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关于征求《清洁低碳氢能评价标准》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清洁低碳氢能评价标准》规定了低碳氢、清洁氢和可再生氢的评价方法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按照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对以氢能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所生产的氢气产品进行低碳氢、清洁氢或可再生氢的评价。其他涉及氢能生产的企业和下游用氢企业可参照本文件对氢气产品或所使用的氢气进行评价。
本文件共涉及8条术语和定义,列举了氢能、氢气、低碳氢、清洁氢、可再生氢、分配系数、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二氧化碳捕集和利用等与氢气生产活动相关的定义和说明。
其中,对于低碳氢、清洁氢和可再生氢的概念,目前各个国家尚未形成统一的命名规范。鉴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如欧盟、美国、英国、法国及日本等,在氢气碳足迹相关政策与标准方面所采纳的术语,普遍倾向于使用“低碳氢、清洁氢、可再生氢”这一表述体系,为保持与国际通用命名的一致性和更好地与国际标准协同,本文件采用上述概念框架对氢气进行分类。
全文如下:
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关于征求《清洁低碳氢能评价标准》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关于征求《清洁低碳氢能评价标准》行业标准意见的函(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