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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地出台政策,旨在加快加氢站建设步伐!

日期:2023-05-18    来源:高工氢能

国际氢能网

2023
05/1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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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氢站 氢能产业 氢能政策

据GGII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国内累计建成加氢站数量超370座,2022年建成数量同比上年下降18%。另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9日,

国内20个主要省市规划加氢站建设目标高达1187座。加氢站的总体建设速度低于规划目标。

在此形势下,今年以来,广东、上海、武汉、北京昌平、山东潍坊、浙江、河南郑州、内蒙古等8个地区通过出台针对性政策推动加氢站建设。随着政策的落地和更多省市的参与,今年加氢站建设有望提速。

广东

5月6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地方标准意见的公告。制氢加氢一体站地方标准即将出炉,将从政策端在给一体站“松绑”。

此外在3月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对加氢站选址、平面布置、卸气工艺及设施、储存设施、加注工艺及设施、管道及组成件、工艺安全设施、电气,防雷和防静电、消防、建筑设施、规章制度、人员配置、运行管理、应急管理、信息化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

5月9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了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透露《上海市车用加氢站布局规划》已进入报批程序;70兆帕加氢站建设将在落实风险管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武汉

4月,武汉市颁发中部地区首张加氢站经营许可证。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部门采取全程帮办代办、送证上门的方式将中部地区第一张加氢站经营许可证送到了革新大道汽车加氢站。至此,武汉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零突破”,解决了汽车加氢站长期以来因政策不明无法办理经营许可证的营商环境难题。

北京昌平区

4月18日,北京昌平区经济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对《昌平区促进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实施细则》的编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合我区氢能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形成6个重点支持方向、19条具体措施,以期推动我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第十二条中明确:支持加氢设施科学布局。在示范推广与终端用氢集聚区域科学布局并建设10-15座加氢站,促进创新产品和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融合建设油氢混合站,在规划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建加氢站、油氢混合站,按照市级建站补贴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自2022年度以来正式投入运营的加氢站,经评审后给予5元/公斤的氢气运营补贴。

山东潍坊

4月,山东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潍坊市加氢站专项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指出,到 2025 年,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 1800 辆,累计需加氢站 20 座,氢气加注能力 20 吨/日;到 2035 年,潍坊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约 21000 辆,潍坊市累计需加氢站 63 座,氢气加注能力 63 吨/日。

该规划旨在统筹布局全市加氢站网络,加快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扩大氢能产业社会应用的重要保障,科学布局全市加氢站网络,规范加氢站的建设、管理及运行。

浙江

3月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不少于50座。主要从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规范建设审批流程、加强特许经营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加强浙江省加氢站的建设运营管理,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河南郑州

2月9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郑州市主城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2022-2025年)》。规划至2025年,主城区建设不少于100座加氢站;远景展望至2035年,主城区建设不少于230座加氢站。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智能高效的加氢网络,提升氢能推广应用成效。

落实主城区2022年至2025年的建设重点,统筹运用场景,结合外围通过性交通廊道,衔接总规、控规、燃气专项、“两环三十一放射”沿线站点、四环沿线规划新增及拆还建加油站点,规划采用合建站、附属站、单建站等多种建设方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加氢站的建设实施,有效促进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形成布局均衡合理、选址布局科学安全、兼顾近远期实施的加氢站点网络。

内蒙古

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针对加氢站建设时效做出规定:加氢站报建审批或备案后,应在审批或备案后2年内开工。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界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审批或备案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为了保证加氢安全性,此次规范还要求:向车用氢气瓶充装氢气的加氢站,加氢站运营主体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加氢站如果需要歇业也需要提前进行申请报备。文件要求:加氢站需要停业、歇业、复业的,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执行。如因突发情况暂停营业的,加氢站运营单位应及时向运营管理部门报送情况说明,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加氢站发生转让、售卖的,加氢站运营单位应提前30日向运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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