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网站6月份以来再发布了19条提案议案答复信息,涉及能源结构调整、光伏发电、海上风电、硅能源、氢能、储能、绿色甲醇、氨氢能源融合、先进制造业等多个方面。主要信息包括: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攸关国计民生和能源安全。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统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和利用。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加快煤炭产业升级改造。
推进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优化提升存量煤电机组结构,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
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体制改革。
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发挥能源富集地区战略安全支撑作用,加大能源就近开发利用,优化能源输送格局,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加强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结构,推动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
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工作,督促电网公司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的及时性,确保企业尽快拿到补贴资金。积极推动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激发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潜力。
持续推进海上风电及深远海风电友好送出先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不断提升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水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持续依托能源工程,加快推动海上风电装备和输变电装备推广应用。
积极有序发展硅能源。鼓励企业主体主动开展技术创新,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着力在前瞻性、颠覆性、关键性、核心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硅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科学统筹管理,鼓励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274号建议的答复
国能建规划〔2022〕34号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战略下区域能源结构调整转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能源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区域能源协调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对于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部署、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生产消费低碳转型成效显著,2021年天然气、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25.5%,比2012年提高了约11个百分点。区域能源资源配置能力显著增强,“西电东送、北煤南运、西气东输”的能源流向格局进一步优化。近期,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作了系统部署。
一、关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攸关国计民生和能源安全。近年来,我局加快推动煤炭和煤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矿绿色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2021年全国12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煤矿产量占80%以上,清洁煤电供应体系加快形成。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统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生产和利用。
一是优化煤炭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输送通道等因素,以发展先进优质产能为重点,有序布局建设资源条件好、竞争能力强、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大型现代化煤矿,增强全国煤炭跨区域供应保障能力。同时,结合煤炭生产、运输和需求格局,构建煤炭供应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调整煤炭运输结构,提升重点煤炭供应保障基地跨区域调运能力,满足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民生用煤保障的运输需求。
二是加快煤炭产业升级改造。智能化建设方面,加快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深度融合,针对不同煤层赋存条件、不同灾害类型,分类分级开展智能化煤矿建设,实现煤矿“减人、增安、提效”。绿色发展方面,推动煤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煤矿采用井下充填技术处置煤矸石,减少煤矸石排放量,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做到矸石不外排;坚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应抽尽抽,推广矿区煤层气地面预抽、采空区和关闭煤矿煤层气抽采,构建井下瓦斯抽采与地面煤层气开发相结合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
三是推进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发电机组。优化提升存量煤电机组结构,按照延寿运行、淘汰关停、“关而不拆”转应急备用等方式分类处置,逐步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加大力度规范管理和整治燃煤自备电厂。大力实施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水平和促进新能源大规模发展。
二、关于优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与布局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2021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历史性突破10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进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在“三北”地区优化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在西南地区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在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稳步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动地热能规模化开发,稳妥推进海洋能示范化开发。
二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全面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和发展储热型太阳能热发电,推动气电、太阳能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联合运行。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发展。大力提升电力负荷弹性,加强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设,力争到2025年,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负荷的3%~5%。
三是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和体制改革。狠抓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巩固提升风电、光伏发电技术优势,加快大型风电机组、深远海域风电、高效率光伏电池、光热发电等技术创新。加强新型储能、氢能等前沿技术研究,推动储能成本持续下降和规模化应用,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完善绿色低碳体制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试点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健全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破除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在市场准入、投资运营、参与市场交易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壁垒。
三、关于强化跨区域电力输送能力建设
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逆向分布特征明显,中东部是主要的能源消费地区,而重要能源基地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优化能源发展布局和流向意义重大。“十四五”时期,我们将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布局,发挥能源富集地区战略安全支撑作用,加大能源就近开发利用,优化能源输送格局,创新电网结构形态和运行模式。
一是加强跨省区输电通道建设。推动建成投产一批、开工建设一批、研究论证一批多能互补输电通道。结合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建设情况,协调推动相关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具备核准建设条件。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区域特高压交流网架,不断提升新能源外送供应水平和电力安全保障能力。
二是完善区域电网主网架结构。构建规模合理、分层分区、安全可靠的电力系统,坚持以区域电网为基础、区域之间异步互联的全国联网格局,坚持跨区长距离大型输电通道以直流为主,通道送电容量充分考虑受端电网承受能力,提升电力系统本质安全。推动各区域内部主网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加强,实现各级电网协调均衡发展,各自形成清晰、合理的主网架结构,满足电力潮流交换需求,有效支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推动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完善配电网网架结构,建设更好满足负荷增长、分布式电源接入和新能源消纳的配电网。持续推进配电网智能化改造,提高装备标准化和配电自动化水平。加快智能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在电力系统的广泛应用,建立多种能源联合运行调度机制,不断提高调度智能化、自动化水平。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实现与大电网兼容互补。
四、关于加快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需要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碳达峰十大行动”,对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作了系统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实施好各项重点行动。
