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7 日,海盐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海盐县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出,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20% 给予补助,限额 300 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 3 年按发电量给予 0.1 元 / 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限额 50 万元;开展氢能船舶示范应用,并推进燃料电池动力向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拓展,根据氢燃料电池功率以每千瓦 500 元进行补助,单个设备限额 5 万元;在储氢补贴方面,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氢项目,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 10% 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限额 1000 万元;在运氢补贴方面,对从事经营氢气(液氢)产品运输的企业,按年度新增氢气(液氢)产品运输车辆的核载吨位数,给予每吨 2000 元限额 200 万元的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