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供应链龙头企业集聚的行动计划(2024-2026)》(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
该《计划》指出:
1、支持企业叠加“提前申报”“抵港直装”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电子产品等扩大出口。优化简化电子元器件、先进设备等产业供应链关键核心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的进口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2、加强海港通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宝鹏通道、妈湾跨海通道、蛇口-赤湾连接线等疏港通道建设,优化调整西部港区锚地布局,加快建设妈湾作业区20万吨级自动化泊位。推动西部港区开展设备储能系统、港区自动驾驶纯电拖车、船舶设备岸电建设、氢能动力等方面先行应用示范。
全文如下: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供应链龙头企业集聚的行动计划(2024-2026)》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供应链企业龙头集聚的行动计划(2024-2026)》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深圳市商务局
2024年7月2日
关于促进供应链龙头企业集聚的行动计划(2024-2026)
为深入贯彻《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推动前海供应链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供应链龙头企业集聚前海,助推前海打造世界级生产性服务业高地,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深圳建设全球领先的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消费中心、物流中心、金融中心,发挥深圳和前海产业优势、市场优势和开放优势,以“扩规模、优结构、强能级”为原则,坚持强龙头、强配套、强融合,聚力推进强链补链延链,实现培育一批、壮大一批、招引一批,加快吸引和培育供应链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世界级生产性服务业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围绕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方向,前海引进培育1-2家世界50强、2-3家中国30强供应链龙头企业,销售额超千亿供应链企业数量达到3家以上,前海供应链企业销售额总规模超过1万亿元,相比2023年实现倍增,制定一批国家级供应链行业标准和规范,重点产业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供应链龙头企业培优引强
1.推动供应链链主企业集聚。梳理电子元器件、新能源汽车、智能终端、高端消费品等重要产业集群供应链图谱,重点引进培育处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核心地位,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创新、构建产业生态有重大影响力的供应链链主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吸引核心配套企业落户,形成上下游协作配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供应链生态体系。
2.培育引进头部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和引进头部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依托市场、数据优势和行业整合能力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发展集中采购、定制化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企业与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联合创新,共享技术、数据、渠道、设施、中台等资源,促进业务流程重塑、组织结构优化、商业模式变革。
3.培育引进头部供应链服务企业。围绕智慧物流、高端航运服务、货运代理等供应链服务行业,鼓励国内外头部服务企业在深圳建设全球或区域性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增强创新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打造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
4.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前海“双15%”所得税、总部落户、办公租金、人才奖励、跨境金融、商贸物流等政策的产业引导作用。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制造装备、新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链主企业、平台企业、服务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招商引资。
5.支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引导龙头企业主动围绕产业导向、市场需求和企业战略,策划实施增资扩产项目,持续扩大产能。鼓励龙头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健全完善生产、研发和服务体系,快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做好龙头企业发展空间保障
6.保障总部企业用地需求。支持龙头企业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或招拍挂方式取得产业用地。支持总部企业按照前海合作区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有关规定,独立或者联合申请建设总部大厦。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优质仓库和“工业上楼”厂房空间。
7.加大办公空间供给力度。打造前海供应链集聚区,提供不少于10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联动形成龙头引领、关联配套、专业分工、协作发展、社会化服务的产业集群。对符合条件的办公空间载体,按照实际租金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8.加大仓储物流空间供给力度。规划新建不少于100万平方米的海关监管仓库,加快前海综合保税区二期土地出让、开放建设,重点保障贸易型龙头企业的电子元器件、先进设备、高端消费品等进口需求。加快推进空港综保区申报工作,优化国际货运航线布局和口岸功能,构建“货畅其流、货优其流”的航空物流产业生态,助力深圳打造高水平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加快建设一批高标准无人仓库、黑灯仓库,对现有仓库开展数字化、智慧化、绿色化升级改造,不断提高物流流通效率,降低仓储成本。
(三)提升供应链监管便利化水平