一是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和能效提升。加快节能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服务,促进工业领域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持续实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等行业规范,推动相关产业合理规划布局和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与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能效“领跑者”行动,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
二是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以实施绿色公路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路路面材料循环利用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重点任务。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鼓励重载卡车、船舶领域使用LNG等清洁燃料替代。实施港口岸电、空港陆电改造,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三是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在全社会倡导节约用能,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引导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坚决遏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大力倡导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等绿色出行方式。大力发展绿色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完善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与标识制度。完善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等推广机制,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为重点,鼓励建立家庭用能智慧化管理系统。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6月29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12号
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海上风电装备国产化和大规模市场应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我国海岸线长,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有利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支撑沿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一、关于支持深远海风电输变电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和应用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海上风电技术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需要,积极支持关键技术装备攻关和应用。
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印发的《“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先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综合利用技术、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术作为重点任务方向,围绕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开发及超大型海上风机技术、新型柔性输配电装备技术、大容量远海风电友好送出技术等,部署了集中攻关、示范试验和应用推广任务,明确了技术路线图,支撑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开发利用。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部署大容量海上风电机组、海上柔直输电、海上风电实验平台等先进技术研发创新,支持重大技术和工程示范,围绕大功率风电机组主轴承等关键零部件,通过现有渠道,鼓励骨干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关键技术产业化发展。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编制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相关规划,提出要创新发展新兴高端装备,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大容量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和高比例接入技术装备,以及电网消纳、柔性直流输变电、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及控制装备等。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海上风电及深远海风电友好送出先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不断提升风电装备产业发展水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关于统一技术标准,推动海上风电高质量发展
一是国家能源局2011年成立能源行业风电标委会(NEA/TC1),下设风资源预测、风电场规划设计、风电场施工安装、风电场运行维护、风电并网管理、风电电器设备、风电机械设备共7个分标委,覆盖风电全产业链。截止2021年底,能源行业风电标委会已建立风电标准体系,发布海上风电领域标准40余项。围绕海上风电输变电设备,发布了海上风电场直流接入电力系统用换流器、直流断路器、控制保护设备等标准3项,正在开展海上风电升压平台电气成套设备标准规范的预研工作。
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了《风电装备用螺栓钢》《风电叶片计量配比涂胶设备》等5项行业标准计划,目前已发布《风电法兰用连铸圆坯》行业标准。
三、关于推动海上风电首台(套)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根据技术装备研制进展和产业发展现状,将10兆瓦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国产抗台风半潜浮动式海上风力发电系统成套装备、10-12兆瓦级海上风机专用齿轮箱、海上风电柔性直流输电成套装备等列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名单,依托能源工程,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推进示范应用。
下一步,将持续依托能源工程,加快推动海上风电装备和输变电装备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6月24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850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113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氢储能全产业协同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科技部、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区域协同。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指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二是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基本原则,积极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与技术创新水平相适应,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避免一些地方盲目布局、一拥而上。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制定氢能领域国家技术标准超百项,涵盖氢安全、制氢技术、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质量等方面,初步形成氢能标准支撑体系。
关于加强场景协同。在制氢环节,《规划》提出“清洁低碳”的基本原则,推动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在储运环节,《规划》提出“稳步构建储运体系”的重点任务,以安全可控为前提,积极推进技术材料工艺创新,支持开展多种储运方式的探索和实践,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在应用环节,《规划》提出要稳步推进氢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坚持以市场应用为牵引,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拓展在储能、分布式发电、工业等领域的应用。
关于加强技术协同。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储运等全产业链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2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481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97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西北地区氨氢融合发展助力国家能源安全低碳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西北地区设立国家氨氢能源融合建设试点区。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一是提出“稳慎应用,示范先行”的基本原则,鼓励各地统筹考虑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有序开展氢能技术创新与产业应用示范。二是鼓励探索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在合成氨、甲醇、炼化、煤制油气等行业替代化石能源的示范。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8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47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将哈密现代能源与化工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哈密示范区及重大煤炭深加工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
新疆哈密煤、油、气、风、光等多种资源富集,为充分发挥新疆哈密资源优势,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新疆哈密列为国家五大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要求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
自然资源部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在规划编制中,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将支持哈密在坚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底线约束基础上,优化区域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提升对区域内能源生产、传输、消费、储能支撑能力,促进哈密市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表示,将持续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并做好新疆哈密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的环评保障。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等精神要求,指导新疆结合哈密煤炭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容量、碳排放、外送通道等因素,做好充分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深化新疆能源与化工产业布局,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二、关于加快推进“疆电外送”第三通道电源基地规划的审查与批复
