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二)促进绿色产品消费。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节能环保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集中展示和宣传,挖掘绿色消费需求。(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认证监管,推动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认证,推广应用绿色产品。(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核查虚标绿色产品线索,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等虚标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宣传贯彻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坚决制止餐饮行业的浪费行为。(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专项检查、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市爱卫办、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四)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持续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扩大非化石能源电力装机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储能技术应用,提升电网消纳、调峰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提高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天然气主干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落实《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巩固26条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治理成效,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厨余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园林垃圾、大件垃圾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监管平台建设,完善中转处置收集模式,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核心技术研发和先进装备制造,推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海水淡化水纳入本市水资源供给体系,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全面提升产业聚集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推进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天津港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推广清单管理,更新发布天津市交通运输新技术推广清单,积极推广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工程建设中对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等材料以及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科学编制天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三区两带中屏障”的生态空间格局,打造“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城镇功能空间格局,引导城镇空间高质量、绿色集约发展。加快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到2025年一级管控区森林(绿化)覆盖率达到25%。(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水利工程防汛安全检查,推动积水片改造提升排水能力,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研究建立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清洁田园建设、村容村貌提升等为重点,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全域清洁化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持续做好农村老旧危房改造,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的村庄环境。(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八)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针对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技术创新的基础需求,推动储能、氢能、海水淡化关键材料和核心装备、浓盐水综合利用等领域绿色技术创新攻关。(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和平台。推动北辰区、津南区、静海区打造京津微创新中心。深化海河教育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发展聚集区建设,打造“天津智谷”。支持南开区与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合力打造启航创新产业区。围绕西青大学城、东丽科研机构聚集区等科教资源密集区,培育研发产业聚集区,持续提升绿色技术研发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等措施,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引导作用,支持绿色技术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以用立业”,加强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业化载体建设,加速绿色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为核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鼓励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基地,培育一批绿色技术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积极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本市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广泛征集、及时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二十)强化政策制度支撑。持续完善强化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污染治理、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绿色设计、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等方面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落实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环节情况,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和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持续巩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积极谋划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开展政策落实和改革试点效应分析,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创新性业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环境恢复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污染防治、绿色农业发展等项目提供绿色保险服务。(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绿色产业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挖掘培育工作,着力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市金融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和自由贸易(FT)账户的优势,为相关企业及绿色低碳项目跨境融资提供更加便利化的金融服务,支持募集人民币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
(二十四)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对接北京市、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等部门,共同编制适用于京津冀三地的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推动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 29—204—2021),形成京津冀区域统一、全面、系统的绿色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标国家标准,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推动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发挥更大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适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建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六)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思想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区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确保本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重点工作推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最新部署,不断优化细化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成效,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