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手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结合目前浙江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计划推广数以及浙江省的经济状况和氢能产业发展,预测浙江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规模如表所示。
结合浙江省氢能实际发展情况,对浙江省加氢站的建设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2025 年)为初步发展阶段,加氢站建设按照省内政策文件规划,预测 2025年建设50~70 座左右加氢站;第二阶段(2026~2035 年)为快速发展阶段,预测 2030 年建设加氢站 90~120 座,2035 年建设加氢站 150~250 座;第三阶段为多元网络化发展阶段(2036~2050 年),预测全省在 2050 年加氢站数量为 500~800 座左右。
各地编制规划时,根据用氢量以及单座加氢站规模,计算加氢站数量。站均加氢能力确定:近期可按加氢单建站每天 1000~2000 千克、加氢合建站每天 500~1000 千克来确定站均加氢能力,位于产业园区和城区的加氢站可取低值,位于国省道、高速公路上的加氢站可取高值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远期可根据当地氢能产业发展状况和用氢汽车发展趋势取值。
加氢站总量确定:根据规划区年用氢量预测值,一年按 365 日,计算氢气日平均需求量。加氢站加氢能力不低于日平均需求量的 1.5 倍,计算加氢单建站和加氢合建站的数量。
规划近期,加氢站与供应商之间距离建议不超过200km,否则成本将大大增加;因此应结合本地氢能产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车用氢气来源;若城市及周边地区无稳定氢源,可制定制氢加氢一体站的规划。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