新疆哈密地区新能源、煤炭资源丰富,拥有大量的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土地,适合规划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跨省区输电工程协调机制作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疆电外送”第三通道早日核准建设。
三、关于将“疆电外送”第三通道支撑煤电配套煤炭项目纳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哈密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查明资源量占新疆总量的25%左右,是疆煤外运和疆电外送的重要支撑。为发挥哈密煤炭资源优势,《“十四五”煤炭清洁开发与利用规划》明确提出,积极支持哈密地区统筹疆电外送、疆煤外运、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有序建设配套煤矿,打造哈密综合能源示范基地。
考虑到“十四五”煤炭规划不再单列具体煤矿建设项目。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动有关方面,认真落实规划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项目核准审批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68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钢铁企业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靠近电力负荷中心,适合就地就近利用。特别是结合企业厂房屋顶等各类建筑设施安装的分布式光伏,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能源就近利用,有利于减少配电网投资,也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未来光伏发电的优先发展方向。我们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了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规范有序开展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等内容。
关于加快技术推广应用。我们支持并积极推动光伏组件和智能化产品的创新应用推广。光伏柔性组件具备与建筑高度融合、安装灵活、重量轻等特点,在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领域逐渐普及应用。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加快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研制和突破,开发长寿命、高安全的BIPV光伏构件,支持建筑屋顶光伏行动。2020年1月、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公布了两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一步推动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2022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施工、安装,逐步完善太阳能光伏应用政策体系、标准体系、技术体系。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相关政策文件目标,推动建筑光伏等绿色低碳光伏技术创新及推广。
关于加快新模式配置应用。2022年1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支持用户侧“光伏+储能”发展,优化工业电力大用户的商业模式和运行模式,提高综合用能效率,探索不同技术路径,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联合调度。《行动计划》提出开展以储能、建筑电力需求响应等技术为载体的区域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拟鼓励和引导钢铁企业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电网购电等方式积极消纳清洁能源。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结合绿色低碳发展需要,鼓励地方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和研究建立尖峰电价机制,拉大峰谷价差,促进用户侧储能健康发展,获得更好收益。
关于强化政策扶持。2021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5亿元补贴额度,有力推动了光伏行业发展。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按照收益覆盖成本的市场化原则有序发展新能源产业,市场利率管制已放开。2021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明确提出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具备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规定额度内发放补贴确权贷款,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优先与既有开户银行合作。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均由银企双方自主协商。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提出支持清洁能源等三个重点减碳领域发展,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截至2022年3月,已引导银行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向分布式光伏项目发放约50亿元贷款。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我国钢铁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5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658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11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数字电网建设作为数字中国建设重要行动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数字电网建设的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建设数字电网国家级实验室,开展以数字电网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的试点、示范,打造服务“双碳”目标的标杆。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创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支持能源领域数字化发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报请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能源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分别就能源领域数字化智能化部署了相关任务,推动电网等能源行业数字化创新发展。二是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数字电网技术研发支持力度。科技部布局建设了智能电网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支持推动数字电网科学研究。能源局组织认定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支持新型电力系统、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三是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示范。电网企业积极探索数字电网建设,国家电网开展新型电力系统数字技术支撑体系框架设计,打造能源互联网专项试点与数字化示范,研究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加快数字电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以数字化赋能新型电力系统,服务“双碳”目标。下一步,各部门将加强部际协同,推动相关规划实施和任务落地。科技部将继续推进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工作,统筹考虑数字电网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电网企业将加快数字化赋能新型电力系统的试点、示范建设。
二、关于支持构建新型能源数字生态,考虑成立数字电网创新和产业联合体,支持新型能源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能源发展数字经济新生态。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发挥数字技术在重塑能源生态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快数字化、信息化及先进节能技术融合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能源领域5G应用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1〕807号),推动5G与电网等传统能源行业深度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遴选发布《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等指导文件,加快多能互济、综合能源等数字化能源管控技术推广应用,推动构建新型能源数字生态。二是持续推进电网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建设泛在智联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电网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大力推进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电力”基础设施向“电力+算力+网络”的新型基础设施转型升级。三是加强科研和产业协同,打造数字电网创新联合体。科技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一批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国家电网发起成立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创新联盟,大力实施新型电力系统科技攻关行动计划。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实施,持续推进能源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推动智慧能源建设应用。能源局将支持电网企业参与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云平台、物联平台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用。
三、关于支持数字电网与社会、政府政务深度对接,深化数字电网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培育“电力+算力”新型产品和服务,实现跨域融合应用。
数字电网是多网融合的新型能源网络,电网企业积极发挥数字电网在服务数字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推动数字电网支撑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数字治理效能。深化政府、社会与电网数据、技术和业务联动,在政府决策、城市治理、工业经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例如,打造智慧能源服务平台,提供用能分析、能效对标等服务,满足客户多元用能需要。打造新能源云平台,提供在线接网办理、补贴申报审核等“一站式”服务。二是培育拓展“电力+算力”新型产品和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例如,搭建共享充电“云”服务运营平台,提供统一运营、运维、监管及增值服务。下一步,能源局将支持电网企业深化数字电网业务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多能互济、综合能源等新型能源服务发展,探索数字电网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跨领域融合应用新模式。
