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 0055 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 "《答复》")。
《答复》指出," 关于内河及近海船舶电动化的建议 " 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其中氢能方面指出:
二、推进大功率氢燃料动力电池船舶应用
上海是国内较早开展氢能和燃料电池研发及应用的城市。目前上海拥有较完整的氢能产业链和科研基础,在氢能科研领域持续布局并取得良好成效。如围绕燃料电池金属双极板、高效膜电极、低铂催化剂、膜增湿器等核心材料和部件,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产业化能力加速推进;围绕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正在开展绿氢制取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围绕储氢材料和设备,正在开展固态镁等储氢材料及系统、常温常压储氢和高压储氢技术及储氢容器的研发。下一步将集成现有研究成果,应用于大功率氢燃料电池内河船舶上,攻克大功率船舶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船上供氢、加注、储氢等技术难题,满足电堆长寿命、高安全性、稳定性等系统要求。
四、新增本市新能源船舶的资金支持
电动船舶减排效益良好,但是制造成本较高,如果支持力度不足,企业没有积极性推进该类项目。为推进本市新能源船舶应用落地,我们学习了广州经验。广州市出台了《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电动船舶按照船舶动力系统成本(包括电池及电力推进系统)予以补贴。本市《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调研结果显示,内河营运客船及疏浚船有适合本市使用的船型。为此,本市新一轮即将发布的《办法》中,学习广州等城市经验,对于新能源船舶项目,在一定条件内,按照船舶动力系统成本(包括电池及电力推进系统)的 30% 予以补贴,其中营运客船给予 40% 的补贴。
在当前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推动内河及近海船舶电动化的建议具有重要意义,继续开展全面、系统的规划和研究,更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协同。我们将继续协同相关部门,以推动内河及近海船舶电动化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主线,开展超级电容船舶、纯电动船舶、氢燃料电池船舶等新技术研发,推动内河及近海纯电动实船示范应用,实现内河近海船舶航运 " 零排放 ",支撑绿色船舶在低碳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