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其中氢能方面提到:
1、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抢先布局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先进新材料、氢能与新型储能、卫星及应用等新领域新赛道,加快谋划一批强基础、促发展、利长远的重大项目。
2、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太阳能、风能、氢能、水能等为重点,建立多元能源供应体系,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
3、持续实施“氢动吉林”“醇行天下”行动,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4、。探索推广氢能等新能源交通工具。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重点场所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
5、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壮大新能源汽车、商用卫星、节能环保、生物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装备制造、智能电网、氢能等重点领域,积极引进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新动能。
6、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轻重型货车领域商业化应用。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工程,积极打造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深入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实施“氢动吉林”“醇行天下”行动,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全文如下: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全力描绘“白山松水、焕美吉林”的“吉美”画卷,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发〔2023〕30号)精神,结合吉林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牢把握吉林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中的重要使命,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培育“四大集群”、发展“六新产业”、建设“四新设施”,持续实施生态强省战略,高水平建设美丽吉林,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总体目标是:以绿色优美、肥沃富饶、安全现代为总目标,全力打造长空如碧、绿水长流,沃野千里、疏朗有致,乡愁如画、诗意宜居的美丽吉林,让山清水秀、繁星闪烁、鸟语花香、虎啸鹤鸣常驻白山松水间,让区域经济协调稳健、城乡发展交相辉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生态文明熠熠生辉成为老工业基地的崭新标识。
第一阶段(2024—2027年)。深入攻坚、持续改善,美丽吉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突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7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85%左右,劣五类水体稳定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土地保护成效显著,典型黑土区保护面积达到3000万亩,黑土地保护工程项目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克/千克。生态安全得到有效维护,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45.8%和45.22%,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稳定在72.3%。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构建,生态补偿、绿色金融等机制逐步完善,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达到8个,打造一批美丽吉林建设实践样板。
第二阶段(2028—2030年)。提质加速、跨越发展,美丽吉林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有效优化,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稳定性进一步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经济效益显著增强,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第三阶段(2031—2035年)。全面提升、示范引领,美丽中国吉林样板基本建成。产业结构全面优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绿水青山黑土地、蓝天白云好空气成为高品质生活标配。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持续性稳定性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智慧化、数字化、信息化成色更足,美丽吉林建设的文化底蕴更加厚重。
战略定位是:展望本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实现深度脱碳,生态环境品质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生态经济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吉林全面建成。
锚定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重点攻坚,坚持深化改革、守正创新,坚持生态惠民、共建共享,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进程中走在前列,展现亮丽吉林辽阔风光。要坚持做到:
——全领域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并始终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强化流域“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全力提升优良水体比例,稳定消除劣五类水体,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率先实现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水平。
——高水平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以提高耕地质量、保障粮食产能、促进黑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为核心,突出科学利用,坚持种养结合,强化黑土地保护和分区分类整治修复,持续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蓄水保肥能力,全过程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
——高标准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统一有序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加强大长白山区域生态保护力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重点区域生态功能,巩固吉林在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全方位畅通“两山”双向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统筹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着力推动生态与农业、旅游业、文化产业等深度融合,聚焦重点行业,持续推进全产业链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绿色产能比重,推动“生态+产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点。
二、绿色引领,建设低碳集约、动力强劲的转型发展样板
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工业、能源、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转型发展,不断降低碳排放强度、自然资源消耗强度和环境损耗强度,提高发展“含绿量”“含金量”,增强吉林绿色竞争力。
(一)构建有序和谐的国土空间格局
强化空间布局引领。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一圈四轴、三区两屏”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全面推进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以及珲乌开发开放发展轴、沿边开发开放发展轴、哈大先进制造业发展轴、集双南部门户发展轴成为区域增长极,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以东部山地特色农林业发展区、中部粮食和农产品生产核心区、西部生态农牧业发展区为基底,优化农业空间布局,强化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建设,筑牢“粮仓肉库”安全基石。以东部森林生态安全屏障、西部防风固沙生态安全屏障为依托,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夯实安全永续发展基础。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体系。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各类空间布局。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到203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944万亩,力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中有增。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红线区域面积保持在53636平方千米以上,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完善落实“双碳”工作机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及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举措。推进碳排放统计核算,逐年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推动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行业覆盖范围。实施绿色低碳科技创新行动,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碳中和路径、机制、科学技术和标准规范研究。