四、关于推动完善能源行业大数据治理体系,以能源大数据中心为抓手,培育能源电力大数据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等示范项目,推动能源大数据与社会数据共享。
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基于能源大数据的治理体系创新。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推动能源大数据底层技术创新。能源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推动能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智能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二是推动试点示范,提升电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2018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分三批组织开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推动电力企业形成了一批利用国家标准(DCMM)贯标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的典型案例。三是做好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完善数据治理体系。以能源大数据中心为抓手,广泛接入电、煤、油、气、水、热、新能源等能源数据以及行业相关数据,推动电力大数据赋能政府决策、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四是推动能源大数据与社会数据共享,加快国家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能源大数据与政府平台数据实现共享应用,助力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开展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遴选,推动大数据在电力行业的创新应用,切实提升电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电网企业继续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广电力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加快释放电力大数据价值。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3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753号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绿色甲醇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科院等单位在绿色甲醇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2016年,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开展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工业单管小试试验,并实现稳定运行。2020年,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与有关方面合作,利用光伏发电制氢与合成氨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在甘肃兰州建成国内首套千吨级绿色甲醇示范装置,已累计运行1000小时,生产甲醇150吨。2022年,中煤集团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达成协议,拟在鄂尔多斯建设1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
在有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绿色甲醇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绿色甲醇技术装备有待进一步验证和示范升级。目前,国内仅有一套千吨级示范装置,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技术工艺尚待验证。二是由于目前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环节的成本均较高,合成生产的绿色甲醇经济性有待提升。三是绿色甲醇综合能效水平有待提高。
二、关于支持绿色甲醇发展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的发展,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等政策文件,对氢能、CCUS等低碳科技创新任务进行部署。国家能源局也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认为发展绿色甲醇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绿氢制甲醇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有关试点示范,研究支持绿色甲醇标准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4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液态阳光绿色甲醇应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局工作的绿色甲醇核心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相关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绿色甲醇发展趋势
近年来,中科院等单位在绿色甲醇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方面开展了有益探索。2016年,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开展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工业单管小试试验,并实现稳定运行。2020年,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与有关方面合作,利用光伏发电制氢与合成氨装置排放的二氧化碳,在甘肃兰州建成国内首套千吨级绿色甲醇示范装置,已累计运行1000小时,生产甲醇150吨。2022年,中煤集团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达成协议,拟在鄂尔多斯建设10万吨/年绿色甲醇装置。此外,我国绿色甲醇技术标准体系也在逐步建立。
在有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绿色甲醇发展也面临一些挑战。一是绿色甲醇技术装备有待进一步验证和示范升级。目前,国内仅有一套千吨级示范装置,大规模工业化生产技术工艺尚待验证。二是由于目前电解水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等环节的成本均较高,合成生产的绿色甲醇经济性有待提升。三是绿色甲醇综合能效水平有待提高。
二、关于支持绿色甲醇发展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关技术的发展,先后印发了《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发改能源〔2016〕513号)、《“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国能发科技〔2021〕58号)等政策文件,对氢能、CCUS等低碳科技创新任务进行部署。国家能源局也多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认为发展绿色甲醇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同,研究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氧化碳捕集和绿氢制甲醇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和有关试点示范,研究支持绿色甲醇标准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4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65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多个场合就碳达峰、碳中和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为我国新能源的发展明确了新任务,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行业成就举世瞩目。光伏发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3亿千瓦;发电量不断增加,技术持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完备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凸显,有力支撑我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问题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一、关于加快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兑付进度
2020年1月,我局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通过调整补贴目录管理流程、明确补贴结算标准、规范资金申报和拨付流程等一系列措施,简化了补贴管理方式,加快了项目确权进度,缩短了项目拿到补贴资金的时间。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央地联动,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用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全面落实税务部门征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有关要求,确保应收尽收”“充分发挥电网企业融资优势,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延续补贴资金年度收支平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工作,督促电网公司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的及时性,确保企业尽快拿到补贴资金。
二、关于出台相关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分布式光伏的积极性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我们一直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近年来,我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政策举措。一是2021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全国共计67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调动了地方、新能源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各地正规范有序推进。二是2021年10月,我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三是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推动太阳能与建筑深度融合发展。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激发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潜力,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关于鼓励企业在闲置土地上建分布式光伏电站,自然资源部2019年印发的《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应符合规划,对于需要调整用途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关于自身不愿意建光伏电站的企业,可以允许其他企业利用其屋面,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一是国务院2013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明确提出“开放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安装、使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为用户供电的光伏发电及相关设施。”二是我局2013年出台的《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3〕274号)明确提出“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三是我局2013年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明确提出“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15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西北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规划促进绿色能源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在西北地区加大新能源建设规模、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可利用西北地区土地资源、新能源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而且有利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西北地区光伏发电建设规划促进绿色能源发展的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重大参考价值。
