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上海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科委、交通委和住建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各任务均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由燃料电池系统企业牵头,会同整车制造企业、车辆营运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车辆使用单位等组成。牵头单位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项目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等。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2.“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3.“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5.“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牵头单位须具备相应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制能力,工信部已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须包含牵头单位配套的、与申报任务相同类型的车辆。
此外,据交通运输部12月2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于福林介绍和解读新一轮《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并解答与上海交通发展相关的问题。
于福林表示,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需要综合应用技术、市场和社会参与等手段,统筹好能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显著降低交通生态环境影响,最终使得2030年上海道路交通汽柴油等化石能源消费量进入平台期并逐步下降,力争实现交通碳排放量(不含航空、水运)达到峰值,确保航空和水运碳排放量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完善海空枢纽集疏运体系。完善绿色交通出行体系,持续提升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减少小客车出行依赖,探索打造“无车街区”。建立基于低碳出行行为的碳普惠制度,探索通过绿色积分、碳积分等方式,激励和引导市民低碳绿色出行。
二是加快交通能源结构转型。逐步推进交通领域装备的电气化转型,系统提升充(换)电、岸电等使用便利性;探索氢燃料电池车辆商业性示范应用,适度超前布局加氢站;增加交通基础设施光伏等技术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等。
三是提升交通领域节能治污能力。推动交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动态监测全覆盖,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养绿色化水平,动态提升新车排放标准,强化化石能源的机动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物排放治理。
四是构建交通碳排放治理体系。加快构建交通领域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和核查制度体系,更好发挥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对交通领域碳减排的促进作用;鼓励废弃交通资源循环利用,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化提升改造,加大低碳、零碳、负碳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在长三角示范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五个新城”等区域积极探索“双碳”路径模式试点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