资源要素配给方式和利用效率。全力推进黄冈中心城区建设科技城、空港城和文旅城,深度融入全省的全域科技创新转化体系和产业链群建设,保障光谷产业创新功能转移承接空间和商贸物流等临空关联产业发展空间。支持麻城、武穴市域副中心城市发挥枢纽功能,支持县域中心城市和新城特色化发展,通过整合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引导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从而强化主城与全域的链接,实现核心引领、联动发展。

第12条  魅力提升战略

充分发挥黄冈作为鄂东文化发祥地、中共重要革命根据地、东坡文化重要传承地的文化价值,加强红色文化、东坡文化等特色资源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通过高质量供给旅游产品与服务、多业态拓展复合型体验产品、多载体打造全域景区,实现文化资源价值高质量转化,加快建设全国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区,着力打造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三章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3条  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城镇村不打开统计),按划定规则扣除可以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情形,带位置确定耕地保护任务704.11万亩;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永久基本农田614.07万亩,主要分布在红安、麻城、浠水、蕲春、武穴、黄梅。

第14条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在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则对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优化。优化后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395.84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北部大别山区域和南部长江沿线,呈现“一屏一带”空间布局。

第15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划定黄冈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628.7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为1.31。各县(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在符合国家规程、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在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具体划定。

第二节  细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16条  落实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定位,农产品主产区包括团风县、蕲春县、武穴市和黄梅县,农产品主产区内重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业产品供给,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现代化农业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红安县、麻城市、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内重点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城市化地区包括黄州区,城市化地区内重点推动人口和产业集聚,落实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重点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和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第17条  深化细化主体功能分区

落实细化全省主体功能总体格局,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统筹划定重点生态功能区43个、农产品主产区45个和城市化地区40个,实施差异化发展指引。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18条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构建“一山一江、一区两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一山一江”即大别山、长江。“一区”以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区为市域发展中心,承接武汉都市圈功能转移。“两廊”,即北向辐射廊道和东向开放廊道。在守护“一山一江”自然生态格局基础上,构筑黄团浠组团引领、沿江和沿山两大发展带支撑的空间结构,以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区为核心承接武汉都市圈功能转移,依托花湖国际机场形成北向辐射廊道和东向开放廊道,向大别山腹地和周边地区扇形辐射。

第19条  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按照全覆盖、不重叠的原则,按照主要地类和主导功能,将市域划分为5个一级规划分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并划定二级分区,作为建设项目分区准入依据。

生态保护区指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北部大别山区和南部长江沿线等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生态控制区指生态保护红线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

农田保护区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集中分布在黄冈中部和南部地势平坦、耕地集中的区域。

乡村发展区指除农田保护区以外,为满足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为主的区域。

城镇发展区指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

第20条  实施分区分类用途管制

生态保护区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进行管理,衔接落实生态环境管控分区有关要求。生态控制区允许必要的基础设施、风景旅游设施、农业生产和生活设施、生态修复和应急抢险救灾设施、国防和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准入,保护重要的山体、水域、公益林等。农田保护区以农产品生产供给为主,配套适度的农村生产生活、农业科研、农事体验等,从严管控非农建设活动,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完善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水平。乡村发展区内严格控制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鼓励提升耕地质量,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重要林地,结合和美乡村建设,鼓励盘活低效、闲置存量用地,发展乡村振兴新产业新业态,保障一二三产融合用地。城镇发展区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按照详细规划进行精细化管理。区外按照主导用途分区,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具体分区准入规则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区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21条  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稳定农业地类面积,优化空间布局。在保持耕地、园地、林地面积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引导园地、林地上山,耕地下山,使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更加符合自然规律。

稳定生态地类面积,提升生态功能。严格保护自然生态要素,除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外,确保湿地、河流、湖泊、水库面积基本稳定,增强固碳能力。

合理增加建设用地,保障建设空间。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优化结构,合理增加城镇、区域基础设施、乡村产业用地,合理安排其他建设用地。

第四章  严格耕地保护,优化农业与乡村空间

第一节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

第22条  统筹利用农业生产空间

构建一个都市农业环。结合叶路洲等农业优势区域,在中心城区周边近郊地区打造都市农业景观,发挥城郊农业生态效益。

打造三个农业基本分区。北部山区特色农业区为蔬菜、茶叶、中药材、桑蚕等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基地;平原优势农业区为粮食、棉花、油料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打造优质水稻种植生产基地;滨湖水产养殖农业区为大宗水产品及小龙虾、青虾、螃蟹等特色水产品主产区,在满足水稻种植的基础上,打造长江中游特色水产品主产区。

建设多个现代农业基地。突出各地区农业种养殖特色,并依托农产品加工基础,搭建农业科技平台,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农特产品特色,建设集“生产+加工+科技”于一体的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支持打造以蕲艾产业为核心的蕲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油菜产业为核心的武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重点农业产业化平台。

第二节  实施耕地“三位一体”保护

第23条  严格保护耕地数量

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把704.11万亩耕地保有量和614.0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分解下达,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管控。

积极补充恢复耕地。以可恢复地类作为耕地补充的主要来源,以不破坏生态,不涉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地区为前提,重点在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黄梅县、麻城市等地实施土地整治,稳妥有序恢复补充耕地。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方案比选,促进建设项目不占、少占耕地,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要求,落实占补平衡。

第24条  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在农民意愿较高、不违背当地农业生产和水资源客观条件的地区,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粮食产能。重点在农业空间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着力解决耕地破碎、农田设施损毁、服务功能退化、生态质量下降等问题,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第25条  改善耕地生态环境

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采取“养、退、休、轮、控”综合措施,对耕地进行全面养护。慎砍树、不填塘、少硬化,建设生态化田间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提升田间生物多样性水平。

第26条  强化耕地用途管制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符合占用情形、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原则,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市、区)域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中补划。

加大督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违建别墅以及“大棚房”等典型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行为,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第三节  统筹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第27条  合理布局乡村生活空间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水平,引导构建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的乡村空间。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性,强化空间利用的人性化、多样化,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第28条  分类优化村庄布局

在国土空间分区基础上,结合村庄发展条件,按城郊融合类、中心集聚类、特色发展类、保留提升类和搬迁撤并类五种类型,统筹乡村开发和保护,引导优化村庄空间布局。

第29条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开展村庄清洁、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行动。到2035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根据乡村分类合理配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邮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节  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

第30条  明确重点整治区域

构建红安-麻城、团风-浠水、浠水-蕲春、武穴-黄梅等4大整治重点片区,优先在重点片区内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提质改造等工作,推进耕地质量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土地节约高效利用,助推乡村振兴。

第31条  稳步实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依据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重点在农民意愿较高、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区域申报实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着力解决耕地碎片化、空间布局无序化、资源利用低效化、生态质量退化等系统性问题。到203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实施2—4个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

第32条  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

依托永久基本农田,聚焦重点区域,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

第33条  积极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按土地条件因地制宜开展提质改造,重点针对现有劣地、等别低的耕地,通过改善土壤、灌排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田。

第五章  守护一屏一江,促进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第一节  构筑生态空间格局

第34条  构筑“一屏一带、一区六廊”的生态空间格局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筑牢“一屏一带、一区六廊”的生态空间格局。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物种栖息地的连通性,构建“屏-带-廊-节点”复合生态网络。

“一屏”指北部大别山生态屏障,以山脉为主,森林覆盖率高,生物多样性丰富,是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鄂东大别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一带”指团风至黄梅的长江生态带,包括长江及其岸线3千米范围空间。区域内河流、湖泊、湿地众多,地势平缓,是长江大保护的核心区域。

“一区”指中部农林生态区,耕地与园地、林地交织,通过国土综合整治,塑造优美大地景观和田园风光。

“六廊”指连接长江的倒水、举水、巴河、浠水、蕲河、华阳河等6条河流,串联大型“斑块”。

第二节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35条  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

建立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第36条  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

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既严格保护又便于操作,合理分区,实行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风景名胜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节  系统保护自然资源

第37条  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

控制用水总量。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保障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提高工业和农业用水效率。

保障供水和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等用水需求,中心城区基本实现“双水源”保障,不少于1个应急备用水源。保障灌区农业灌溉供水安全,保障重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水位)。

加强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水质监测,保障水质达标。

保障水环境安全底线。保障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在II类或以上,全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

加强水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染治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改造,龙感湖、白莲河水库等敏感区域内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各县(市、区)城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国家级重点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控地下水开采,严禁开采深层地下水,控制开采浅层地下水,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强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场、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场地地下水污染监测监控。