一、关于西北地区加大光伏发电建设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对西北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进行了部署,包括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湾等4大新能源基地位于西北地区。202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从项目的分布情况看,总体相对集中于西北地区。
二、关于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硅能源、氢能源、可再生能源
一是积极有序发展光能源。近年来,随着以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利用和太阳能热发电为代表的光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规模快速扩大,成本持续降低,已经能够为生产生活提供绿色低碳的电、热、冷、氢等多种利用方式,替代各种化石能源,成为全球能源消费增长最快的可再生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国家能源局将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同,保障光伏等新能源大规模开发的合理空间需求;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作,部署力量支持下一代光伏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出台促进太阳能热发电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更有力的太阳能热利用扶持政策。
二是积极有序发展硅能源。硅能源相对于传统碳能源具有清洁低碳、可再生、可持续、储量丰富、潜力巨大等优势,而且技术成熟,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以硅能源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有可能替代以碳能源为代表的传统能源的发展路线,这将是人类历史上的再一次能源革命。国家能源局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协作,鼓励企业主体主动开展技术创新,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着力在前瞻性、颠覆性、关键性、核心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硅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科学统筹管理,鼓励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同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开展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模式新业态,鼓励光伏发电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空间的应用,鼓励需求侧融合发展,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打造电力系统新形态。
三是积极有序发展氢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科学分析了我国氢能产业的发展现状,明确了氢能在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的战略地位、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部署氢能创新体系、基础设施、多元应用、政策保障、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具体任务。
四是积极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2022年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在创新开发利用模式、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财政金融政策等七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为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的新能源发展基础。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第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第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第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第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以高质量跃升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举、就地消纳与外送消纳并举、单品种开发与多品种互补并举、单一场景与综合场景并举、发电利用与非电利用并举;坚持以区域布局优化发展、以重大基地支撑发展、以示范工程引领发展、以行动计划落实发展,重点部署了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三、关于增加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一是《实施方案》明确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在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协调指导,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拟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煤电项目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三是国家电网公司将积极落实大型风光电基地、先进支撑煤电、特高压输电通道“三位一体”的要求,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及外送方案研究。
四、关于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实施方案》强调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加大对产业智能制造和数字化升级的支持力度。编制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升产品全周期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突破,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零部件等技术升级。
二是《“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注重加大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攻关力度,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动可再生能源智慧化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人工智能、物 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智能化、联网化、共享化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
三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十四五”相关产业规划和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加强行业规范引导,持续推动光伏行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引导各地区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相关产业布局,支持西北地区加强上下游协同,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制定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引导产业智能升级,推动行业创新应用,组织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支持西北地区多个企业及项目进入示范名单。2021年进一步发布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强政策协同和产业对接,推进光伏创新应用。
五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太阳能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图谱》《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加强标准引领,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化、智能化转型。
六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加快发布实施《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融合创新,促进太阳能光伏、新型储能电池、重点终端应用、关键信息技术及产品等产业融合,支持标准、检测、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1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1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大力支持光伏和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电网公司,现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国际多个场合就碳达峰、碳中和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不是别人让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必须要做,为我国新能源的发展明确了新任务,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我国光伏发电行业成就举世瞩目。光伏发电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3亿千瓦;发电量不断增加,技术持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完备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链,国际竞争优势凸显,有力支撑我国光伏发电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您提出的关于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大力支持光伏和储能产业发展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一、关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发电技术产业化及应用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对光伏产业发展进行重点规划。目前,我国光伏发电已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国家不再实行规模管理,而是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确定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备案规模,各省(区、市)认真组织并统筹衔接做好项目开发建设和储备工作。同时,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以下简称《规划》),通过发展规划引导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稳定社会各方预期。
