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3 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南沙区氢能产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扫描文末二维码可查看政策原文。
《意见稿》包括办公研发及生产厂房补贴、鼓励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鼓励车辆推广应用、车辆运营奖励、车辆加氢补贴、股权行权奖和相关服务支持 8 项,有效期 3 年。详情如下所示:
第一条 办公研发及生产厂房补贴。对从事电堆、双极板、膜电极、催化剂、空气压缩机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研发的氢能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租赁具有合法合规手续的办公研发及生产厂房,3000 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三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超过 3000 平方米部分连续三年给予 50% 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最高按办公研发及生产厂房租金市场评估价格、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给予补贴,对企业的办公研发及生产厂房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第二条 鼓励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制加一体站及油、氢、气一体化综合能源站建设,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对扩建、改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kg 的固定式加氢站的,最高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40% 予以补助;对新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 500kg 的固定式加氢站的,最高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 30% 予以补助。对以上扩建、改建、新建的固定式加氢站,按每站最高不超过 500 万予以补助,且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 50%。如市级财政对加氢站基础设施补贴按比例由区财政承担,则区补贴做相应扣减。
第三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对企业制造的电堆、双极板、膜电极、催化剂、空气压缩机等关键零部件产品,经认定后,单个产品按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对经广东省及以上认定的氢能产业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给予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 30% 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第四条 鼓励车辆推广应用。引导区内有序开放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全区网约车、公共交通、市政工程、物流、自卸、牵引、环卫、旅游、通勤等场景领域按实际需求更换氢燃料电池汽车。对区内企业通过区内销售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给予购车企业购车价格最高不超过 30% 的购车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第五条 车辆运营奖励。区内企业通过区内销售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展运营的,自取得营运资质起,对每个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 2 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每车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运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六条 车辆加氢补贴。区内企业通过区内销售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展运营的,自取得营运资质起,按照每车实际加氢量连续三年给予每公斤最高不超过 15 元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第七条 股权行权奖。氢能产业企业上市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员工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最高按其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 100% 给予奖励。
第八条 相关服务支持。对在南沙区上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上牌 " 绿色通道 " 优先安排。
依法支持氢能产业企业以村留用地流转、租用形式,建设氢能产业园。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南沙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同类事项(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