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领域)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内容中提到,此次下达资金共计59786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51502万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资金740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88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预算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外,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一年度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市财政局要按规定分配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