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
2.气体充装资质许可审批 :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质监局申请气瓶充装资质许可(通过工艺管道向固定式压力容器内输送气体,无需取得充装资质许可)。
3.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 :由区城管局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向市城管委协调核发经营许可,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如因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而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时,可由区城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专家组指导意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其履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