9.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在大数据挖掘、应用场景拓展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口岸监管部门数据互通、监管互助。加大宣传培育力度,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参加海关AEO企业高级认定、RCEP“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支持企业叠加“提前申报”“抵港直装”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储能电池、电子产品等扩大出口。优化简化电子元器件、先进设备等产业供应链关键核心零部件、重要原材料的进口流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10.推动保税贸易监管创新。加快实施“一线径予放行、二线单侧申报、优化账册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综合保税区。组合应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分送集报”“耗料式账册管理”等创新模式,推动保税研发、检测维修、保税展示交易等新业态发展。
11.推动跨境电商监管创新。支持企业参加跨境电商阳光化试点,建立跨境电商核定征收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试点核定征收。联合港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建立试点药品白名单,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药品以跨境电商方式零售进口。
12.推进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贯彻落实《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方式提供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13.促进供应链金融监管创新。在安全可控、授权使用前提下,加强与金融机构数据共享,通过数据交叉互验,为金融机构对物流供应链企业尽调、贷中核验和贷后管理提供支撑。支持金融机构通过“监管沙盒”模式为物流供应链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四)提高龙头企业服务能力
14.建立服务沟通机制。建立供应链龙头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实行“一企一专员”沟通机制。建立健全龙头企业领导挂点联系服务制度,加强龙头企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面向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提供“惠企绿通服务”,按规定为其管理人员及相关人才提供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服务。
15.完善分析服务体系。加强资源要素统筹调度,以经济运行分析为基础,建立常态化的龙头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机制,密切跟踪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力帮助龙头企业提升存量、挖掘潜能,促进龙头企业做大总量。建立深交所上市重点企业储备库,为企业提供挂牌、上市管家式服务。
16.优化企业出海服务。大力实施“工业中间品和产品品牌全球推广计划”,支持供应链服务企业跟随跨国企业、工业中间品、品牌企业在海外设立分销基地,为专精特新等企业和产品提供市场营销、品牌推广、渠道分销、电商、直播、物流、售后、融资等跨境一体化解决方案。
(五)探索跨区域供应链协同协作
17.推动供应链跨区域布局。引导企业通过多元化产业合作模式,在珠江口布局一批带动力强的项目,共同完善企业供应链和产业生态圈。发挥深中通道交通优势,与中山翠亨、珠海横琴、东莞滨海湾等开放平台联合培育协作紧密的优质企业群体,探索与中山联合共建供应链产业协同发展基地。
18.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搭建制度创新、国际会展、贸易便利化、货物贸易直通、跨境服务贸易、国际产能合作、经贸投资促进网络等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功能性平台。鼓励企业通过高质量的海外并购、直接投资等方式深入融合全球供应链网络,获得全球优质的市场、技术、人才和管理等资源。
19.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参加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在人员流动、便利执业、标准互通、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
(六)完善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
20.加强海港通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西部港区出海航道二期工程、宝鹏通道、妈湾跨海通道、蛇口-赤湾连接线等疏港通道建设,优化调整西部港区锚地布局,加快建设妈湾作业区20万吨级自动化泊位。推动西部港区开展设备储能系统、港区自动驾驶纯电拖车、船舶设备岸电建设、氢能动力等方面先行应用示范。
21.加强空港通关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深圳机场、码头基础设施,加快推动深圳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优化机场国际航线网络、航班时刻和国际航权配置,拓展定期洲际全货运航线,用足用好航权资源加密航线航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推动国际跨境快邮集散中心、国内航空货运库、国际物流功能区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打造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重点发展全球采购分销、金融结算等业务。
22.完善大湾区物流交通体系。加强各类交通方式有效衔接,推动构建与湾区核心城市核心城区枢纽间30分钟通达,与湾区其他城市1小时直达的综合交通网络。建立健全现代航运业与香港协调联动、市场互联互通、创新驱动支撑的发展模式。加快设立前海口岸,探索“一地两检”创新政策,强化水上交通衔接,构建陆海空客运服务网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供应链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前海合作区供应链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管理机制,将行动计划任务逐条分解,明确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二)强化政策支持。结合前海实际,梳理适用于供应链企业的各类配套政策措施,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政策申报,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三)强化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供应链行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行业研究、行业数据统计及监测、标准制定修订、企业评估、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公共服务,加强国际交流,促进供应链国内外资源对接合作,完善供应链创新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