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此前提出了详细的规则,以定义欧盟可再生氢的构成,并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要求的两项授权法案。这些法案是欧盟广泛的氢监管框架的一部分,该框架包括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和国家援助规则,以及工业和交通部门可再生氢的立法目标。
他们将确保所有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燃料(也称为RFNBOs)都是由可再生电力生产的。这两项法案是相互关联的,对于将燃料计入成员国的可再生能源目标都是必要的。它们将为投资者提供监管确定性,因为欧盟的目标是达到1000万吨可再生氢产量和1000万吨进口可再生氢,以符合REPowerEU计划。
真正的绿氢
第一项授权法案定义了在何种条件下氢、氢基燃料或其他能源载体可以被视为RFNBO。该法案明确了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中规定的氢的“附加性”原则。生产氢气的电解槽必须与新的可再生电力生产相连。
这一原则旨在确保可再生氢的产生能够激励电网中可再生电力的增加,与现有的相比。通过这种方式,制氢将支持脱碳和补充电气化努力,同时避免对发电造成压力。
虽然氢气生产的初始电力需求可以忽略不计,但随着大规模电解槽的不断推出,到2030年将会增加。欧盟委员会估计,要实现REPowerEU 2030年生产1000万吨RFNBOs的目标,大约需要500TWh的可再生电力。
2030年1000万吨的目标相当于欧盟总用电量的14%。这一目标反映在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目标提高到45%的建议中。
《授权法案》规定了生产商证明用于制氢的可再生电力符合附加性规则的不同方式。它进一步引入了旨在确保只有在有足够可再生能源的时候和地方才能生产可再生氢的标准(称为时间和地理相关性)。
为了考虑到现有的投资承诺,并让该行业适应新的框架,这些规则将逐步实施,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加严格。具体而言,这些规则预见了将在2028年1月1日之前开始运营的氢气项目的“附加性”要求的过渡阶段。
这一过渡时期对应的是电解槽将扩大规模并进入市场的时期。此外,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氢气生产商将能够每月将其氢气产量与合同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然而,从2027年7月1日起,成员国可以选择引入更严格的时间相关性规则。
生产可再生氢的要求既适用于国内生产商,也适用于希望向欧盟出口可再生氢以计入欧盟可再生能源目标的第三国生产商。一个基于自愿原则的认证计划将确保无论是欧盟还是第三国的生产商都能以简单易行的方式证明他们遵守了欧盟框架,并在单一市场内交易可再生氢。
第二项授权法案提供了计算RFNBO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该方法考虑了燃料整个生命周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上游排放、从电网获取电力的排放、加工过程的排放以及将这些燃料运输到最终消费者的排放。
该方法还阐明了如何计算可再生氢或其衍生物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如果它是在生产化石燃料的设施中共同生产的话。
在通过之后,这些法案将被转交给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它们有2个月的时间来仔细审查,并决定接受或拒绝这些提议。根据他们的要求,审查期限可以延长2个月。议会或理事会不可能修改这些建议。
生物质被排除在外
“RFNBO”是指非生物来源的可再生液体和气体燃料。它是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第2.36条)中定义的可再生燃料产品组。这些燃料由生物质以外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因此,将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电力送入电解槽产生的气态可再生氢被视为RFNBO。同时,液态燃料,如氨、甲醇或电子燃料,在由可再生氢生产时被视为RFNBO。
迄今为止,RFNBO仅被视为运输燃料,如果它们被用作运输燃料,则有助于实现欧洲的可再生能源目标。然而,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7月对《可再生能源指令》的修正案中建议,无论可再生能源的最终消费部门是什么,都应计入欧洲的可再生能源目标。
从生物质来源(如沼气)生产的可再生氢不被视为RFNBO,但在“生物质燃料”的定义条目下,可再生能源指令涵盖了可再生氢。只要符合相关的可持续性标准,生物质燃料就可以实现欧洲的可再生能源目标。
与化石燃料相比,如果RFNBO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了70%以上,则RFNBO将被计入欧盟的可再生能源目标,这是适用于生物质生产的可再生氢的相同标准。今天通过的第二项授权法案规定了计算RFNBO减排的确切方法。
欧盟因何重新定义绿氢
2020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氢战略,提出了从研究和创新到生产和基础设施,以及国际标准和市场发展的欧洲氢生态系统的愿景。
氢预计将在欧洲和全球的工业和重型运输脱碳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Fit for 55”计划的一部分,欧盟委员会引入了一些激励措施,包括为工业和交通部门制定强制性目标。
氢也是REPowerEU计划的一个关键支柱,该计划旨在摆脱俄罗斯的化石燃料。欧盟委员会概述了一个“氢加速器”概念,以扩大可再生氢的部署。特别是,REPowerEU计划的目标是,到2030年,欧盟每年将生产1000万吨可再生氢,并进口1000万吨。
除了监管框架之外,欧盟委员会还通过欧洲共同利益重要项目(IPCEIs)支持欧盟氢行业的出现。第一个IPCEI被称为“IPCEI Hy2Tech”,包括41个项目,于2022年7月获得批准,旨在为氢价值链开发创新技术,以实现工业过程和交通部门的脱碳,重点关注最终用户。
2022年9月,委员会批准了“IPCEI Hy2Use”,这是对IPCEI Hy2Tech进行补充的第二个项目,该项目将支持与氢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开发创新和更可持续的技术,将氢整合到工业部门。
欧盟之所以要重新定义绿氢,主要是要摆脱在制氢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问题,尤其是在欧盟与俄罗斯关系恶化后,这种以可再生氢来解决其内部的能源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
来源:欧盟委员会 全球氢能网、新能源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