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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氢冷发电机和制氢、储氢装置防火防爆23大要点

日期:2022-05-12    来源:电力安全生产

国际氢能网

2022
05/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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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储氢装置 制氢 氢冷发电机

谈氢色变,这句话在火电发电厂干过氢冷发电机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小伙伴深有体会。氢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氢气泄漏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今天小编给大伙分享火力发电厂氢冷发电机和制氢、储氢装置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干货,在火电厂工作的小伙伴一定记得收藏!

1、应在线检测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并定期进行校正化验。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1.2%;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2、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当机组开始启动时,无论有无充氢气,轴封油都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或氢气充入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起火。

3、氢冷发电机运行时,主油箱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并在线检测发电机油系统、主油箱内、封闭母线外套内的氢气体积含量。当超过1%时,应停机查漏消缺。

4、密封油系统应运行可靠,并设自动投入双电源或交直流密封油泵联动装置,备用泵(直流泵)必须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应定期试验。两泵电源线应用埋线管或外露部分用耐燃材料外包。

5、在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上不论进行动火作业还是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都必须断开氢气系统,并与运行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充氢侧加装法兰短管,并加装金属盲(堵)板。

6、动火前或检修试验前,应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吹洗置换。采用惰性气体置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惰性气体中氧的体积分数不得超过3%。

(2)置换应彻底,防止死角末端残留余氢。

(3)氢气系统内氧或氢的含量应至少连续2次分析合格,如氢气系统内氧的体积分数小子或等于0.5%,氢的体积分数小于或等于0.4%时置换结束。

7、气体介质的置换避免在启动、并列过程中进行。氢气置换过程中不得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拆卸螺丝等检修工作。置换气体过程中严禁空气与氢气直接接触置换。

8、应安装漏氢检测装置,监视机组漏氢情况。当机组漏氢量增大,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查找泄漏点。

9、设备和阀门等连接点泄漏检查,可采用肥皂水或合格的携带式可燃气体防爆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

10、管道、阀门和水封等出现冻结时,应使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进行解冻,禁止使用明火烤烘或使用锤子等工具敲击。

11、氢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氢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不燃烧体,架空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路、高温管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2)氢气管道与氧气管道、其他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共架敷设时,氢气管道与上述管道之间直用公用工程管道隔开,或净距不少于250mm 。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3)氢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的有关规定。

(4)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不宜小于0.7m。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

(5)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内的管段不应有焊缝,氢气管道穿越处孔洞应用阻燃材料封堵。

(6)管道应避免穿过地沟、下水道、铁路及汽车道路等,必须穿过时应设套管。

(7)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控制室、仪表室、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不宣穿过吊顶、技术(夹)层。当必须穿过吊顶或技术(夹)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8)室内外架空或埋地敷设的氢气管道和汇流排及其连接的法兰间宜互相跨接和接地。

12、室内现场因生产需要使用氢气瓶时,其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氢气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性物质、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0m。

(2)氢气瓶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氢气瓶与空调装置、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非防爆)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m。

(4)氢气瓶与其他可燃性气体储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子20m。

13、制氢站、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及厂房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的规定。其中泄压面积与房间容积的比例应超过上限0.22。

14、制氢站、供氢站宜布置于厂区边缘,车辆出入方便的地段,并尽可能靠近主要用氢地点。

15、制氢站、供氢站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警示牌。制氢站、供氢站应设置不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m。入口处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器。

16、制氢站、供氢站、贮氢罐、汇流排间和装卸平台地面应做到平整、耐磨、不发火花。

17、制氢站、供氢站应通风良好,及时排除可燃气体,防止氢气积聚。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楼)或排气孔(通风口),排气孔应面向安全地带。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3次,事故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7次。

18、制氢站、供氢站应设氢气探测器。氢气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接入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制氢站、供氢站同一建筑物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应用防火墙隔开。应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门应直通厂房外。

20、氢气生产系统的厂房和贮氢罐等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1.5m,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少于3.0m;与放空管口的距离不应少于5.0m。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高出放空管1.0m 以上。

21、制氢站、供氢站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并应采用撞击时不严生火花的材料制作。仪表等低压设备应有可靠绝缘,电气控制盘、仪表控制盘、电话电铃应布置在相邻的控制室内。

22、氢气系统设备检修或检验,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23、氢气系统设备要动火检修,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应尽可能将需要修理的部件移到厂房外安全地点进行。如必须在现场动火作业,应执行动火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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