第38条  加强湿地资源保护修复

实行湿地分级管理。稳定湿地面积,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湿地修复工程。优先在湿地自然公园,通过污染清理、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重点推进白莲河水库入库河口、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重点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39条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

稳步推进国土空间绿化。以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底图底数,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充分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零星地、房前屋后等地增绿添彩,增加绿化用地面积。

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实行天然林资源总量管控,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管护巡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古树名木和大树保护。全面推进天然林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实现全市天然林保护的规章制度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完备,保护能力全面提高。

增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提升森林自然公园生态文化价值。加快完成各类自然公园定位和范围划定,确保自然公园内的自然资源及其承载的生态、景观、文化、科研价值得到有效保护。对受损严重的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进行维护修复。

第40条  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利用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坚持矿山开采规模与储量规模相匹配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和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不匹配、破坏或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企业予以整改或关闭。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矿产资源绿色勘查,从源头上做好地质勘查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矿业权设置。新增探矿权、采矿权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41条  科学划定生态修复片区

根据全域不同的自然资源生态状况和问题,划分为6个生态修复分区。森林与生物多样性修复重点区以生态廊道建设、植树造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方向。长江生态修复重点区以水污染治理、违规码头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护林建设、水系连通为主导方向。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以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为修复方向。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以水系连通、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提升、岸线恢复为修复方向。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以矿山综合治理、地质灾害防治为修复方向。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以综合治理、国土绿化、植树造林为修复方向。

第42条  实施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修复

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树种替换、廊道建设等举措,对大别山区存在的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涵养能力下降,天然林局部退化,林分结构有待优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破损,土地生产能力衰退,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压力不断增大等问题进行系统治理。

第43条  实施长江沿岸带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通过河湖连通、干堤加固、截污治污、废弃矿山治理、造林绿化等举措,对影响长江水体质量的源头区域和风险隐患区域、部分遭到破坏的城镇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农田生态系统进行治理和修复。

第44条  实施河湖湿地生态体系修复

通过污染清理、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拆除围网等举措,对受渔业养殖、工农业和城乡居民生活排放、经济开发等人类活动影响和自然因素影响导致的河湖湿地岸线破坏,水环境污染,底泥淤积,水源涵养能力下降,自然生态系统调节能力下降,生态廊道破碎化等问题进行治理修复。

第45条  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

逐步关停散、乱、小矿山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矿山,严控新增矿山,实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开采活动同步进行。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优先实施矿山复绿。

第46条  实施城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

通过护岸造林、渠道疏浚、水质提升、垃圾治理、公园建设等举措,对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河湖湿地岸线破坏、水质污染、黑臭水体、破损山体、公园绿地空间分布不均衡生态廊道局部不连续结构性绿地生态连通不足等问题进行治理修复。

第六章  强化集约集聚,推动城镇健康宜居发展

第一节  优化城镇空间格局

第47条  形成“一主两副、多点支撑”的城镇空间格局

以“一主两副、多点支撑”引领集聚,构建开放内聚并存的城镇发展格局。“一主”即建设由市域中心城市(黄州区)、团风县和浠水县组成的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区,率先融入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重点承接以光谷(武汉新城中心)为主体的大型企业制造与研发机构、高新企业、高等院校、文化创意产业转移协作,提高人口吸引力与产业承载能力。“两副”即建设麻城市和武穴市2个市域副中心城市,发挥枢纽功能,分别带动、服务北部大别山地区和南部沿江地区,形成支撑沿江高质量发展带和大别山绿色生态经济带的重要支点。“多点”即建设5个县城和5个新城,发挥市域重要增长极的支撑作用。重点建设红安县县城、罗田县县城、英山县县城、蕲春县县城、黄梅县县城5个县城和巴河新城(巴河镇)、散花-兰溪新城(散花镇、兰溪镇)、蕲州新城(蕲州镇)、小池新城(小池镇)、红安南部新城(觅儿寺镇、八里湾镇)5个新城,带动县域经济发展,建设承载区域产业和功能转移的重点平台。

第二节  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第48条  优化市域城镇体系

构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规划做大做强市域中心城市,以市辖区黄州区为核心强化主城崛起,引导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发挥2个市域副中心城市的枢纽带动作用,提升7个县域中心城市、5个新城以及重点镇的多极支撑功能,构建“市域中心城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含新城)-一般乡镇”五级城镇体系,引导重点资源有序投放。

第三节  全面推进黄团浠一体化发展

第49条  做强市域中心城市

做强市域中心城市,强化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区功能协调、统筹发展。中心城区(黄州区)加快推进主城崛起,建设武鄂黄黄核心功能区,黄冈市域综合服务中心和市域城镇化的核心承载区,打造武鄂黄黄重要交通枢纽、光谷产业创新发展重要承载地、大别山优质公共服务集聚区、东坡文化旅游目的地。团风县建设武汉黄冈同城化发展桥头堡,打造华中地区绿色建造基地、大别山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武汉都市圈乡村休闲度假基地。浠水县建设武鄂黄黄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承载区,打造国际空港配套功能区、鄂东四港联动功能区、华中蛋鸡全产业链和供应链基地。

第50条  构建“沿江集聚,组团发展,一主两翼”的空间结构

“一主”为黄州区和巴河组团,“北翼”为团风组团,“南翼”为浠水组团和散花-兰溪组团。对外主动承载武汉功能外溢,围绕花湖国际机场发展临空经济,形成区域产业协同。对内形成沿江集聚、组团发展、一主两副功能协调布局。黄州-巴河组团重点对接鄂州及武汉,承担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临空经济和生态文化旅游。团风组团重点对接武汉,加强与主城组团的协同,承担片区综合服务功能,发展临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浠水组团、散花-兰溪组团重点加强与黄州区的协同,承担片区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对接鄂州、黄石,发展临空经济和先进制造产业。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区城镇建设应充分衔接落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和电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第四节  大力推进县城和小城镇建设

第51条  优化提升市域副中心城市

引导麻城市建设成为大别山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大别山南麓交通枢纽和能源保障基地、石材产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武汉都市圈特色农产品保障基地、大文旅和大健康融合发展先行区。武穴市建设武汉都市圈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长江中游多式联运水港枢纽、大别山优质农产品深加工和集散基地、长江经济带新材料和智能船舶制造基地、全省县域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

第52条  稳步壮大县域中心城市

引导蕲春县建设湖北大健康引领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造李时珍文化国际传播基地、武汉都市圈绿色健康产业样板区、蕲艾供应链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红安县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两个更好”振兴发展先行区,打造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泛家居产业聚集区、武汉都市圈紧密融合区、大别山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大别山南麓生态安全保障基地。黄梅县建设湖北省东向开放和跨江合作示范区,打造省际物流重要节点、优势农产品和绿色印染产业集聚区、长江水安全保障协作区、非遗传承和康养基地、教育强县。罗田县建设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先行区,打造大别山农特产品集散地、康养旅游目的地、清洁能源示范地。英山县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打造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文旅康养核心区、大别山生态茶优势区、大别山道地药材产业发展集聚区、大别山区域协作先行区。

第53条  强化培育新城

强化新城对外承担开放合作平台、对内承担市域重要战略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巴河新城(巴河镇)围绕花湖国际机场,联动黄冈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与鄂州错位发展,建设基于公路物流枢纽、花湖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和长江水铁联运港口的临路、临空、临港经济区、省级战略承载区。散花-兰溪新城(散花镇、兰溪镇)对接黄石,建设跨江合作示范先行区,以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物流为主的现代产业基地。蕲州新城(蕲州镇)建设成为武汉都市圈重要的健康养生基地和文化旅游名城。小池新城(小池镇)建设成为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桥头堡和示范区,鄂赣皖省际交界地区重要的区域节点,以临港制造业、商贸物流业、高新科技产业为主导的新兴产业基地。红安南部新城(觅儿寺镇、八里湾镇)重点承接武汉产业和功能转移,建设成为红安南部经济中心,新兴工业重镇,红安对外交通枢纽。

第54条  适度培育重点镇和特色乡镇

培育27个区位优越、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良好的重点镇,聚焦主导产业,重点加强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辐射带动周边镇村地区。强化重点镇综合服务、特色产业功能,按照综合型、旅游型、工贸型、农贸型分类打造特色产业乡镇,强化正面引导,制定产业发展导则。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落实上位传导规模,合理划定镇级城镇开发边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五节  优化整合产业空间载体