推进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探索多领域、多层级各具特色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路径,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控煤减排、清洁能源替代等方面实现突破。提升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领域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水平。以区域、城市、产业园区、企业等为单元,开展多层次协同创新试点。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工程,支持能源结构低碳化、移动源清洁化、重点行业绿色化、工业园区循环化转型。到2027年,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显著,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35年,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体系全面建成。
充分挖掘资源碳汇潜能。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不断提高森林质量、林木蓄积量和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深度挖掘西部地区河湖沼泽碳汇潜力,加强退化耕地治理,提升农田有机质含量,增加农田碳汇,稳定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重要生态空间的固碳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林草湿碳汇、甲烷回收利用和能效提升等项目温室气体减排效果量化核证,鼓励相关项目主体积极参与温室气体减排。积极开发碳汇金融产品。超前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应用部署。
(三)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严格落实重点行业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相关标准,着力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推动工业重点领域新建项目能效、环保达到标杆水平。高标准建设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体现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具有吉林特色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抢先布局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先进新材料、氢能与新型储能、卫星及应用等新领域新赛道,加快谋划一批强基础、促发展、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服务型制造,构建交叉渗透、跨界协同的产业生态。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冰雪经济和休闲度假产业。积极培育壮大环保产业,构建环保产业新格局。到2035年,绿色低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广泛形成。
(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推进清洁能源快速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以太阳能、风能、氢能、水能等为重点,建立多元能源供应体系,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加快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全域地热三峡”及东北松辽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华北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创建新能源产业“绿电+消纳”试点,加快白城、松原、双辽、通榆“绿电”示范园区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结合技术发展,适时推广中深层地热供暖试点示范项目。持续实施“氢动吉林”“醇行天下”行动,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石油消费“十五五”时期进入峰值平台期。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目标管理和减量替代管理。严格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有序关停改造分散燃煤锅炉和小火电,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生物质。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
(五)统筹推进交通运输和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交通运输体系升级。深入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提升大宗货物清洁化运输水平。推进铁路场站、民用机场、物流园区等绿色化改造和铁路电气化改造。建设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机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城市绿道网络建设,完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服务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到2027年,老旧内燃机车基本淘汰;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总周转量比例达到25%左右。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市配送等领域应用,公共交通等领域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优先采用清洁能源车辆。推动超低和近零排放车辆规模化应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低碳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探索。探索推广氢能等新能源交通工具。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重点场所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力争达到45%。
提升绿色建筑、绿色建造水平。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近零碳建筑。加快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大幅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六)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持续深化重点领域节能,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提高重点用水行业、产品用水效率,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切实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约用水。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推进矿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到2035年,能源和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推动原材料和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全面推进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建立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实施高端再制造、智能再制造、在役再制造,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废旧风机叶片、光伏组件、动力电池、快递包装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综合利用水平。到2035年,多层次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成。
三、环境增彩,建设天蓝水碧、宁静宜居的美丽家园样板
深化山水生态基底和城乡发展建设互融互动,以更高标准守护好吉林蔚蓝天空、清澈河水、康宁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守护美丽吉林幸福蓝天
加强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聚焦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以供热燃煤污染治理、秸秆处置、扬尘精细化管理等为抓手,加强中部城市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聚焦臭氧污染防治,以夏季为重点时段,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污染治理,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强化省际间沟通协作、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等联动合作,协同开展燃煤污染、秸秆焚烧污染等区域共性污染问题治理。
突出重点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秸秆全域禁烧,积极探索秸秆禁烧新模式,推动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长效机制,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秸秆变肉”等重大工程,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能力。深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改造,严控新建燃煤锅炉,高质量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散煤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以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提标改造工程,推进氮氧化物深度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不断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货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严格执行车用汽油质量标准。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绩效分级,支持创建A级企业。到2027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7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35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垃圾收集、污水集中式处理等设施密闭收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加强餐饮业油烟精细化管理,餐饮服务场所、机关学校食堂等按规范要求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器。开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加强金属冶炼、危废焚烧等重点行业排放管控。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
