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7 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 2022 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示范内容
以绿色低碳转型为牵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应用,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示范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
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须确定项目类型,在并网型和离网型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
(三)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1 份(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书 5 份(双面打印,胶装)。电子版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
公司承诺函内容
三、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建设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不擅自增加或变更建设内容,按期开工、按期建成。建设期内及正式投产后五年内,不以出卖股权、资产租赁、分包、转包等任何方式实质性变更投资主体。若不能按期开工和建设,自动取消示范项目。如未按照批复方案建设,或不履行承诺,新能源不能并网,造成的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四、确保制氢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五、项目风光资源配置规模与制氢规模相匹配,否则自行承担弃电风险。
六、储能等调峰能力降低或停运后,及时新建调峰措施,确保不低于申报水平。
七、承诺完全自我消纳自主调峰。(离网型示范项目)
八、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 20%,不从电网购电,全网电力供电紧张时,承担电力供应保障责任。(并网型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