第55条  优化整合市域产业空间

推动市域重点产业平台提档升级和整合优化,支撑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园区提档升级。引导土地资源要素向优势产业、优势地区集中布局。规划70%的新增产业用地重点保障国省级园区的战略预留,为国省级园区参与区域竞争、保障县市经济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持。对市县级园区进行总量控制,以更新提质为重点。村镇工业总体保持稳定,引导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产业逐步退出。针对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未入园的零散工业用地进行减量腾退。

第六节  优化完善现代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第56条  构建三级公共服务体系

衔接城镇空间格局,秉承分级配置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的原则,构建“市级-县级(含新城)-乡镇级”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市级服务核心包括黄州区、团风县县城、浠水县县城、麻城市市区、武穴市市区,高标准配置区域级医疗、教育、文化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县级服务核心包括各县县城、各新城,在现状基础上完善县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乡镇级服务核心包括各乡镇、街道,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布置卫生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57条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按照市级、县级(含新城)、乡镇级三个公共服务等级,明确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福利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标准,并在下层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落实用地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第58条  完善医疗卫生设施

重点加强疾病防控检测和应急救治机构建设,补齐基层医疗设施短板。构建中心城区15分钟急救圈和县(市)城区30分钟急救圈,推动县域医疗联合体建设。重点镇设置中心卫生院,一般乡镇设置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村卫生室。

第59条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合理预留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严格落实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基础教育体系。支持每个县(市)建设一所特色高中,以黄冈中学为龙头,打响黄冈基础教育品牌。确保每个乡镇、街道办好至少一所乡镇(街道)级公办幼儿园。统筹布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用地,满足院校发展空间需求。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强新建学校用地需求保障。

第60条  构建多层次文化设施网络

加强黄州、红安、麻城、黄梅等历史文化资源聚集区域的高等级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布局市级文化艺术中心、美术馆、广播影视传媒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戏曲展演剧院等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和各新城完善基础文化设施布局。乡镇重点配置文化站、小型图书馆等。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中心村共建基层综合服务中心。

第61条  优化体育设施体系

有序建设市级和区县级体育场馆,大力推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增加各县(市、区)和各新城的足球运动场地设施配置,推动乡镇(街道)级运动健身中心和村(社区)级健身广场建设。

第62条  提升福利养老设施品质

加强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基层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发展普惠养老体系。各县(市、区)城区依据当地人口结构配置敬老院、老年养护院、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确保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所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撑乡镇建设老年疗养设施,可与文化站、卫生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结合设置。

第63条  完善现代殡葬设施体系

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殡仪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空间。中心城区建设1个殡仪服务站(中心),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所有县(市、区)和乡镇中心村。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第64条  构建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设施体系

市域层面,稳步推进医疗应急服务点、城郊大仓基地、旅游居住设施等“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平时”用作旅游、康养、休闲等功能,“急时”可切换为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功能。城镇内部以高等级、大容量的体育场馆、展览中心、应急医疗、大型文化教育设施等为重点开展“平急”功能复合设计与改造,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等设施融入“平急”功能复合理念。乡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等设施布局。

第65条  建设城乡生活圈

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布局15分钟社区生活圈,以15分钟步行可达距离为半径,结合街道和社区边界划定,集中配置城市居民生活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功能,划定空间范围3—5平方千米,服务人口5—10万人。

乡镇地区以重点镇为中心,以30分钟车行距离为半径,结合乡镇行政边界划定乡镇生活圈,每个生活圈覆盖3至5个乡镇,集中配置保障性公共服务功能和基础性生产服务设施。一般镇作为辅助单元,配置部分保障性公共服务功能。

第七节  促进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

第66条  挖潜存量低效建设用地

实行存量盘活“两化工程”,加快推动存量建设用地数量“消化”,助推用地结构“优化”。规划通过“地等项目”“存量优用”等政策,加快存量土地消化处置,减少存量土地占建设用地总量比例,促进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第67条  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统筹城市更新,避免大拆大建。按计划分批次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腾退土地优先用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在保障安全、保持格局尺度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引导低效工业用地腾笼换鸟,开展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发展现代服务业或建设新型服务消费载体。

第68条  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治工程

探索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城镇用地布局,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效益,扩大城镇用地有效供给。

第七章  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广域多元的魅力空间

第一节  强化全域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第69条  形成“一城多点”的全域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基于真实性、整体性和延续性原则,开展黄冈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形成“一城多点”的全域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一城”指黄州历史城区及内部的东坡赤壁历史文化街区、文庙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周边滨江环境等要素,重点保护历史城区的山水人居格局和古城风貌,形成黄冈历史文化名城遗产保护与展示利用的核心。

“多点”指市域范围内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深入挖掘文化遗产历史价值,系统展示文化内涵与特色。

第70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保护黄冈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详细内容详见第九章第六节。

第71条  历史文化名镇村及传统村落保护

保护2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49个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形成发展所依托的山水环境和农业生产环境,延续整体形态布局特征,加强对传统民居的修缮引导和对新建改建建筑的风貌管控。分自然山水型、传统民居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型三种类型差异化开展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工作。

第72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保护东坡赤壁历史文化街区、文庙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保护等级、保护价值、建筑风貌、建造年代、保存现状等,实施分类保护。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活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改建建筑,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应与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对已建成的风貌不协调建筑进行循序渐进的整治或改造。新建、扩建、改建道路时,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推进安国寺历史文化街区、沙街历史文化街区、长胜街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工作,将批复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统一管控。

第73条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黄冈市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规及已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严格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具体范围为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严格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符合性论证,落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制度。

第74条  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原黄冈市博物馆、原黄冈市林业局、魏街1号民居等历史建筑。保持历史建筑原有的结构、高度、体量及外观特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在不改变原有结构和外立面的前提下可增加必要的设施,适应现代生活需求。整治历史建筑周围不协调建筑,周边建筑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改变建筑周围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75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普查黄冈市域范围内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查漏补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有潜质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项目可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方式,融入到旅游、演艺、农村建设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第76条  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

划定黄冈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线,包括历史城区、东坡赤壁历史文化街区、文庙历史文化街区、禹王城遗址、禹王城墓葬群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线按照国家、湖北省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其他暂未明确划定保护范围的历史文化遗存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完善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

第二节  构建山水人文魅力格局

第77条  形成“四主题、四片区、多节点”的山水人文魅力格局

充分彰显黄州东坡文化、黄梅-武穴禅宗戏曲文化、红安-麻城红色文化、蕲春中医药文化的人文内涵,塑造四大魅力主题。统筹山水自然景观与历史人文资源,形成四大魅力片区,包括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区的东坡文化片区、红安-麻城-罗田-英山区域的红色生态文化片区、黄梅-武穴区域的禅宗戏曲文化片区、蕲春区域的医药文化片区。培育以县(市)城区为空间载体的魅力节点。依托蕲春、武穴、罗田、英山、团风、浠水等县(市)城区,提高文化展览、人文体验、康养休闲等设施的服务水平,加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节  活化利用山水人文资源

第78条  打造两大特色文旅环

依托大别山红色生态文旅环和禅修医养文旅环,联动区域旅游资源,发展一批代表黄冈山水人文特色的旅游目的地。

大别山红色生态文旅环串联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英山园区、黄麻起义和鄂豫皖烈士陵园、七里坪革命旧址、麻城烈士陵园、李先念故居纪念园等红色文化资源,以及五脑山国家森林公园、龟峰山风景区、大别山薄刀峰风景区、天堂寨风景区等黄冈大别山世界地质公园核心自然景观,结合环大别山风景道建设,与六安、安庆、信阳等地的知名景区共同打造大别山文旅品牌,培育生态旅游度假区、田园综合体、红色研学基地等文旅项目。

禅修医养文旅环串联李时珍医药文化旅游区、三里畈温泉等医药康养资源,以及四祖寺、五祖寺等禅修文化资源,推动旅游观光与蕲艾、云雾茶、董河茶等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展示交易相结合,探索加强黄梅禅宗非遗文化体验等旅游新业态,培育大健康产业示范区、休闲康养基地等文旅项目。

双环交汇于中心城区,共同串联起东坡赤壁、遗爱湖、东坡纪念馆等东坡文化资源,以及黄州古城、禹王城墓葬等荆楚历史文化资源。创新文化资源活化与展示形式,谋划推进东坡赤壁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工程、唐宋黄州城遗址活化利用工程、黄州禹王城考古遗址公园等项目。

第79条  构建“三主四副多点”分级旅游服务体系

建设黄州、麻城、黄梅三处区域级旅游服务中心,提供区域旅游集散、住宿餐饮、信息咨询等服务。建设红安、英山、罗田、蕲春四处区域级旅游服务节点,以县城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为周边景区提供集散、餐饮等旅游服务。推动景区旅游服务设施的改造升级,鼓励重点旅游镇、旅游村配置游客服务点。

