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有关要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政策举措》第8条提出,“加快推进‘沈大氢能高速走廊’建设,对氢燃料电池货车行驶‘沈大高速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积极行动,在对标分析外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方案》。《方案》作为《政策举措》的配套文件,统筹路网资源,扩大氢能应用示范场景,采取差异化收费免收车辆通行费措施,将有力促进辽宁氢能产业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对行驶辽宁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8年5月15日。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分工协作,二是加强技术支持,三是加强信用管理,四是加强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