(二)关于大力支持高效光伏发电技术。《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开展新型高效晶硅电池、钙钛矿电池等先进高效电池技术应用示范,掌握钙钛矿等新一代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制备及产业化生产技术。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加快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研制和突破,开展n型TOPCon、HJT、IBC等高效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此外,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推进高效太阳能电池等关键技术突破。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技术示范,推动《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地实施。
(三)关于限制全面过剩的PERC电池技术发展并及时防范相关金融风险。国家积极支持以光伏发电技术为代表的绿色能源体系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能源技术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同时警惕并防范相关金融风险。截至2021年末,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15.1万亿元,绿色信贷全年新增3.5万亿元,增幅30.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约20个百分点。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测算,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超过5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9亿吨。2013年10月,原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4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光伏制造企业客户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分类,并按照“有保有压”要求对不同类别客户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2017年4月,原银监会出台《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升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细化分类名单制管理。2021年3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号),明确提出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规范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绿色金融专业能力和金融服务质效,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四)关于给予光伏发电无条件并网支持。为增加电力系统并网消纳能力,拓宽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提出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保障性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此外,2021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能并尽并、多发满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按照“能并尽并”原则,对具备并网条件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时并网。
二、关于全面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建设与良性运行
抽水蓄能电站是技术成熟、经济性优、具备大规模开发条件的电力系统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清洁灵活调节电源,且具有紧急事故备用等功能。加快发展抽水蓄能意义重大,有助于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了中长期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项目布局及保障措施。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部署加快“十四五”时期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健全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争取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做好电网接入保障、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好抽水蓄能电价政策、加强产业链协同、鼓励抽水蓄能项目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联营等方面提出了措施和要求。皖南地区抽水蓄能建设条件相对较好,站点资源丰富。已建有绩溪项目,在建有宁国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有龙潭、加朋等站点。
关于协调解决绩溪电站有关问题。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并优化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完善容量电费在多个省级电网的分摊方式。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意见》相关规定,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持续经营。
三、关于鼓励建设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分布式光伏具有就地就近开发建设、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的优点,是光伏发电发展的重点方向。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占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超过三分之一。
(一)关于鼓励各省市开展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试点城市建设。一直以来,国家大力支持“建筑+光伏”复合开发新模式。一是2021年,我们组织开展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9月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全国共计676个县(市、区)纳入试点范围,充分调动了地方、新能源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目前,各地正规范有序推进。二是《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城镇屋顶光伏行动,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政府大楼、工业园区等建筑屋顶,提高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覆盖率。三是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开展高效智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利用、“光储直柔”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建设等技术研究;《“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和修订工作,鼓励各地开展BIPV试点。
(二)关于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并鼓励通过创新电力输送及运行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就近向产业园区或企业供电。国家大力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实现就地消纳利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一是《规划》明确提出“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建设新能源自备电站,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和对燃煤自备电厂替代,建设一批绿色直供电示范工厂和示范园区,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结合增量配电网试点,积极发展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直流配电网。”二是《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多能互补高效利用,开展新能源电力直供电试点。”三是2021年12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鼓励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设光伏应用项目,新建工业厂房满足光伏发电系统安装要求,推动工业园区等绿色发展,鼓励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促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落地实施,支持绿色用能产业园区和企业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
(三)关于鼓励产业园区或企业购买绿电。2017年,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和自愿认购,引导全社会通过认购绿证的方式实现绿电消费。2021年8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体改〔2021〕1260号),批复同意电网企业组织开展绿电交易,鼓励有意愿的新能源企业与用户自愿参与,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等方式形成绿电交易价格,更好地体现新能源发电的绿色环境属性价值。文件印发以来,我们已推动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绿证核发和交易体系,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主动消费绿电的共识。此外,《实施方案》再次明确提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完善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我们积极支持产业园区或企业通过主动认购绿证或参与绿电交易,主动购买绿电等多种方式实现绿电消费,提高绿电使用比例。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1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84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立足山区清洁能源输出助力县域光伏产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由于靠近电力负荷中心,适合就地就近利用。特别是结合各类屋顶等建筑设施安装的分布式光伏,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有利于能源就近利用,有利于减少配电网投资,也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未来光伏发电的优先发展方向。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光伏发电规模不断扩大,分布式光伏装机占比逐步提高。截至2022年4月,我国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2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1.2亿千瓦。