(二)维护美丽吉林魅力碧水
强化水资源保护利用。加快吉林水网骨干工程建设,提高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力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全覆盖。加快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
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落实水功能区划及管理制度。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行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因地制宜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基本消除城乡黑臭水体并形成长效机制。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水平。加快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以县(市)为单位整体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到2027年,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保持在85%左右,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建立水生态考核机制,加强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提升松花江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逐步退还辽河被挤占河湖生态用水。持续推进万里绿水长廊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河湖生态隔离带。深入开展江河源头区涵养林建设,东部源头区重点建设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中部地区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带、水土保持林建设,西部地区加强河湖连通、湿地修复,稳定扩大湿地面积。积极应对蓝藻水华等生态灾害。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丰富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打造美丽吉林康宁环境
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和焚烧厂飞灰无害化处置。开展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深化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工作,严防各种形式固体废物走私和变相进口。加强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动国家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以及各类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有序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加强尾矿库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无废矿区”建设。到2027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和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工作机制,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持续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不断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与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加强生物安全、职业卫生等领域环境与健康科学研究。实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行动,提高公众环境健康保障水平。
提升声环境质量。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全面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制度。加强噪声源头防控,在相关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环节,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等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商业经营等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噪声污染管控,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统筹做好监测点位优化布局、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和组网运行等工作。
(四)建设美丽吉林宜居家园
建设美丽城市。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建设新时代美丽城市。立足区域功能定位,发挥城市禀赋优势,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美丽吉林建设全域覆盖,探索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美丽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长春市发挥现代化都市圈核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强绿色发展协作,全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积极推进共建共享,引领示范美丽城市建设;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推动现代产业集聚与环境品质同步发展,打造产业兴旺、生活舒适的美丽城市建设样板;松原市、白城市以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为契机,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本底优势,统筹绿色低碳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转型振兴、活力强劲的生态环境美丽城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充分彰显林海雪原、边境风情,大力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建设独具特色、幸福宜居的美丽城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高标准建设生态优美、环境友好的美丽城市。推进美丽城市评估和成果应用。
建设美丽城镇。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县城。顺应城镇化发展规律和人口流动趋势,实施生态环境治理补短板强弱项行动,推动环境公共服务能力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鼓励各县(市、区)及经济强镇、重点建制镇,结合地域特色、生态特征、环境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建设多姿多彩美丽城镇。
建设美丽乡村。深入落实美丽乡村示范县建设行动要求。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实施“十县引领、百村示范、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畜禽粪污治理为重点,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科学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乡村风貌引导。到2027年,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到2035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用尽用,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建设“美丽细胞”。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夯实“美丽细胞”工程。深入落实绿色办公、绿色采购、绿色用能,积极创建美丽机关。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创建美丽校园。发挥社区社会治理“神经末梢”作用,综合整治社区环境卫生,建设美丽社区。推广先进绿色生产理念和管理模式,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创建美丽园区、工厂、商场、酒店等。发挥家庭社会细胞作用,营造清洁生活环境,节约家庭资源,建设美丽家庭。
四、黑土强基,建设沃野千里、永续利用的土壤保护样板
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强化黑土地保护和利用,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持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一)强化黑土地保护
巩固提升黑土地质量。以治理黑土地“变薄、变瘦、变硬”问题为导向,按照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要求,逐步恢复地力。依托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聚焦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强化系统治理,对黑土地退化和水资源超载地区开展生态化治理,恢复黑土区田间生物群落。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废旧农膜分类处置。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控制和产品检测,提升“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强化分区分类整治修复。中部地区以提质增肥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田设施保障能力,打造黑土地核心保护区。西部地区以改良培肥为主攻方向,探索改良治理盐碱化耕地技术路径,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梯次推进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打造西部生态农业,激发后备耕地资源潜力。加快推进大安市、镇赉县、前郭县、乾安县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国家试点建设。东部地区以固土保肥为主攻方向,治理水土流失,加快东部黑土地绿色转型。