第80条  完善全域旅游交通设施

完善大别山红色生态文旅环和禅修医养文旅环的风景道建设,开通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打通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串联区域级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服务节点。支持沿路设置汽车营地、旅游驿站、智慧旅游标识等服务设施,为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提供便利。推进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鄂豫皖大别山、武汉都市圈等区域旅游合作,联合打造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

第四节  塑造特色城乡风貌

第81条  塑造依山滨江拥湖的城乡风貌

明确“大山水、小城镇”的城乡风貌总体定位,保护黄冈山水人居格局。最大程度对大别山及其余脉自然景观进行保护,限制对山体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活动,严禁破坏山体和植被的行为,对于坡度较大、地形陡峭的区域,逐步进行退耕还林,并划定封山育林区。加强长江河道和倒水、举水等重要河流湖泊水体的保护力度,采用点段结合的方式控制长江沿岸城市风貌,塑造疏密有致、重点突出的滨江景观。引导精细化、多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维护自然与人居的和谐关系。

第82条  城乡风貌分区管控引导

打造四大城乡风貌区,形成“城在景中、多元并存”的特色景观风貌。在大别山风貌区,突出体现大别山壮丽的山地地貌和丰富的自然景观,保存现状山村依山就势的分布形态,控制风貌区内人居聚落的扩张,限制建筑高度和建筑规模,注重主要景观山体的视线通廊管控,不搞大建设、大开发。丘陵风貌区突出体现红色文化要素、禅修文化要素和传统村落景观,风貌区内人居聚落根据周边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资源,形成主题突出的组团风貌。滨水风貌区突出体现“一江六水多湖”的水网结构,沿江、沿河、沿湖划定生态景观保护带,限制保护带内建设行为,邻近居民点的水系可进行适度的人工开发,营造自然、生态、亲水的乡野环境。城市集中建设风貌区突出现代都市景观风貌,对历史城区、历史街区、重要历史文化遗迹周边进行建筑密度、规模、高度和形制的控制,其他区域引导进行集中建设。

第八章  强化内联外通统筹,构建安全绿色支撑体系

第一节  完善外联内畅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83条  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建设黄鄂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和黄鄂黄功能型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围绕花湖国际机场,畅通黄冈向东、向北、向南辐射通道。与阳逻港、黄石新港联动发展,建设大宗货物区域物流集散地。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多式联运。依托武穴港铁水联运,打造大别山地区出海口。依托唐家渡水运口岸,建设开放贸易港。发展江海联运,提升港口商贸物流功能。

构建大别山区对外交通门户。打通沿江物流大通道、大别山物流大通道,打造武汉都市圈东部的重要多式联运物流枢纽,高效衔接武汉新城、长江新区、花湖国际机场,支撑武汉辐射带动大别山腹地。

至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黄冈市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内快速互联互通。

第84条  构建外部互联的对外交通网络

强化与武汉中心城区之间的快速通道联系。规划建设G347沿江一级公路、武汉至黄梅高速、鄂黄第三过江通道等与武汉联系的快速通道。

强化与武汉阳逻港、花湖国际机场等区域货运枢纽联系。加强区域港口协作,以黄冈港一类口岸加强与武汉新港、鄂州三江港、杨叶港的港口协作,实现区域货运资源共享。

规划建设7条过江通道,提升黄冈各县(市、区)与武汉、鄂州、黄石、九江等周边城市交通联系。

第85条  加强铁路网建设

规划新建3条高速铁路。加快推进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京九高铁阜阳至黄冈段等项目前期工作,规划武汉至安庆至池州高铁等项目。

规划新建2条市域铁路。规划建设武汉至黄冈市域(郊)铁路、武汉至红安市域(郊)铁路。

规划建设5条铁路专用线。加快推进黄州港区唐家渡铁路专用线、麻城石材铁路专用线、蕲春港区管窑作业区铁路专用线、武穴田镇工业新区铁水联运铁路专用线建设,研究浠水港区等疏港铁路项目。

第86条  完善公路网建设

优化高速公路网和干线公路网体系。新增9条高速公路。加快G347沿江一级公路等产业聚集带经济干线通道项目。着力推进瓶颈路段改造。围绕服务经济产业发展要求,积极推进G106、G220等干线升级改造。

第87条  加强通用航空建设

规划建设6座通用机场,主要发展生态、农业安全、旅游、救援功能,形成“一支六通用”的机场布局。

第88条  完善港口与内河航道建设

建设“一港双核多级”的港口结构。“一港”为黄冈港,“双核”为黄州港区和武穴港区,“多级”为团风港区、浠水港区、蕲春港区、黄梅港区、红安港区和麻城港区。

提升内河航运能力。提高内河航道等级。

第89条  打造供应链物流枢纽

打造中部地区重要供应链管理中心。依托国际性门户枢纽,围绕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和临空商贸业,搭建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平台,打造供应链管理中心。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各级供应链物流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产业运营综合能力,以物流带产业、以产业促经济。

第90条  布局客货运枢纽体系

规划建设“4+5”的客运枢纽体系。4个区域客运枢纽分别为黄州站高铁枢纽、黄冈西站高铁枢纽、麻城西站高铁枢纽和黄梅东站高铁枢纽。5个地区客运枢纽为红安西高铁站、浠水南高铁站、蕲春南高铁站、武穴北高铁站和团风东站。

第二节  完善低碳智能的基础设施体系

第91条  推动全市能源绿色发展

全面控制能源消费量和碳排放量。规划至2035年,黄冈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达到国家及省级下达的指标要求。加强对全市主要能源消费企业碳排放量的监控,鼓励全市开展低碳生活,逐步降低碳排放水平,规划至2035年,黄冈市碳排放总量及碳排放强度符合国家及省级相关指标的要求。

着力优化能源结构。逐步淘汰落后煤炭等产能产业,提高煤炭等能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新能源替代煤炭利用,推进电代煤、气代煤,鼓励支持集中风光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筑光伏一体化、农光互补、氢储能等项目建设,提高氢能、风光水能等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

第92条  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并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

优化水资源利用方式及途径。黄冈市域各城镇水源主要来自地表水,包括江河水及水库水。其中,西南部区域主要来自长江,东北部区域主要来自长江支流及水库水。

优化给水设施布局。黄冈市域各城镇共建设给水厂30座,其中保留现状水厂7座,扩建及新建水厂23座。

建设区域调水设施。规划市、县两级完善配套供水管网系统,实现城镇内各水厂相互联通。

采用分区集中、适度分散的供水方式,城区依靠城市自来水厂统一供水,乡镇依靠城区自来水厂管网延伸供水或新建乡镇自来水厂、区域集中自来水厂联合供水。农村居民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或就近乡镇自来水厂管网延伸供水。

第93条  提升排水系统处理及利用效率

完善市、县两级污水及再生水处理设施,优化排水管网系统。规划市、县两级完善配套污水管网系统及再生水供水管网系统;建设完善的雨水管网系统,新城区实现雨污分流,老城区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合流制地区,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

各乡镇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责镇区及周边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距离乡镇较远的农村自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第94条  推进全域海绵城市建设

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到2035年确保中心城区“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各县(市)结合自身发展情况深化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第95条  完善电力设施布局并优化电网结构

鼓励发展新能源发电,规划大力发展新能源发电。

合理增加电力设施布点。规划新建华电黄石热电搬迁扩建项目、大别山电厂三期清洁煤电扩建项目,为黄冈市电力供应提供可靠支撑。各县(市)根据需求新建、扩建220千伏变电站。

加强电力廊道管控。规划变电站与周边建筑之间设置5米以上安全距离的绿化带,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减少变电站对周边环境的噪音污染,并为高压线路出线做好合理的空间预留。规划为高压架空电力线预留安全走廊。

第96条  提高天然气利用率

合理规划天然气气源。

增加天然气设施布局。规划在各县(市、区)实现天然气“镇镇通”,均衡全市天然气设施布局,根据需求在市、县两级布置调压站、储配站等设施。

加强燃气廊道管控。规划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相关规范控制,输油管线廊道安全距离按照输油管道工程设计相关规范控制。

第97条  推进新基建建设

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通信网络结构,建设具有现代化技术装备、容量大、业务种类多,符合现代通信技术潮流、技术水平先进的多功能通信网。全市各县(市、区)根据需求扩建或新建通信局所,确保通信基础设施的支撑。