关于您提出的通过县域光伏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建设,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推进。为更好的推动山区等地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实现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2021年6月我局启动了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目的就是解决分布式光伏发展单体规模小、资源分散、协调难度大、缺乏积极性等问题,将“小而散”分布式光伏变成“规模化”开发,使各类闲置屋顶真正成为地方和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优质资源。9月,我局印发了《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公布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76个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推动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加速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底,试点地区累计备案容量超过5000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突破1500万千瓦,国企、民企之间采用合作开发模式的项目占比超过60%,有效推动了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规范化、多元化开发。
为配合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户用光伏开发市场环境,我们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形成了《户用光伏建设运行百问百答》,向用户普及户用光伏开发建设和运维养护的基本知识;起草了《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已通过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为各地开展户用光伏开发工作提供参考。
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与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我们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提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达到50%以上;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建成1000个左右光伏示范村,示范村人均光伏装机达到10千瓦;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复合开发利用行动,鼓励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模式,到2025年,光伏发电复合开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以上;优先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等工矿废弃土地及油气矿区建设光伏电站。
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国能发规划〔2021〕66号)提出,支持具备资源条件的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县域为单元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利用农户闲置土地和农房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支持村集体以公共建筑屋顶、闲置集体土地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增加村集体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推动试点开发工作,定期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指导全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深入落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大力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8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62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新疆准东煤制油气战略基地部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能源集团,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设准东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和做好产能储备资源要素管控预留
新疆准东地处“一带一路”能源核心区,煤、油、气、风、光等多种资源富集,为充分发挥新疆准东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新疆准东列为国家五大煤制油气战略基地之一,要求稳妥推进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
自然资源部表示,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在规划编制中,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基础,将研判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富集区域和发展条件,提出空间政策和路径。生态环境部表示,将持续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并做好新疆准东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的环评保障。
二、关于油气化联产提高基地抗风险能力和经济效益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在陕西榆林视察时强调,要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指导新疆在确保主要产煤区外供稳定等前提下,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稳妥有序延链补链强链。
三、关于配套布局新能源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
新疆地区国土面积广阔,新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已将新疆新能源基地列入七大陆上新能源基地。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新疆统筹本地消纳和外送消纳。同时,支持新疆持续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
四、关于着力提升核心技术和装备能力
《“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明确提出,优化升级超百万吨级大型煤炭间接液化成套技术装备,进一步开发汽油等超清洁液体燃料生产技术等。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指导新疆及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9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42号建议的答复复文摘要
国能建科技〔2022〕108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绿氢制备产业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强规划组织策划,提升绿氢制备产业战略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一是明确了氢能的战略定位,指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二是提出“清洁低碳”的基本原则,积极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三是提出可再生能源制氢相关目标,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万~20万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制氢广泛应用。
关于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促进“绿氢”全产业链发展。一是《规划》中提出要制定完善氢能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氢能制备、储运和加注等环节建设管理程序,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产业发展和投资引导。并提出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支持性电价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制氢市场化机制,健全覆盖氢储能的储能价格机制,探索氢储能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二是通过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等重点碳减排领域发展,氢能设施建设被纳入到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支持范围。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创新,加大对氢能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清洁生产产业的金融支持。四是“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包括“清洁制氢、氢气安全高效储存、加氢站、氢燃料电池汽车、氢燃料电池发电、掺氢天然气等技术设置和氢能应用”等内容,均被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版)》。五是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与培育,优化评级产品供给。通过研究制定《绿色债券信用评级标准》,鼓励评级机构布局环境、社会和治理(ESG)领域等措施,加大信用评级对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研发,开展“绿氢”制备科技专项支持。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联合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围绕高效氢气制备、储运等全产业链环节,研究部署“十四五”期间拟重点开展的技术创新任务,并制定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二是国家能源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制修订氢能领域国家技术标准超百项,涵盖氢安全、制氢技术、氢储运、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质量等方面,初步形成氢能标准支撑体系。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2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160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双碳”战略下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国家级大型储能装备研发创新平台相关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大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积极推进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为加大能源行业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调动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我局立足能源产业发展需求,大力推进能源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开展能源科技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等。围绕压缩空气储能,已依托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设立国家能源大规模物理储能技术研发中心。后续,我们将根据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的需要,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和“赛马”等方式,在电池储能技术、储热技术、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等领域研究新建一批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有效支撑引领储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二、关于加大大型动力装备节能降碳技术研发支持及建立相关绿色标准建议
