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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提高氢气供应能力、加氢站建设

日期:2024-12-04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国际氢能网

2024
12/0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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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氢站 制氢 氢燃料电池

11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以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包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氢气供应能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核心技术攻关、车辆示范运营等,涉及制、储、运、用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推进和支持,并在每个环节确定了相应责任单位。《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在广州市的氢能产业相关项目。

其中部分补贴政策包括:

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省市、区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

对加氢站终端售价2024年底前低于 30 元/公斤的、终端售价 2025 年底前低于 28 元/公斤的、终端售价 2026 年底前低于 26 元/公斤的、终端售价 2027 年底前低于25元/公斤的,市级财政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5元/公斤的标准补贴给加氢站,每站每年补贴不超过150万元。

对为广州获得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获得中央、省级、市级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要求的前1万辆车辆,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最大功率不超过110千瓦,最小功率不低于50千瓦)。中央、省级、市级奖励资金按照1:1∶1比例安排。

对氢能产业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在省级对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比例普惠性投资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给予1∶1配套扶持。对氢能产业立项投资额或总投资1亿-10亿元的制造业项目,按项目启动建设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三种车型,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上述三种车型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分别为2万元、4万元、10万元。本政策有效期内该项补贴总额不超过5亿元,每年根据年度申报数量、当年剩余额度动态调整每公里补贴标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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