充分拓展新基建的产业应用。助力政府、社会数字化治理,推进工业互联网提质扩面,发挥新基建对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与支撑作用。推进“三网合一”进程,市域范围内全面布局数据中心近端节点,接入上级数据中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构建智慧邮政体系。建设实物传递、电子邮政和信息服务营业网,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方便迅速的邮政服务网络,优化邮政线路、整合信息系统,建设智慧邮政体系,提供现代化邮政服务。各县(市、区)结合物流用地布局设置邮件揽投中心,应用智慧互联网技术,整合各快递公司运力,提高分拣能力与效率。

第98条  建设绿色环卫系统

完善环卫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

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及建设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厂不宜邻近城市生活区布局,同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

第三节  完善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体系

第99条  综合防灾规划目标

根据黄冈市的承灾环境,结合与国土空间规划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类型,重点关注自然灾害中的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和洪水灾害,事故灾难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力争近期基本建立统筹高效、职责明确、防治结合、社会参与、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远期基本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重特大灾害防范应对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第100条  加强国土空间安全管控

强化对湖泊保护范围和河道管理范围用地安全管控,提高全域行洪能力。加快黄冈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划定湖泊保护范围,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不应新增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通航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设用地。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对河道管理范围中的河道、滩地、堤身及禁脚地进行严格管控,现状位于这些区域的建筑应逐步拆除,规划禁止建设任何类型的城乡建设用地。

加强对治理难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用地管控,降低灾害风险。对市域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估,评估结果中治理难度大,预期治理效果差的隐患点,影响范围内的现状建筑进行逐步搬迁改造,并禁止建设任何类型的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地质灾害点影响范围内涉及村庄的,近期优先进行治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园区及企业周边用地安全管控,降低事故灾害对城乡建设的影响。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长江干支流岸线1千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第101条  提升防洪排涝能力

保障水安全底线。长江干流防洪能力达到1954年洪水标准。倒水、举水、巴水、浠水、蕲水及长河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余河流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中心城区(黄州城区)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武穴市、麻城市(2个市域副中心城市)城区达到30年一遇防洪标准;团风、浠水、红安、罗田、英山、蕲春、黄梅7个县城区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重点乡镇达到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一般乡镇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水库遇标准内洪水不垮坝,大中型水库安全运行达标率达到95%以上;4级及以上堤防遇标准内洪水不溃堤。

持续推进长江干堤崩岸治理和堤岸加固工程以及长江河道重要支流综合治理工程。按照城市防洪标准,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逐步完善市内泄洪、防洪安全工程体系。积极探索防洪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新途径。沿长江修建生态堤岸,种植植被增加堤岸稳固性。

加强主要河道、中小河流及山洪沟河道治理工程。重点对倒水、举水、巴河、浠水、蕲水、华阳河进行河道治理。强化对中小河流防洪能力提升,规划对中小河流进行堤防加固、河道清淤、生态护岸。对危险性较高的山洪沟进行清淤、新建截流导洪沟、固堤护岸和水土流失预防,降低山洪风险。

加强蓄滞洪区安全性建设。推进华阳河分蓄洪区、白潭湖蓄滞洪区进行安全工程建设以及进退洪、节制闸和长江干堤内护坡工程等,利用多种途径对蓄滞洪区内民众安全转移或原地避险提供安全保障。

第102条  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

将长江、巴河、长河(三台河)等重要河湖水系,白潭湖蓄滞洪区、华阳河蓄滞洪区,及行洪排涝通道等划定为黄冈市洪涝风险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内原则上不得占用,不得建设与防洪排涝无关的建筑物,不能实施影响防洪排涝的建设项目。

第103条  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

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并及时更新地质灾害信息数据,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提供详实的数据基础。对易发区内的重大工程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预警。对已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点持续开展监测和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密集线性工程廊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及旅游景点地质灾害排查,建立以地灾点所在地村干或村民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预警网络。

加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包括城市规划、交通、水利、电力、港口、矿山等重大建设项目,均应开展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得通过。

第104条  加强城乡抗震能力建设

全市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进行设防,重要的工程和建筑提高一度设防。城镇交通、供水、通讯、医疗系统等生命线工程,城镇要害部门建筑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加强大震危险源和承灾体风险源探查,进一步摸清大震巨灾风险底数。开展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查工作,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推动辖区内一级、二级断裂探查工作,在城市规划、工程建设中根据相关标准规范采取地震活动断层主动避让措施;对于坐落在有活动的主要地震带内的已有建(构)筑物,应按有关要求采取搬迁或抗震加固等防范措施。

推进农村自建房加强抗震设防工作。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交通基础设施、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等重大基础设施,宜按照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105条  优化应急设施空间布局

完善消防救援设施建设。依据消防相关规范和标准提升各县(市、区)城区现状消防站等级、完善其相关功能,各县(市、区)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应设特勤站或战勤保障站,完善消防队(站)功能布局,满足服务半径需求。逐步完善乡镇消防队建设,重点乡镇应建设一级普通消防站或二级普通消防站,保障全市的消防救援力量与水平。

推进重点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处长期避难场所,设置指挥机构、情报设施、抢险救灾部队营地、直升飞机场、医疗抢救中心和重伤员转运中心。结合公园、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提出网络化、分布式的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的布局要求。

全面推进城市防疫应急设施体系建设。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防疫应急指挥中心体系。规划三级综合医院均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预留公共卫生应急备用地。在生活圈层面,提出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的要求。

加强乡镇、农村地区的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针对地震、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重大灾害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有效避险安置。建设乡镇、村级防灾减灾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消防意识,提高农村地区的防火抗灾能力。

第九章  优化中心城区布局,建设宜居高效的城市空间

第一节  优化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第106条  确定发展方向与用地规模

规划确定“北拓东进”作为未来城市空间拓展方向。向北方向依托武汉产业辐射及与武汉新城合作动力,重点发展禹王片区;向东方向近期重点推动南湖组团建设,完善环白潭湖区域的公共服务、绿化休闲等城市宜居功能,植入现代服务及产业服务功能。中部遗爱湖组团以宜居精致城区为目标落实品质提升与城市更新。

第107条  构建有机生长的城市空间结构

继承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名城特色,规划以“沿江环湖、绿楔入城”的生态格局为基底,形成“两组团三片区”空间结构。强调城市发展与自然结合,达到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差异化推进组团功能提升,促进组团协调发展,为市民提供更完备的生活生产空间,提高空间组织利用效率和生活生产服务水平。

“沿江环湖”即以长江、巴河和主要湖泊形成中心城区重要生态绿化背景,作为城市的基本生态骨架,框定城市发展空间。

“绿楔入城”即烽火山-龙王山、螺蛳山-龙王山、长江、巴河、长河(三台河)、白潭湖-遗爱湖等6条生态廊道,打造融生态、景观、休闲为一体的贯穿城乡的复合型走廊。

“两组团三片区”即遗爱湖组团、南湖组团2个城市组团,禹王片区、巴河临空片区和陈策楼片区3个产业片区。

第108条  推进特色化的空间组团建设

划分功能组团,强化中心城区“两组团三片区”的空间结构,引导各功能组团特色化协同发展。

遗爱湖组团重点加快推进老城区城市更新,全面彰显名城特色与文化影响力。老城以居住生活、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文化创意为主导功能,借力城市更新,凸显黄州古城文化底蕴,打造赤壁文化功能区。环遗爱湖重点做优城市服务功能,以居住生活、教育科研、文化创意、绿化休闲为主导功能,提升城市服务能级。

南湖组团重点培育商业商务、会议会展、科教文化等服务功能,加快引导人口集聚。以现状产业功能为基础,植入商贸物流功能。建设城市快消品供应链管理中心,形成“展销-储配-转运”一体化区域。环白潭湖区域以居住生活、生产服务、文化教育、绿化休闲为主导功能,积极拓展医疗健康、生态文旅等新消费产业。

巴河临空片区功能定位为大宗物资物流中心和区域性大市场。对接花湖国际机场,发挥铁水空联运优势,重点发展附加值高的特色临空产业、生产服务、商贸物流等。

禹王片区功能定位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远期在黄冈西站周边为光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和未来产业预留发展空间。深度融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以产业和科创功能为主,聚焦生命健康、医疗器械及其他前沿技术产业化落地。

陈策楼片区打造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基地。近期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为主要方向,远期向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升级。重点提升化工企业层级,限制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入驻,逐步推进产业迭代升级。

外围乡镇组团功能定位为生态宜居小镇。整治和改善现有乡镇环境,以居住生活为主导功能。

第109条  划定主导功能鲜明的用地分区

落实中心城区空间结构,细化中心城区范围内城镇集中建设区。划定七类城市功能分区,体现中部“两组团”以居住生活功能、综合服务功能为主体,外围“三片区”以产业发展功能为支撑的空间布局结构。具体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