(二)提升黑土地利用水平
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增加土壤有机质、保水保肥为重点,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保护性耕作、耕地地力培肥等重大工程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推进“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推动“梨树模式”提质扩面,集成示范先进技术,探索创新耕作模式,加强肥沃耕作层培育。打造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核心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完善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深入实施“黑土粮仓”科技会战,发挥3个万亩级核心基地试验示范作用。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协同攻关,形成与黑土地保护技术需求契合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体系。结合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黑土地保护体制机制和技术模式创新。完善黑土地保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以规模经营实现黑土地大面积保护。
(三)加强土壤污染管控
强化农用地风险管控。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全面推广绿色清洁种养方式,积极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7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推进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累积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利用,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推动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到2027年,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严防地下水污染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监管。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探索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到2035年,地下水国控点位Ⅰ—Ⅳ类水比例达到80%以上。
五、安全筑底,建设命脉相连、持续稳定的生态安全样板
牢牢把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使命,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坚决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巩固“两屏两廊”生态安全屏障。落实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建设要求,东部地区以长白山森林为核心,强化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建设东部森林生态安全屏障;西部地区以草原、湿地为主体,提升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等能力,建设西部防风固沙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省域主要河流水系生态保护,串联东西生态安全屏障,松花江流域以头道松花江、二道松花江、辉发河、牡丹江、拉林河、饮马河、嫩江为主体,打造松花江水系生态廊道;辽河流域以东辽河、西辽河、招苏台河为主体,打造辽河水系生态廊道。
构建分级分类自然保护地网络。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类型齐全、布局合理、功能相对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有序推进长白山、松嫩鹤乡国家公园创建。到203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16.03%。
(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强化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原则,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流、生态过渡带等区域为重点,加快实施森林修复、草原治理、自然湿地恢复、河流沿岸生态修复、沙化土地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深入推进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继续实施鸭绿江重要源流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持续开展绿美吉林行动,实施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加强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落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强化统一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到203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至46%,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3.66%,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加强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推动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实施天然林保护和修复,巩固和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强东部林区高质量发展。建设长白山国家森林绿道网,促进生态产品转换,提升生态服务能力。减少人为活动干扰,保障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实施东北虎豹栖息地保护保育、长白山森林植被恢复等重大工程,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完善生态系统监督管理体系。实施自然生态资源监测评价预警工程。健全生态保护监测体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区域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严格对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的监管,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态破坏事件,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非法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长白山、松嫩平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保护,加大东北虎、中华秋沙鸭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力度,推进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大鸨等重点保护鸟类迁飞通道建设,提升生态系统连通性。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等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为重点,加强东北虎、东北豹、中华秋沙鸭、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等珍稀濒危物种、旗舰物种和指示物种人工繁育研究及野化放归工作。打造长白山“天然博物馆”珍稀植物扩繁保护体系,完善动植物园、濒危植物扩繁中心等各级各类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到2035年,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全面推进重点区域生态系统、重点生物物种及重要生物遗传资源调查与监测,构建生态监测网络,开展长期监测和周期性调查,完善《吉林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推动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化、智能化,探索建立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实现长期动态监控。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结合全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估。
(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健全生态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等领域协作,健全生态安全的政策法规、监测预警、应急储备、应对管理、安全保障和防护等体系,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生态安全风险调查、监测、识别、研判、预警和应对。建立生态安全隐患清单,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会商和形势分析,全面提升生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落实国家核安全工作有关要求,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加强核技术应用单位及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快老旧设施退役治理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加强核技术利用安全管理和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强化风险预警预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制度、能力建设,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全链条防控和系统治理,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加强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环境风险识别、评价和检测。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完善长白山物种基因库,建设北方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
