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分类评估、客观评价、科学评估的原则,从氢能需求、新能源规模配置、制氢方案、氢能利用等方面,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评估了有关项目,优选了2021年度风光制氢示范项目7个,其中鄂尔多斯市5个、包头市2个。
据了解,此次示范项目共建设新能源221.95万千瓦,其中风电36.95万千瓦、光伏185万千瓦,电解水制氢6.69万吨/年。根据《通知》,示范项目采用整体核准(备案)方式,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示范项目用氢部分有关手续办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盟市相关部门将及时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核准(备案)后上报自治区能源局。
《通知》强调,示范项目中配建的风光项目属市场化并网项目,电网公司收购电量不超过项目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风光项目和制氢项目需同步投产,且需通过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验收后方可并网投产,严禁只建设风光项目,制氢项目不投产。此外,自治区能源局还要求,示范项目各环节要坚持科技创新,确保技术路线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坚决避免采用低端、淘汰类技术产品,充分发挥产业带动效应。
氢促会了解到,内蒙古风光资源丰富,在风电、光伏制氢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其中,此次入围示范项目最多的鄂尔多斯市,大部地区年太阳能总辐射在5600兆焦/平方米以上,年平均日照达3100小时,且地处西伯利亚冷空气南下主要通道,可建设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
当前,内蒙古自治区正在加快对氢能产业的布局。今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提出,实施“风光氢储”多能互补,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电解水制氢,提高工业副产氢利用规模,建立绿色、安全、高效的氢能供应体系,打造国内重要的绿氢生产、应用、输出基地。
在具体支持政策中,“征求意见稿”提出,对纳入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的风光氢制用一体化项目,配置平价上网风光资源,上网电量不超过新能源总发电量的20%,并根据制氢转化效率及制氢成本,进行动态调整。同时,“风光氢制用一体化项目”的内部输变电工程可由制氢企业建设,制氢站至主网的线路由电网企业建设。
随着《通知》的发布,目前,各地已开始紧锣密鼓的组织项目的竞争优选。其中,根据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发布的《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竞争优选公告》,该项目将包含40万千瓦光伏发电、1万吨/年电解水制氢、8-10座35MPa加氢站以及500辆氢能重卡。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明确要求,项目开工时间不晚于2021年10月,投产时间不晚于2023年6月。