第二节  营造总体城市设计意象

第110条  明确城市总体风貌定位

明确“东坡文化名城、山水宜居之都”城市风貌总体定位,形成由生态廊、特色点、人文带、风貌区构成的城市景观风貌结构。

依托生态节点、景观廊道和绿地公园,形成覆盖城区的生态网络。控制生态网络周边新增建设项目,引导相邻地块小尺度开发。设计多条漫步道、骑行道,提升生态网络的连续性和可达性。结合中心城区重要风貌地区和主要开敞空间,通过城市空间重塑、新功能植入等手段,形成以老城区为主中心,环白潭湖区域为副中心,多个二级中心相结合的城市特色景观点。依托黄州大道、南湖路、东门路等线性空间,通过建筑风貌管控和文化要素植入,形成多条人文景观带。划定“一城三区”城市风貌分区,包括古城风貌管控区、滨水风貌协调区、城市生活风貌区、城市工业风貌区。

第111条  分级管控开发强度

结合“一城三区”风貌分区,划定四级密度分区,对居住、商业、商务和其他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进行开发管控。古城风貌管控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环湖滨江风貌区中的滨江和环遗爱湖区域进行中低强度开发,环白潭湖黄冈站周边区域进行中高强度开发,外围镇区进行中低密度开发,城市工业风貌区涉及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开发强度参考国家规范与地方标准确定。

第三节  打造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

第112条  构建水绿一体的蓝绿空间网络

促进蓝绿开敞空间均衡布局,提供便捷宜人的游憩场所,打造“六廊两环多园”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格局。

“六廊”即精细化识别城市本底条件,提取中心城区生态价值地区。规划6条生态廊道,包括烽火山-龙王山、螺蛳山-龙王山、长江、巴河、长河(三台河)、白潭湖-遗爱湖生态廊道,作为城市生长的非建设空间。逐步清退绿廊内与生态景观功能不符的城市功能,控制新增建设项目。通过生态廊道串联生态节点,形成完整蓝绿开敞网络。

“两环”即沿遗爱湖、白潭湖环线预留生态空间,规划2条滨水绿环,设计多条漫步道、骑行道,串联重要景观节点,打造环湖休闲游憩环,丰富城市休闲网络体系。

“多园”即均衡布局各组团公园,并沿城市道路、水系网络等布局道路带状公园及滨水带状公园作为补充,增加规划公园绿地供给,实现居民出门见绿。

第113条  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供给

规划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组团公园-社区公园”四级公园体系。塑造丰富多样的城市开放空间,满足居民不同类型、不同空间层次的公共活动需求。

规划形成8处郊野公园。引导自然景观向城市渗透,使城乡生态与景观系统融为一体,为市民提供优质易达的自然环境,供市民开展休闲游憩等活动。

规划形成4处市级公园。城市公园合理配置综合型服务设施以及儿童游乐、体育健身、动植物科普等多种专类服务功能。

规划形成18处组团级公园。结合现状水系和各组团服务中心布局。组团公园为居民提供公共活动的空间,提升街道品质,服务周边社区。

规划形成若干处社区公园。社区公园配置健身娱乐设施和景观绿植,作为居民最为方便可达的小型绿地,提高社区环境品质,为居民营造舒适完善的日常休闲场所。

第114条  保护并连通城市河网水网

规划保护并完善中心城区内湖泊水体、河道水系,通过修复水网,提高水质等级,构建健康水系统。连通中心城区水网,形成中心城区蓝网体系。

保护现状湖泊水库。依托河湖划界成果,明确23个湖泊和水库的保护范围,防止各类建设占用导致湖泊规模面积减少,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适度进行湖泊周边环境提升和景观建设。

进行河道网络梳理。加强水系之间的联通。

第115条  构建多级通风廊道系统

建设完善中心城区通风廊道系统,提升中心城区整体空气流通性。规划形成3条宽度500米以上的一级通风廊道,多条宽度80米以上的二级通风廊道,远期形成多层次通风廊道网络系统。

一级通风廊道以巴河水系廊道、三台河水系廊道和白潭湖-遗爱湖水体廊道为主串联中心城区大型河流、湖泊、郊野公园等,承担主要的通风功能,确保主导风向顺畅进入城市。二级通风廊道以城市内部公园、中型河流、道路绿带等为载体,连接多个居住区与商业区,补充一级廊道,增强城市内部的空气流通。划入通风廊道的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避免建筑遮挡,逐步打通阻碍廊道连通节点。

第四节  提供可持续的居住社区

第116条  合理引导居住用地布局

按照“中心城区-居住片区-社区”分层引导居住空间布局和设施配置,构建宜居社区。将中心城区居住空间划分为14个居住片区,分别为环白潭湖西北片区、环白潭湖东北片区、环白潭湖南片区、环遗爱湖东北片区、环遗爱湖西南片区、环遗爱湖东南片区、高新片区、老城历史城区片区、老城东门路片区、禹王东片区、禹王西片区、堵城片区、陈策楼化工片区、陶店东站片区。

第117条  推进产城融合及老旧小区改造

增加产业用地周边居住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产城融合。实现住房布局、公共服务配套与就业岗位分布等在空间上的联动发展。强化禹王片区、陈策楼片区等布局产业功能的组团的产城融合发展,提升以上组团配套服务功能。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建筑功能提升优化,完善社区服务配套,增加社区绿地、开敞空间和停车空间,打通断头路提高城市交通微循环能力,建设美好社区。建立老旧小区日常管理维护长效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社会化、精细化。

第118条  完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供应体系。适当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应比例,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

第五节  营造舒适的社区生活圈

第119条  构建多级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形成“2+9+N”的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系。结合城市空间结构和居住人口分布,确定城市级-组团级-社区级的三级公共服务设施等级体系。

规划形成2个市级综合服务中心。老城综合服务中心,以东坡赤壁为龙头,形成全国知名的东坡文化名城中心,带动遗爱湖周边文化创意、文化教育、文化展示功能环,形成综合文化服务环。城市新中心,位于鄂黄长江大桥桥头区域,着眼于武鄂黄黄同城一体化发展大局,发挥黄冈优质教育、文旅康养等资源优势,重点培育教育培训、文旅休闲、现代康养、供应链管理、商贸商业等服务,带动老城区人口疏解,并吸引外来人口聚集,促进黄冈城市能级提升。

规划形成9个组团(片区)级综合服务中心和三类47个社区级服务中心。对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以15分钟步行可达范围,作为打造社区生活的基本单元,服务人口规模约3—5万人。

第120条  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文化设施形成2处市级文化中心,即老城文化中心和白潭湖北文化中心。组团级文化设施在各组团中心相对集中布置,建设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街道级文化设施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需要,合理确定服务半径,增强居住区文化氛围。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教育设施在长河(三台河)两岸形成人文科教创新区。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体育设施形成1处市级体育中心,即白潭湖西南部体育中心。组团级体育设施分布于各组团中心,结合组团中心公共绿地建设小型体育场馆等设施,发挥组团级体育中心功能。街道级层面推动小区健身器材全覆盖,完善“15分钟健身圈”。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形成1处市级医疗卫生中心,即白潭湖西南部大别山(鄂东)区域医疗中心。在各组团中心按照人口分布和需求布局组团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在各社区中心设立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机构,满足日常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社会福利设施在各组团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配置养老院及老年养护院,促使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救助体系更加完善;加快社区养老机构、社会救助管理站、儿童救助之家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

第121条  设置15分钟社区生活圈

以15分钟步行距离为覆盖范围,将中心城区划分为47个社区生活单元,包括8个老城社区生活单元,主要分布在老城区,人口密集、空间紧张,该类型生活单元重点引导设施结合开敞空间沿生活性街道聚集,着力提升已有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养老设施的服务效率和水平;规划25个新城社区生活单元,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外围和新建区,重点补充设施缺口,加快各类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结合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一站式公共服务中心,提升设施利用效率;规划14个产城融合社区生活单元,以各产业集聚区内以生产功能为主导的社区生活单元为主,重点完善产业工人的生活性设施配套支撑,优先预留相关配套公共服务用地。

第六节  合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第122条  保护“长江绕郭、山脉纵贯”的山水人居格局

保护长江河道、湖泊水体和周边生态环境。长江岸边风貌控制以自然生态为主,局部规划为开敞绿地,增加与城市生活的交流,加强滨江景观风貌控制,保证赤壁矶观景点的滨江景观视线通畅。

