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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万元!四川成都市绿电制氢、加氢站补贴项目启动申报(附流程)

日期:2025-10-02    来源:氢能汇

国际氢能网

2025
10/0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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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氢站 电解水制氢 固定式加氢站

氢能汇获悉,近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市先进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1 支持绿电制氢

对制氢设计能力500标方/小时以上(含500标方/小时)的电解水制氢企业,按实际电解水制氢用电量给予0.15-0.20元/千瓦时的电费补贴,每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补贴由成都市及企业所在区(市)县两级共同分担,分担比例参照对市级重大产业化项目属地区(市)县补助的基础比例执行。

02 加氢站建设补贴

支持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临时加氢站,且正式运营(以首张售氢发票日期计)一年以上,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临时加氢站改建为固定式加氢站建设补贴。临时加氢站取得原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后,对符合固定式加氢站标准〔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的,将根据加氢部分初次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扣除已获得临时加氢站建设补贴后的一次性差额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70MPa加氢站建设补贴。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氢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补贴。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示范一体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加氢站建设:

(1)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临时加氢站,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临时加氢站,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 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改建、扩建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新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分别给予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改建、扩建加氢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 固定式加氢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 按加氢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50%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制氢加氢一体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给予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液态加氢站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03 加氢站运营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入选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群后,对提供加氢服务并且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

全文如下:

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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