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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20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氢能网

2025
06/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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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氢能试点 氢能制取 氢能储运

6月18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指出,请各市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域内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方向和要求,整合优势资源,积极申报试点,对推荐试点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试点工作通知中的申报流程、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等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准备,严禁弄虚作假。请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文如下: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做好试点申报工作(详见https://www.nea.gov.cn/20250610/472b12c43f534aab9a95de81034dcd92/c.html)。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试点申报括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两种形式。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氢能储运、氢能应用和共性支撑4个领域和规模化制氢及一体化、先进柔性离网制氢等11个细化方向。

二、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已完成核准、备案等工作;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报送,推荐名单按优先级排序,业主单位是央企下属单位的项目,应附所属央企总部项目支持意见函。

三、区域试点,为增强申报竞争力,扩大试点覆盖面,应由牵头城市联合1或2个城市进行联合申报,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由牵头城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应附覆盖城市能源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意见函。

四、请各市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域内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方向和要求,整合优势资源,积极申报试点,对推荐试点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

五、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试点工作通知中的申报流程、申报资格、申报方式等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准备,严禁弄虚作假。

六、试点申报材料(纸质版3套、电子版光盘2张)和市级推荐函(一式一份)请于2025年7月8日前报送我委,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各市氢能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同步报送,我委将作为推荐单位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组织推荐。

联系方式:0311-88600041 18630163666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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