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协调机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完善上下游、跨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以及跨国界、跨省界地区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开展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实施一批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应急响应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升环境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十大行动”,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提升气候系统监测分析能力,加强气候变化预测预警和影响风险评估。持续提升农业、旅游业、能源、健康和公共卫生等领域的气候韧性,加强基础设施与重大工程气候风险管理。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与洪水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生态保护。到2035年,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六、“两山”驱动,建设粮香果鲜、冰兴雪旺的生态发展样板
充分利用生态资源优势,打造生态产品品牌、提升生态产品品质,示范“两山”转化新模式、新路径、新成效。
(一)推动农特产品生态价值转化
丰富生态农特产品供给。推行绿色生态种养模式,着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巩固“杂粮杂豆之乡”地位,稳步推进人参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式发展,加快建设延边黄牛、长白山黑猪、林蛙、鹿、柞蚕等养殖基地。深入实施“千万头肉牛”“五千万头生猪”“千亿元人参”等重大工程,推动查干湖、松花湖、哈尔淖等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发。做大做强食药用菌产业,持续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做优“土特产”文章。聚焦“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畜头肉尾”,壮大农产品及其深加工和食品精加工产业,加快延边中国参谷、梅河皓月肉牛产业园、辽源中国蛋谷等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加快红松特色资源、特色经济林、林木种苗花卉、林下中药材种植、森林食品、林下养殖、非木质林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发展。推动林下经济三产融合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高标准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强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建设,组织林下经济产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积极参与国家地理标准产品、原产地保护标识等认证,不断提高林下经济品牌影响力。
完善全链条乡村产业体系。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农文旅融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培育万亿级大农业集群。深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立足粮食、畜禽和特色优势产业,打响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长白山人参、吉林梅花鹿、延边民族食品等品牌,提升“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打造“吉林肉牛”区域公用品牌和“吉牛”餐食品牌。加强生态产品品牌保护、培育和营销,培育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国内外影响力大、具有显著地域特色的生态精品品牌。
(二)推动生态冰雪资源价值转化提升
提升生态旅游品质。突出吉林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独特性、唯一性,打造“童话世界”现实版,建设避暑胜地、滑雪天堂、世外桃源、关外福地。以“生态吉林”为主题,依托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打造冰雪、避暑“双品牌”,大力发展冰雪旅游、避暑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边境旅游等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建设“冰雪丝路”创新先导区,着力构建“4+X”冰雪产业体系,做强以“长白天下雪”世界级品牌为主的“雾凇、滑雪、民俗、温泉”四大冰雪产品体系。提升乡村旅游品质,打造多种类型的生态乡村旅游产品。
推动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协同。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坚决走好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之路。加强生态旅游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控制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分级分类保护,根据地文景观、生物景观、水文景观、气象气候景观、人文生态景观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倡导文明旅游,推动绿色饭店、绿色温泉、绿色民宿建设,提高游客绿色餐饮、绿色交通比例。
(三)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构建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登记确权、价值评估、考核应用、权益交易机制。建立完善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分阶段推进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主体及管理权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落实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和价值核算规范,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推进土地、林地、草地、国有农林牧渔场等涉农生态产品产权交易。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和投融资模式创新。
推动构筑多渠道的“两山”转化路径。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全域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强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点面结合,多层级、多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格局。积极推广以打造区域生态品牌为特点的品牌塑造型“两山”转化模式和以扩容提质为核心的生态延伸型“两山”转化模式。聚焦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总结、宣传“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经验,不断丰富、拓展“两山”转化成效。
七、多元共治,建设智慧高效、现代文明的环境治理样板
加快生态环境制度体系、监管执法、政策激励、数字赋能、全民共治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步伐,推动以行政手段为主导的治理模式向市场手段、技术手段、法律手段、意识引领手段等多种治理模式转变。
(一)构建多元共治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制度。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发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延伸和补充作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强化河(湖)长制、林(草)长制、田长制作用。
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加强全过程管理,提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和服务。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环保信用监管体系。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和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鼓励企业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信息披露。
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自律规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
(二)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美丽吉林建设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地方标准。
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体推进制度集成、机制创新。深入落实国家环境守法行动,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出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完善环评源头预防管理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健全森林、耕地、湿地、草原等领域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加大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证据调取、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方面衔接配合力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市县生态环境队伍专业培训工程,强化人才队伍专业化培养和装备现代化配置。
