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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补钱!安徽氢能大市场:氢燃料电池车2000辆、氢能船舶运营10艘、加氢站30座!

日期:2024-01-17    来源:国际能源网/氢能汇

国际氢能网

2024
01/17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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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料电池电堆 质子交换膜 加氢站

近日,安徽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安徽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到2025年,建成国内重要的氢能产业发展高地。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燃料电池车辆推广量达到2000辆以上、氢能船舶运营10艘以上、建成加氢站(包括合建站)数量达到30座,建成1个以上氢能产业特色园区。

文件提出奖补措施:

支持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储氢材料等关键材料加速国产化进程,按照《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最高可按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推动燃料电池电堆向大功率、长寿命、低成本方向升级,运用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支持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最高可按研发和设备投入的50%给予支持。

将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高压储氢瓶及各类阀门、泵、透平膨胀机等关键部件纳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支持范围,按照研发和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充分运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政策,支持氢能领域技术装备和材料加快示范应用。

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综合采取“贴息+补助”方式,对项目建设贷款按照40%给予贴息;对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最高可按20%予以补助,两项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以上资金采取借转补方式,在规定的创建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收回补助资金。

推进加氢站建设。对建成投用的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省级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价款)的50%予以补助,每站省级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每站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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