保护龙王山、玉几山、聚宝山等山体及其生态环境。限制大规模的新增建设活动,禁止任何破坏山体和植被的建设行为。

第123条  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黄冈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黄冈历史城区以明清黄州城为主体,包括滨江区域,保护范围北至龙王山北麓、东至体育路、西至沿江大道、南至八一路。历史城区内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保持现高,在保持现高的区域内,改建和新建建筑物应遵循现有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以及黄州传统建筑的坡屋顶形式及坡度。历史城区内,当各类建筑高度控制规定不一致时,以最低高度控制为原则。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同第七章第一节。

第七节  推动务实的城市更新

第124条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功能结构,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目标统筹城市更新。基于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和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划定4类23个城市更新单元,明确每类更新单元的重点方向和更新要求。

第125条  推进历史文化街区针灸式改造

倡导微改造、微提升,发挥历史遗产及地域风貌价值,彰显城市魅力。推进东坡赤壁、文庙、安国寺、沙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他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城中村、街区在尊重整体格局和风貌的前提下进行针灸式更新改造,推进城市文化特色和城市建设改造相融合、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

第126条  推动老旧小区渐进式更新

老旧小区集中的区域以综合整治为主,改善人居环境,包括违建拆除、物业配套、管线规整、雨污分流、加装电梯等措施。老旧小区散点分布区域以现状提升为主,保障安居,推进建筑加固等工程。历史城区及周边区域以保护修缮为主,疏解居住人口,提升历史建筑风貌,保留老城肌理,合理增加城市支路和停车设施,打通老城内部路网。腾退侵占遗爱湖滨水岸线建筑,打造沿湖连续景观活力带,适度补充口袋公园等小型绿地,提升环境品质。

第127条  引导城中村和城边村有序改造

对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中村、城边村进行分类更新改造。建筑质量和建筑风貌较好的村采取综合整治为主、拆除重建为辅的更新方式,重点整顿沿街立面,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部分区域拆除改造为公园绿地和开敞空间。

第128条  促进老旧厂房提质增效

重点推动集中分布在东湖街道、南湖街道等区域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且现状建筑条件较差、缺少保留价值的厂房,逐步进行拆除,工业用地腾退收储。对开发建设强度不高、预留用地较多的企业,提升其用地强度考核标准。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厂房建筑,进行更新保护,植入新业态新功能,维护建筑风貌。探索通过建设智能标准厂房等形式以租代售,防范用地闲置风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第八节  推进集约化的地下空间利用

第129条  分区引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以现代化城市为目标,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保证城市各项功能稳定、高效运转,有重点地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墓葬区要严格控制地下空间的开发。结合城市中心、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主要道路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第130条  严格落实地下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地下空间开发必须开展地下空间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做好地下工程开发地质灾害评价、监测和预测,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和地下水污染;必须充分考虑人防、防震减灾、防火、防洪等设施的配置及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通风口的设置;应与历史文化保护相协调,工程建设开挖前必须进行地下空间考古调查勘探。

第九节  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道路

第131条  交通发展目标

以骨架路网为基础,依托快速路体系建设,实现城区对外快速联结。完善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支撑构建中心城区高效通勤网络和15分钟生活圈,城区绿色交通方式分担率进一步提高。

第132条  强化区域对外通道建设

强化对外交通通道建设。建设京九高铁阜阳至黄冈段、武汉至安庆至池州铁路,链接黄冈至国家高铁大通道。建设武汉至黄冈市郊铁路、武汉至黄梅高速公路、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唐家渡铁路专用线,实现与武汉、鄂州、花湖国际机场之间的快速客货运联系。

强化城市快速路网体系建设。新建鄂黄三通道-九天路-明珠大道-鄂黄大桥快速路,与武汉、鄂州形成区域快速交通环。建设黄冈大道快速路、南湖路快速路、三江路快速路、东门路快速路、江北公路快速路,形成链接市域各县(市)的放射通道,建成中心城区快速联系团风、浠水及市域其他县(市)的快速路体系。

第133条  优化城市道路与布局

优化城市道路网格局,织补城市道路网络。加快推进次干路建设,畅通微循环。提倡小街区密路网理念,分区差异化布设支路。遗爱湖组团、南湖组团重点完善次干路、支路建设。禹王片区、陈策楼片区重点完善次干路建设。

第134条  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构建层次合理、方式多样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规划黄团浠BRT线路。中心城区建设7个公交枢纽,并结合BRT站点建设公交首末站。

第135条  改善慢行出行环境

打造连续、完整、安全的高品质慢行交通廊道。构建“绿道+慢行道”体系,绿道包含滨水、滨湖绿道及景观绿道两类,围绕遗爱湖、白潭湖、长江、三台河建设绿道。慢行道包含城市文化慢行道、城市休闲慢行道以及城市通行慢行道三类,主要围绕建成区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设施建设。

第136条  强化交通枢纽建设

优化对外交通设施,强化枢纽功能。布设黄冈西站交通综合客运枢纽、黄州高铁站客运枢纽,重点承接面向区域的商务、旅游、休闲等客流。建设黄州站货运物流枢纽、黄冈港港口枢纽,强化与花湖国际机场、武汉新港的互联互通。

第137条  优化交通配套设施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空间保障力度,加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设施建设。增加停车设施用地供给。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停车设施的具体安排。

构建安全连续舒适的步行网络,改善轨道交通站点及公共活动中心周边步行环境,完善自行车末梢接驳的连续性网络。合理分配电动自行车路权,坚持电动自行车的慢行交通功能定位,细化道路空间设计,科学组织电动自行车、机动车与行人慢行交通,保障出行安全。

第138条  推进智慧交通建设

以“智能、绿色、安全”为核心,重点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技术,实时监控交通流量,优化信号灯控制,减少拥堵。推动公共交通智能化,推广电子支付和智能调度系统,提升公交、出租车等服务的便捷性。分阶段实施智慧交通建设,逐步实现交通管理的全面数字化和智能化,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节  构建低碳智能的市政设施系统

通过完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供给及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支撑保障能力。构建低碳智慧的市政系统,实现水资源及能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实现信息系统的提升和完善。

第139条  重塑城区供水格局并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合理规划水源,提高原水水质。近期采用长江水作为水源,远期采用白莲河水库作为水源,原有水源调整为备用水源。

布局水厂并优化供水管网。将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联网成片,给水管网成环状布置。

第140条  提升污水收集及处理水平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再生水厂。

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完善污水管网系统。

第141条  建设高标准雨水工程

明确排水体制。中心城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老城区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改造。

全面提高雨水排放标准。中心城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3—5年一遇,中心城区重要地区雨水管渠重现期为10年一遇,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及下沉式广场等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20年一遇。中心城区内涝防治等级为30年一遇。

第142条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结合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道路与停车场等项目建设,采用“渗、蓄、滞、净、用、排”的工程措施,有效控制城市径流量与径流污染。

第143条  构建高效完善的电力网络

完善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新建2座220千伏变电站。规划新建19座110千伏变电站。规划现状4座变电站规模增容。

优化电网结构。增强110千伏电网建设,形成以双回链式为主的高压配电网络体系,确保所有110千伏变电站及线路均满足“N-1”校验要求。规划中心城区内部的高压电力线路主要沿道路下采用电力管沟或综合管廊的形式敷设,城市外围的线路主要沿道路、河流等架空敷设,并按照重要基础设施廊道保护内容要求预留电力廊道。

推进电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全市范围内开展充电桩设施布局,依托公交站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全市的公共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推进居民区与单位停车位充电桩配建工作,促进城市低碳发展。

第144条  加强现代信息化网络建设

加强信息网络与建设。规划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光纤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未来实现100%光纤入户。实现中心城区无线网络全覆盖。

推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建一座黄冈数据中心,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推进“三网合一”进程,实现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开展5G网络建设。加快5G网络试点运营,规划至2035年,中心城区基本实现5G网络全覆盖,按照行业标准进行5G基站布局,中心城区实现双千兆网络接入能力。全面布局数据中心近端节点,接入上级数据中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构建智慧邮政体系。应用智慧互联网技术,整合各快递公司运力,提高分拣能力与效率,实现“村村通快递”。规划保留现状邮政局;新建东方广场、黄冈师范学院、禹王、南湖和巴河5处邮政支局,不单独占地;规划按照服务半径2千米的标准,设置邮政所,不单独占地。

第145条  构建高效完备的燃气网络

合理规划气源,提高燃气保障。

规划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距离按照输气管道工程设计相关规范控制,在输气管道建设与管理过程中,需进行管道安全性评价,明确周边建(构)筑物与管道的安全距离,同时加强日常巡线维护、严格控制保护高后果区,保障管线的稳定运行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高压、次高压等燃气管线的建设与管理需根据管径与压力等级等按照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