推动构建区域联保共治机制。充分利用东北亚地方合作圆桌会议机制,开展绿色低碳发展交流与合作。促进东北地区多层次、多方位合作,推动东部通化、白山、延边地区与辽宁、黑龙江相关地区合作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西部松原、白城地区与黑龙江、辽宁、内蒙古相关地区合作共建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加强与内蒙古在煤炭、电力等能源领域深度合作。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共同加强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推动建立流域协同治理新机制,逐步实现统一规划、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三)创新市场经济激励机制
构建统一规范的市场交易体系。建立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将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征收范围。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应用。综合考虑企业能耗、环保绩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完善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经济激励政策,支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建立企业生态环保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限优惠利率融资。探索区域性环保建设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为美丽吉林建设提供融资支持。依托核心企业创新授信机制,鼓励支持生态产业链金融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充分发挥省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气候投融资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
(四)强化数字环保科技支撑
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巩固提升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加强生态质量监督监测,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农村环境、辐射等监测能力建设,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协同监测全覆盖,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应急统一平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水平。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机制,完善各环境要素全覆盖的监测质量监督体系。
提升生态环境科技支撑水平。完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机制,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减污降碳、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新污染物治理、核安全等领域基础研究。聚焦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农业等领域,布局一批前瞻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项目,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引导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在绿色技术领域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载体,加大高效绿色环保技术装备产品供给。加强生态文明领域智库建设,支持高校和科研单位加强环境学科建设,着力培育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生态环境人才队伍。稳步扩大开放型国际合作,促进吉林与东北亚相关国家在绿色技术、绿色装备、清洁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加快美丽吉林数字赋能。深化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应用,构建美丽吉林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加强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和综合开发利用。推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信用评价、信访投诉等信息综合分析平台,打通信息和数据综合应用通道。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统筹推进“数字吉林”发展和智慧环保系统建设,加快打造智慧环保平台,推进数字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美丽建设领域的创新应用。创新“互联网+环保政务”服务模式,促进环境公共服务便民化。实行排污单位分类执法监管,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加快形成智慧执法体系。
(五)加强生态文化道德引领
培育全社会生态意识。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阐释,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深化环保设施开放,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教馆等实践基地,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美丽吉林建设的生动实践。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传播,充分利用各类平台,积极建设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场馆,举办形式多样的生态教育研修和培训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和“吉林好人·最美基层环保人”等优秀典型推选活动。
繁荣弘扬生态文化。健全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实施生态文化弘扬工程,推动冰雪文化、红色文化、工业文化、农耕渔猎文化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生态文明实践经验相融合。传承和发扬长白山生态文化、黑土地现代农业文化、查干湖渔猎文化、河湖湿地保护文化,不断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研发推广生态文化产品,推出一批生态文学精品力作,促进生态文化繁荣发展。
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依托“美丽细胞”建设,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办公、绿色旅游、绿色出行。着力推进绿色产品消费,推行绿色认证、绿色标识,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升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开展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持续推进“光盘行动”。
八、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吉林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整体部署和组织实施。分阶段谋划美丽吉林建设行动,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美丽吉林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推进美丽吉林建设工作情况。
二是强化落地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自觉承担本规划纲要实施的主体责任,把美丽吉林建设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要聚焦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谋划实施一批标志性、引领性重大工程。各市(州)党委和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资源禀赋制定配套文件,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制定配套文件。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协调推进、相互带动,加强对美丽吉林建设重大工程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支持。省级专项资金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给予美丽吉林建设资金奖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投资基金、政府债券,支持美丽吉林建设。
三是开展成效考核。开展美丽吉林监测评价,实施美丽吉林建设进程评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强省建设成效考核工作的衔接,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强省建设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吉林建设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四是推动典型示范。坚持“点面结合、多层推进”,分模式、分梯队开展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及美丽社区、美丽园区、美丽机关、美丽工厂、美丽学校等“美丽细胞”实践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申报有关美丽中国建设各类示范试点。鼓励开展美丽建设规划政策、投融资等工作创新,推动将美丽吉林建设融入基层治理创新。对美丽吉林建设过程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官方媒体和“两微一端”等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和美丽吉林建设宣传。持续开展美丽吉林建设典型模式、示范样板的宣传和推广。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推动多层次、多维度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