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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氢项目绿电全额自用消纳,1万吨氢气配置150MW光伏!

日期:2023-05-18    来源:氢新能源

国际氢能网

2023
05/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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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绿氢项目 氢气配置 天然气制氢

近日,新疆省发改委、新疆省能源局、国网新疆电力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通知》。 以区域新增负荷为支撑,以就地消纳为重点,以外送为补充,依托区域电网接入条件,推动风光水储协同发展, 构建新能源与关联产业协同共进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1.开展新能源规模化制氢

对年产1 万吨以上绿氢的企业,可按生产氢(氨)全年实际用电量配置新能源发电规模, 年产1万吨氢气配置 15 万千瓦光伏规模 (风电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折算)。所发电量全部由项目自用消纳。

鼓励制氢项目加快前期及建设进度,对 2024 年8月底前满负荷生产的绿电制氢项目,准许项目业主新建同等规模的新能源项目且所发电量可并网消纳。电网消纳部分需按新能源规模的20%、2小时时长配置储能规模。2024 年8月后建成的制氨项目配置新能源规模退坡。

2.推动油气行业增产扩绿

对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展燃料天然气替代新增油气商品供应量优先在当地利用。

推进油田所在矿区及周边区域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将新能源融入油气勘探开发加工全产业链,形成油气领域与新能源产业融合互补发展新格局。

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展燃料天然气替代,每替代1亿立方米天然气量,可配套年发电量 10 亿千瓦时新能源规模, 新能源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每万千瓦风电或光伏平均发电量折算。所发电量通过企业电能替代天然气加热炉、天然气制氢等项目消纳,满足油气田提高电气化率等新增用电需求。

3.推动产业园区低碳转型

由各地、州、市依据园区新增用电负荷所需用新能源电量,布局新能源集聚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由园区主管部门通过所在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向自治区申报园区新建新能源规模新建新能源项目通过自建、 合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配置储能,储能规模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 10%且时长不低于 2小时。

以风电、光伏与储热型光热发电一体化建设方式满足园区新增用电的,光伏与光热配置比例为 9:1;风电与光热配置比例按 9x (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1计算,原则上不超过 6:1。

储能:

1.抽水储能:项目开工当年承诺年度入统投资 2 亿元以上,配置抽水蓄能装机规模 25%的新能源规模:第1台发电机组并网后,再配置 25%的新能源规模。核准后 3 个月内开工的项目,每提前 1个月开工额外给予 5万千瓦新能源规模。2023 年 9月底前具备核准条件的抽水蓄能项目,每提前 1个月额外给予 5 万千瓦新能源规模。

2.支持共享储能和新型储能: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建立独立储能容量电价和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扩大峰谷电价价差等方式,保障共享储能合理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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