我局积极支持大型动力装备节能降碳技术研发。一是已依托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国家能源大型透平压缩机组研发(实验)中心,开展大型透平压缩机的科技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等。二是大力推进能源领域节能减碳相关标准修订工作,正在组织制定《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一批新型节能环保电力设备和材料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提升能源领域大型动力装备的能效标准,引导有关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
三、关于强化“双碳”领域重大关键装备国产化政策支持相关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应用。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支持政策,先后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关于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的办法(试行)》(国能发科技〔2019〕89号),鼓励相关能源企业加快突破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目前已完成2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
评定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招投标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以保障示范任务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享有示范应用过失宽容等有关支持政策。另外,我们将定期组织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1日
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32号建议的
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之机,加速提升高端电气装备制造水平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解决高端电力传感器自主化、核心芯片国产化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是国家能源局会同科技部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将智能传感与智能量测技术、电力工控芯片等关键技术装备列为“十四五”时期的重点攻关任务,并制定了各项任务的技术路线图,指导行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
二是国家电网公司持续加大智能芯片、传感器等芯片产业研发投入力度,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科研经费约14.7亿元,攻克了安全防护、内核设计、可靠性提升等一系列技术难题,成功开发出“安全、主控、通信、传感、射频识别、计量、模拟、人工智能”8大类近200款芯片产品,已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相关领域。
二、关于智能电网成套设备更新换代相关建议
一是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机制。国家能源局先后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关于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的办法(试行)》(国能发科技〔2019〕89号),鼓励相关能源企业加快突破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目前已完成2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并计划每年评定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续,将定期组织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经评价示范成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列入“能源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在后续能源项目建设中推广应用。
二是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落实《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工信厅联节〔2020〕69号)等文件精神,安排209.4亿元专项资金对重过载、低电压台区和不满足光伏接入远期规划容量的耗能变压器进行改造,强化在运变压器能效提升治理,推广环保气体配电开关,逐步减少六氟化硫气体应用。组织做好增量设备监督把关,确保入网的均为高效节能变压器,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2017年以来,国家电网公司兼顾一二次融合、配电自动化、不停电作业等要求,组织开展13类配电设备标准化设计及应用,推动制造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并实现不同制造商产品的通用互换。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7月7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603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晋城煤层气示范基地纳入国家战略规划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晋城市煤层气资源富集,是我国最早开展煤层气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地区。晋城市结合煤层气资源开发实际,有针对性地优化煤层气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在推动煤层气全产业链发展和企地共赢等方面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我们持续深入总结提炼晋城煤层气产业发展成效经验,通过制订实施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组织出版技术专著、召开技术交流会、现场会和装备展等方式,推广推介晋城市推动煤层气全产业链发展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做法,有力促进了全国煤层气产业发展。
你们的建议也正是我们当前关注和着力的工作重点之一。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地区和重点企业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十四五”煤层气产业发展布局和重点目标任务,指明晋城是“十四五”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重点地区,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广晋城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成效经验,树立行业标杆,促进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
感谢你们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你们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4日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646号提案的答复复文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煤层气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开发利用煤层气具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效益,对实现“双碳”目标和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科学规划煤层气勘探开发布局,加大科技攻关和财税支持,大力推动规模化开发利用,实现煤层气快速增储上产。
一、关于加强统一管理服务,做好现有政策落实工作
国家能源局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机制平台作用,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持续推动政策措施完善和落实。一是科学制定产业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十四五”煤层气发展目标并细化落实到重点项目、任务和投资主体。二是深化煤层气矿业权改革,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煤层气探矿权竞争出让。三是持续落实完善增值税、资源税、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等多项财税政策,支持煤层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持续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支持力度,督促贯彻落实好现行各项支持政策,科学评估现有政策执行效果,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煤层气产业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关于加强技术创新,降低开发成本
技术创新是助力煤层气产业降本增效、实现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关键路径。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和科研投入。围绕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大力实施煤层气开发科技重大专项,取得了中低煤阶煤层气勘探、钻井、评价、排采、增产、地面集输等一系列科技创新成果,有效促进了煤层气产业快速发展。
下一步,科技部将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在“十四五”国家科技计划任务布局中,统筹考虑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的科技需求,综合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该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持,大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展适应性低成本高效勘探开发技术,提升煤层气单井产量和开发效率。
三、关于将煤层气纳入碳交易市场
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将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作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进入市场获取减排收益。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