第146条  提升环卫系统建设水平

规划构建“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设施”的收运处理体系,采用全密闭式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

明确环卫设施建设要求。

第十一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防灾减灾系统

第147条  推进应急服务设施建设

强化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以市政府作为黄冈市应急指挥中心,统筹协调全市的防灾减灾与应急救灾指挥工作,进一步强化全市的应急指挥通讯、信息共享系统,提高灾后应急指挥效率。

推进消防站标准化建设。规划新增消防站12处,其中规划普通消防站10处,水上消防站2处,保障黄冈市中心城区消防救援力量与水平。

完善应急医疗保障功能。优化定点医院布局,规划市级防疫定点医院1处,市级急救中心1处,分区防疫定点医院4处,保障应对重大疫情的医疗救助能力。

畅通防洪排涝通道。对现有护岸段进行加固,提高长江干流黄冈段防洪减灾能力。综合采取堤防加固、护坡护岸、清淤疏浚、穿堤建筑物改造加固等措施,增强中小河流抵御洪水的能力。

加强救灾物资库标准化建设。

第148条  推进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建立长期-短期两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体系。规划市级长期避难场所1处,区县级长期避难场所2处。规划短期避难场所28处。

建立救灾干道-疏散通道两级救援疏散通道体系。保障救援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救援行动有效实施、疏散行动有序运行。

第十二节  重要控制线管控

第149条  城市蓝线

以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基础,将大型江河湖库水域保护线划定为蓝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50条  城市绿线

将市级和区级城市公园、交通廊道防护绿地划定为绿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细化落位后的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51条  城市紫线

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为紫线。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落位后的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52条  城市黄线

将重要交通枢纽用地、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划定为黄线。黄线应结合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细化落位后的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章  强化区域协作,构建全面开放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推进武鄂黄黄同城化发展

第153条  推动功能协同

依托大武汉、融入大循环。以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区为核心深度参与武汉都市圈功能分工,与武汉规划同编、交通同网、科技同兴、产业同链、民生同保,承接都市圈物流、科技、公共服务功能辐射和文旅康养需求,推动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以城聚产、以产兴城,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城市能级。

第154条  推进交通同网

完善交通物流体系。推动鄂黄第三过江通道、武汉至黄梅高速、武汉都市圈环线北段建设,实现与武汉快速通达。推动京九高铁阜阳至黄冈段、武汉至安庆至池州高铁、京九高铁南延线建设,畅通向北连接豫南、向东连接皖西、向南连接赣北的交通大通道。在白潭湖-巴河、散花布局临空物流枢纽,建设电商产业园、鄂东数智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多式联运仓储物流基地和空港供应链管理中心。推动唐家渡口岸与武汉港联动,发展多式联运扩大中欧班列、江海直达航线。

第155条  推进民生同保

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和医疗卫生资源。主动与武汉高端教育资源、企业建立合作,打造全省重要的职教基地。深化与武汉三甲医院合作,建立高端远程会诊平台、科研创新与转化平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专科联动机制,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提升黄冈医疗服务能级。

第156条  推动生态共治

共筑武汉都市圈“一江两屏、南湖北河、沿江布局、湖城相依”山水城格局,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严格执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的要求,组建区域环保产业联盟,统一全市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合作、水资源跨区域协调等,建立生态建设补偿机制。

第二节  带动大别山地区协同发展

第157条  推进供应链枢纽功能协同发展

发挥交通枢纽功能,以供应链整合资源。依托花湖国际机场,建设北向辐射和东向开放廊道,畅通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与周边地区通道。在黄州布局临空物流枢纽、武穴布局水港物流枢纽、麻城布局陆港物流枢纽,浠水、黄梅、蕲春等地布局集散中心。发挥麻城交通优势和石材加工、贸易优势搭建“金石链”,建设石材铁路专线、推进举水通航,整合大别山周边地区石材资源,链接国际石材市场供需资源,打造全国石材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国际石材交易中心。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打造全国蕲艾供应链基地、大别山茶产业供应链中心、华中(浠水)蛋品交易中心、罗田区域性中药材交易市场和道地药材趁鲜加工基地、黄梅区域性淡水产品(小龙虾)加工贸易集散基地。

第158条  推进文旅协同发展

带动大别山文旅出圈,联动鄂豫皖建设大别山区域旅游协作区。以红安、麻城为中心,与大悟、新县、金寨等地协同联动,重点推进红安大别山红色数字科技馆及大别山红色教育中心,共建红色文旅圈。以罗田、麻城为中心,与金寨、岳西、英山等地协同联动,共建生态旅游圈。以黄州、黄梅、麻城为人流枢纽节点,面向武汉都市圈、长三角、中原城市群导入消费人群,带动大别山文旅融入全国大市场。

第159条  推进优质公共服务共享

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梯度辐射。充分发挥信息化赋能在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的战略引领作用,坚持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重点强化口子县和口子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和人口吸附功能。推动口子县与武汉三甲医院合作、与黄冈中学等名校组建教联体,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并向周边地区辐射,实现武汉都市圈与周边地区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第160条  推进生态环境协同保护

加强大别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协同保护,积极探索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先试先行。构建以大别山生态屏障为核心、以六大长江干流流域生态廊道为骨干的绿色生态网络,共建区域生态屏障。积极争取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进入国家生态战略,全面实施黄冈大别山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英山、罗田两个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浠水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和罗田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支持英山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树立大别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标杆。

第三节  推进跨江协作

第161条  推进跨江通道和物流功能协作

推进跨江通道建设,完善水运网络体系。推进九江至黄梅、新开至永安、武穴至瑞昌过江通道建设,强化江北物流大通道对长江南岸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畅通联系粤港澳大湾区通道。推进黄颡口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建设,联通京九、京广两条南北货运大动脉,构建大别山区铁路货运大通道。建设黄石上窑、兰溪戴家洲过江通道,推动浠水与黄石、鄂州跨江联通直达。积极参与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支持团风港、黄州一类水运口岸与武汉新港深度整合。

第162条  推进跨江产业深度合作

推动“一江两岸”产业深度合作。浠水散花与黄石共建江北工业园,打造“一江两岸、一区两园”跨江合作示范区。支持蕲春管窑与黄石新港一体发展,共建新材料产业园。黄梅小池建设绿色印染产业基地,依托九江PTA产能,承接长三角地区长丝、短纤织造产业布局。

第十一章  加强系统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和空间治理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第163条  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的全过程,加强党委领导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党委研究国土空间规划的工作机制。

第164条  落实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培训。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落实

第165条  建立纵向传导机制

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黄梅县、红安县需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落实市级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控制线、城镇职能,以及综合交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重要要素配置。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在深化细化市级规划内容的基础上,对县(市)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和乡镇规划提出编制要求。

第166条  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横向传导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相关专项规划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编制,落实相关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市级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专项内容衔接统筹后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平台。强制性要求包括约束性指标、控制线、规划分区、重要设施配置等。

明确专项规划编制清单,依据“事权主体明晰、分类合理有序”的原则制定专项规划清单。

第167条  市辖区规划传导

黄冈市市辖区黄州区整体纳入中心城区进行统筹规划。其中堵城镇、路口镇、陈策楼镇、陶店乡同步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其进行相关传导指引。

第168条  重点功能区规划传导

龙感湖管理区、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为黄冈市重点功能区,分别单独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研究,并将规划成果分别纳入所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功能区内规划分区、详规编制单元、城市“四线”、用地布局等内容以所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

第三节  健全配套政策机制

第169条  完善规划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依据上位法律法规,及时推动出台覆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全过程的配套法规,逐步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确保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

第170条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搭建全覆盖、动态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管理的基础与依据。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开展长期监测、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及时预警,实现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为国土空间精细化治理提供智能化手段。

第171条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

建立定期体检评估机制。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对社会公布规划评估情况。将体检评估作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考核、安排年度计划、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根据体检评估的结果,强化对于用地规模和发展绩效的引导调控,跟踪城市空间品质的问题,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提升规划的动态适应性。

建立实时监测和及时预警机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对相关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各类管控边界和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的重点监测。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可能违反开发保护边界及保护要求行为,以及有突破约束性指标风险地区进行及时预警。

第172条  建立健全规划咨询与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城市发展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规划咨询机制,积极推进“开门编规划”。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实施,搭建全过程、全方位的公众参与平台,建立贯穿规划编制与调整、实施、监督全过程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和鼓励市民、企业等参与规划制定、决策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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