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议会正式通过新法规,要求到 2031 年在欧盟核心道路上每 200 公里打造一座加氢站,第二项规定,到 2034 年强制海运船舶运营商使用至少 1% 的可再生能源燃料。
此次欧洲议会的签署是该法规生效的重要一步,预计欧洲理事会将于2023年7月底正式通过该法规, 2024年初生效。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23年 3 月达成一项法规政治协议,即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法规 (以下称:AFIR) 和可持续海运燃料法规 (以下称:SMF),其中纳入了 FuelEU 海事倡议,这使得该法案的通过仅是个简单的形式过程。
AFIR以514票赞成、52票反对通过,SMF以555票赞成、48票反对通过。
SMF 法规将迫使船舶运营商到 2034 年使用至少 1% 的生物来源可再生燃料 (RFNBO),且通常是绿氢及其衍生物,如绿氨和绿色甲醇。
欧盟委员会经研究发现,到 2031 年,船舶运营行业无法实现 1% 的目标。该法规还为航运业设定了新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到2025年在2020年的基础上减少2%,到2050年增加到80%。该法规允许将船舶运营商在 2033 年底之前两次计算 RFNBO 的温室气体节省量,作为进一步激励早期使用燃料的一种手段。该法规仅适用于总吨位超过 5,000 吨的船舶,欧盟称此类船舶占欧盟海上排放量的 90%。
同时,AFIR期望欧盟成员国能够在所有“城市节点”(欧盟对拥有港口、机场和铁路终点站的424个主要城市的术语)以及连接这些城市节点的跨欧洲交通网络(TEN-T)沿线每200公里部署氢燃料补给基础设施。TEN-T 加氢站应位于路边,或位于 TEN-T 出口 10 公里的车程范围内。考虑到轻型车辆使用氢气作为燃料的可能性较低,AFIR 规则规定,加氢站应重点关注氢能重卡,也允许公众使用轻型车辆。
加氢站应提供70兆帕的气态氢,运营商应对加氢站场地进行开发以适应其它形式的氢气运输(如液化氢),为未来氢能应用增长打下基础。
该法规强制规定了针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附加规则,到 2026年每 60 公里为电动汽车建造一座充电桩,到 2028 年每 120 公里为电动卡车和公共汽车建造一座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