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青岛发改委发布《青岛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表示,到2025年,初步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万千瓦左右。
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建成一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基地,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达100万千瓦左右。
要立足资源禀赋条件,统筹各类电源规划、建设、运营,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多能互补项目示范。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在海岛等地区,鼓励通过新型储能支撑光伏、风电开发,满足当地用能需求。配建的新型储能应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鼓励有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制氢设备,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鼓励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增配或购买新型储能调峰能力,提高存量新能源项目的电力系统友好性,进一步增强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