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规定到2030年可再生氢在工业氢需求中所占比例要达到42%,满足欧盟配额所需的可再生氢总产量为210万-420万吨。为进军欧盟巨大的可再生氢需求市场,绿氢供应商不仅要考虑市场竞争,还要满足欧盟可再生氢生产规则。
2023年2月,欧盟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要求的两项授权法案,并提出了详细的规则来定义欧盟可再生氢的构成。欧盟委员会共提出三项标准判定绿氢,一是电解槽直接连接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所生产的氢气;二是在可再生能源比例超过90%的地区采用电网供电所生产的氢气;三是在低二氧化碳排放限制的地区签订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协议后采用电网供电生产的氢气。
在电解槽直接连接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的情况下,两者应处于同一工厂,或者两者之间通过线路直接相连。如果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同时连接到电网,必须通过智能电表证明没有从电网中提取电力用于电解制氢。此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投产时间不应早于电解槽投产前36个月。新规要求可再生氢应使用新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所发电力生产——“额外性”准则。这一准则旨在确保通过可再生氢生产项目来激励电网中可再生电力装机量的增加。
对于电网中平均可再生电力份额在前一年超过90%(假设在接下来的五年内超过90%)的地区,当电解槽与可再生能源工厂均位于此地时,通过电网电力进行电解制氢所得氢气属于可再生氢。
对于电力排放强度低于18gCO2eq/MJ(64.8CO2e/kWh) 的地区,企业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运营商签订了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协议,且满足相应的时间和区域相关性时,通过电网电力进行电解制氢所得氢气也属于可再生氢。
时间相关性原则,从2030年起,电解制氢应与所用的可再生电力达到小时匹配。作为一项过渡条款,在2029年12月31日之前,如果达到月度匹配,则视为满足了时间相关性的要求。地理相关性原则,电解槽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必须至少在投入运营时位于同一地区。
根据欧盟委员会今年3月发布的名为“欧洲氢银行”的战略政策文件,目前全球30%的氢能投资集中在欧盟。6月,西班牙政府宣布将向七个大型绿氢项目拨款1亿欧元,加快布局绿氢产业,打造欧洲大陆供给中心。无独有偶,近日德国政府通过了新版《国家氢能战略》,其中再次强调了“绿氢”的优先发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