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及关联产业协同发展的通知》。文件表示,为进一步发挥新疆风光资源优势,加快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推进新能源与关联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开展新能源规模化制氢;对年产1万吨以上绿氢的企业,可按生产氢(氨)全年实际用电量配置新能源发电规模,年产1万吨氢气配置15万千万光伏规模(风电规模按上一年度区域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折算),所发电量全部由项目自用消纳。
对2024年8月底前满负荷生产的绿电制氢项目,准许项目业主新建同等规模的新能源项目且所发电量可并网消纳,电网消纳部分需按新能源规模的20%、2小时时长配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