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有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安徽省等公布了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根据公示文件,四省公示的首年度燃料电池汽车奖励资金总额为19928.1506万元,其中上海市公示的为市级奖励资金,内蒙古、浙江和安徽为中央奖励资金,已公示地区主要为上海城市群地区,详情如下表所示:
首年度燃料电池示范应用奖励资金公示情况 单位:万元
来源:氢云链制图
根据内蒙古、浙江和安徽发布的文件,首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国家级奖励资金主要来自2024年的财政预算,且本次国家级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即主要用于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和运营。而上海市级补贴所依赖的文件为《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其涉及面较广,包含了加氢站建设等补贴。
各市区首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预计为公示金额的2-3倍。根据各地方发布的燃料电池车补贴细则来看,在符合国家补贴条件的基础上,较多地区采用国家级:省级:市级=1:1:1的方式分配,其中上海市燃料电池购置补贴按1积分20万配套,其中国家和市级15万,区级5万。
根据目前公布的文件来看,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国家级奖励资金或于2024年年初前后时间发放,而省级和市区级奖励资金则根据地方财政实际情况发放。目前山东等城市群地区奖励资金也已经确认完毕,预计本月将会公示。随着各级补贴的发放,产业链预计将获得数亿元的现金流补充,有助于未来一年氢能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