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发布关于《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指出,本政策适用于在经开区内实施氢能相关方面项目或运营的企业,氢能支持范围包含其衍生品—氨能、甲醇等。
1、支持制造业项目落地
对在建、新建的氢能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年度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支持企业聚集发展,做大做强
对租赁办公、研发、生产类用房且自用的氢能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其所支付年租金100%的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30元/月/平方米,每年获得的房租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对氢能企业营业收入当年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其管理团队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氢能企业营业收入近三年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其管理团队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10亿元以后每新提升10亿元,给予其管理团队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支持加氢站建设
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按最高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按每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的50%。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站。
对承诺氢气市场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加氢站,按照最高不超过20元/公斤的标准给予氢气补贴,每站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燃料电池车辆示范运营
中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4万元、10万元。
5、支持氢能向交通领域拓展
推动氢能在燃料电池车辆、无人机、两轮车、游览车、游览船、轨道车辆等交通领域拓展应用。
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示范项目,按照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投资额等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获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示范项目有序运营,对其运营期内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运营成效予以奖励,每年补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开展多元化氢能示范应用。
鼓励企业利用经开区厂房集聚的优势,开展光伏发电+氢储能、热电联供、备用电源等分布式能源示范应用或区域综合示范应用,打造“氢能园区”、“零碳园区”。
对经开区管委会认定的示范项目,按照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投资额等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获得的区级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示范项目有序运营,对项目所使用的燃料按最高不超过1元/kg的标准给予运营燃料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强化金融领域支持
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对经管委会认定的氢能先导区示范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产业基金支持额度。
对氢能企业当年新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助,按企业实际贷款年限计算,每年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利息的100%进行补助,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如下:
【面向公众征集】关于《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抢抓未来产业变革机遇,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战略部署和规划要求,把握产业发展的关键窗口期,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11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芜湖市鸠江区华山路39号芜湖经开区管委会803室
2.反馈电话:0553-5963392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329925087@qq.com,并在标题中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pdf2.关于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pdf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5年9月10日
1.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加快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