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风光资源优势 促进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发改高技〔2023]518号),推进氢能规模加速壮大制、输、储、用全产业链集聚发展。
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园区)以及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项目,对产业链完整、应用场景明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达到《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311)要求,根据制氢需用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符合条件的绿氢项目纳入自治区氢能示范项目清单,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视工艺水平先进程度,按年产1万吨氢支持30-4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