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临港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临港新片区加氢设施建设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扫描文末二维码可查看政策源文件。
一、申报范围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加氢设施项目,包括:
1. 现有或规划加油站改建、新建油氢合建站;
2. 大型公交停保场(或物流企业等)内部加氢站;
二、奖励标准
按照相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不超过 30%,最多不超过600万给予投资奖励。70MPa高压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上浮20%。非固定式加氢站,投资奖励标准下调20%。
三、申报时间
2023 年 10 月 18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
四、申报条件
1. 加氢站项目实施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431平方公里范围内)。项目投资主体为企业的,原则上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且具有良好信用;
2. 加氢站项目需按照程序完成备案;
3. 加氢站项目需取得市住建委出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2022年2月17日后建成的加氢站需取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五、申报材料
1. 扶持资金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项目备案文件;
5. 项目用地证明;
6. 项目开工、竣工报告;
7. 验收意见单;
8. 项目发票;
9. 竣工决算报告或审价报告;
10. 市住建委出具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11.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2022年2月17日后建成的加氢站提供)
12. 投资主体信用、材料真实性及持续经营承诺函;
13.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