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汇(微信号:h2-2005)获悉,近日,南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9方面具体措施,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南充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制氢项目建设。对新上或技改制氢(除完全自产自用外)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 1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氢能存储输运。对新建或技改高压氢气存储、液氢存储、固态储氢项目,建成投运后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纯氢管道运输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后按不超过纯氢管道设备投资的1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加氢(醇)站建设运营。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加氢站和制加氢一体站(含具有加氢功能的综合能源站、固体氢换氢站),按照不超过加氢部分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液氢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提供加氢服务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不超过20元的运营补贴,单站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液氢不超过2000万元)。对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等车用能源站进行改建甲醇加注功能的,给予每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支持氢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对企业新上或技改的氢燃料电池、甲醇增程器装备、制氢、储氢、运(输)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氢能装备检测(研发)及配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的1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项目投产后,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不超过相关产品年新增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主导制定氢能行业相关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建设氢能创新平台,对新批建或通过重组进入“国家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验收合格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鼓励产业沿链配套发展。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与高校共建现代产业学院,按不超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加大交通领域推广应用。支持开展低空飞行器、非道路机械、氢动力非机动车、氢能船舶等示范,按不超过年度实际用氢费用的5%,给予示范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支持氢能在工业、能源等领域的应用。支持氢能在电子信息、化工、食品、医药、建材、冶金、水泥等领域应用,对年用氢量在10吨及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用氢费用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自产自用除外)。
加大金融赋能力度。对于获得市外股权投资(投资主体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或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氢能企业,按不超过实际获得用于南充市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本措施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全文如下: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79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